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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賽青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賽青克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副書記、政府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政府副區長,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主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回民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於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