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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天安門旅遊不配合安檢推搡民警 一女子獲刑8個月

2020年10月18日 23:3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女子來京去,但行至西側紅牆安檢棚附近時卻拒不配合安檢工作,在執勤民警對其進行勸離、控制等工作的過程中,不僅不聽勸阻還試圖強行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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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該女子尤某被法院以犯,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0年1月8日22時許,女子尤某在天安門西側紅牆安檢棚附近,因拒不配合安檢工作與執勤民警發生爭執,在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勸離、控制等工作的過程中,尤某用手擊打民警杜某的胸部,后被當場抓獲。

據尤某供述,當天其從外地來天安門旅遊,晚上9點多的時候,她在天安門附近逆向從北往南走,民警讓其過安檢通道並出示,其認為民警態度不好和其發生了口角,並堅持要過通道,民警揪著其左胳膊的衣服不讓過,其就甩了一下胳膊打到了民警的左胸部,然後民警叫來兩三個警察將其控制住,強行帶上了警車。

民警杜某稱,當晚10點半左右,其在天安門城樓西紅牆安檢棚內執勤。1名女子由西向東走過來,說要去天安門的東面,人民大會堂那邊不讓過,其向該女子指明了方向,但是她說要從這邊過去,其讓該女子出示身份證件過安檢,但是她掏了半天也沒拿出來。

杜某說,因為後面還有人在等待,便讓女子先排後面去,但該女子想從旁邊護欄鑽過去從安檢棚的出口進去,其把她拉了出來,她就特別激動開始大聲嚷嚷,其一再告知她要配合民警工作,她不聽勸阻,其用雙手拉著她的左胳膊怕她闖護欄,該女子轉身用右拳捶打了一下其右側大胸和肩膀的位置,隨後其繼續警告她,但是她還是不配合工作,直到其和同事強制將她帶上警車。

上述說法得到民警顏某、安檢隊員工方某、馮某的證言證實。經鑒定,杜某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尤某的行為構成罪。庭審中,尤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辯稱其當時是因為身份證被扣押不能出示,故與執勤民警起了衝突。辯護人張鵬認為,尤某主觀惡性小、其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小,系初犯、偶犯,並且當庭能自願認罪,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尤某無視國法,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鑒於尤某當庭能自願認罪,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故法院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尤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來源:北京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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