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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空降兵汪小燚控告中國人民解放軍95829; 95971;95964三部隊

2020年11月18日 21:1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起訴人:汪小燚,男,生於1981年12月,漢族,高中學歷,員,1999年參軍,在空降兵15軍44師司訓大隊一營戰士,授于上等兵軍銜。


起訴人:汪元培(汪小燚之父),男,生於1954年7月,漢族,員,省南部縣南隆鎮人,現無固定住址,聯繫電話:13890781176起訴人:羅玉瑛(汪小燚之母),女,生於1956年5月,漢族,四川省南部縣南隆鎮人,現無固定住址,聯繫電話:081-5555868。

被起訴人:95829部隊

被起訴人:95971部隊

被起訴人:95964部隊

案由: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毒打士兵致殘遺棄至今,欺上騙下,長期不作為實事成立。

請求事項:

1、 依法追究營教導員趙玉民、團政委韓少劍,虐待部署,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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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汪小燚進行全面治療到康復,並辦退伍證、傷殘證。

3、補發汪小燚2001年7月。至今津貼、生活費,報銷汪小燚的醫療費等。

4、賠償汪家因汪小燚問題長期未得到解決落實而上訪的各種損失費。

事實及理由:

雪上加霜的寒冬,擋不住起訴人父母送兒當兵報效祖國的一顆熾熱之心。1999年12月初冬汪元培、羅玉瑛將獨子汪小燚送去參軍報名,經軍地兩醫院檢查身體,從裡到外、從頭至腳、肢體、器官、五臟六腑,無一不缺,全面合格,錄取征役,分配于湖北省95971部隊當空降兵,並由南部縣人民政府贈發給申請人父母榮譽牌一個,上寫「軍屬光榮」。

起訴人於2001年6月27日外婆去逝,請假回家奔喪,與營部教導員趙玉民發生爭執,被非法關押、虐待、暴力毒打!造成左腎壞死,精神失常,並被錯誤除名處理,申請人不服,在縣政府、武裝部和地方民政拒絕接收的情況下,部隊承諾對汪小燚病進行治療和辦理正式退伍、傷殘兩證手續,並給汪家一定的經濟補償,可事實一錯再錯,不作為的行為,純屬違法亂紀。可恥!

一、2001年7月31日95964部隊大隊政委韓少劍、司訓大隊政工幹事王濤護送部隊受害人汪小燚回四川省南部縣被縣政府、武裝部、民政局拒絕接收人和檔案后,良心受到譴責。給「汪小燚父母:鑒於各種客觀原因,我們年底給汪小燚辦理有關退伍手續,望家長配合,請放心。」至今長達十年之久不兌現,韓少劍、王濤使用詐騙手段,畏罪潛逃。

二、2003年3月21日95971部隊政委劉剛、軍務科長楊廣樂與部隊受害人母親羅玉瑛在空軍通支辦接待站承諾「考慮到汪小本人及家庭情況同意把汪小燚送到我部醫院接受治療,具體事宜,待離京后請南部縣人民政府、人武部協調時間、地點進行協商」。不消說為了逃之夭夭,再次欺騙申請人十一年之久。

三、2004年6月1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9596部隊給「南部縣人民政府:待收到南部縣人民政府《關於建議給汪小辦理複員手續的函》后,部隊將按建議函的內容,給予辦理有關複員手續,複員證及所有相關手續均由縣政府負責保管叄年,不得交給或複印給汪家蓋上大印又長達年的時間,欺騙耍弄南部縣人民政府。

四、2008年8月4日南部縣人民政府關於協調解決羅玉瑛信訪事項有關問題的函,告知人民95971隊,為妥善解決羅玉瑛信訪問題,共同維護地方、部隊和北京穩定,現將有關事宜函告知如下:「-、羅玉瑛家庭近況及現提主要訴求;二、關於汪家要求給汪小辦理傷殘證的幾點意見」共兩大問題,三小題內容。特函請貴部:

1、部隊要儘快派員來我縣共同研究解決羅玉瑛信訪事項的有關問題。

2、部隊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汪小燚的傷殘作為特殊情況,由部隊給汪小燚申報並辦理傷殘等相關證件,以解決其生活,治病等後顧之憂。我縣將進一步關心,幫助解決羅玉瑛家庭的具體困難,做好羅玉瑛及家人的穩控和息訪工作,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鑒於羅玉瑛進京上訪意願強烈,若汪小燚的傷殘證件不能儘快辦理,具體問題得不到解決,我縣實在難以實施有效穩控,誠請貴部高度重視並切實協調解決羅玉瑛信訪事項有關問題」,蓋上南部縣人民政府國徽大印,可民解放軍95971部隊,睜起眼睛看不見,竟敢當廢紙空文一張,石沉大海,渺無音信,請問這又是誰的錯。

五、2009年2月21日四川省南部縣委、人民政府組成協調工作組,由政法委書記、人武部部長、民政局局長、縣信訪局局長與羅玉瑛等九人,共同前往95829部隊,關於協調解決汪小燚、羅玉瑛信訪事項有關問題。但95829部隊洋瞅不睬,閉門不見,官話盛氣凌人,等侯六天扔出沒頭沒腦「證明《四川省南部縣羅玉瑛信訪事項(汪小燚問題)有關資料》收悉!我們將進一步調查了解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處理意見,并力爭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回復!」還蓋上中國人民解放軍95829部隊政治部秘書處大印,請問該不會臉紅吧!時止今日,長達12年時間的十五個工作日,施以這種麻醉劑也太長了吧!

六、2011年8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95964部隊政治處(2011)3號郵寄信件發給四川省南部縣司法局的函裏面的內容不難看出95964部隊政治處腐敗不作為行為嚴重,從開始所做的工作,「大隊領導高度重視,對所提意見建議,專門組織有關人員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了認真地查證研究,積極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進行了彙報,請求上級首長機關的指導幫助。」由於平時不學法、不懂法,盲從多,連「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都不知放到什麼地方去了,還講什麼認真地查證,研究。純屬虛構,再次欺哄拖騙,南部縣委、縣政府、信訪局。二、對所提意見的答覆「當事人羅玉瑛、汪元培對你處出具的(2004)南證字第1005號公證書有異議,向四川省公證協會進行投訴,四川公證複查爭議投訴處理委員會建議南部縣公證處撤銷(2004)南證字1005公證書,有異議「我部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建議貴處,不予以撤銷。」顯然破壞了軍民魚水情,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欺壓百姓是多麼的霸道啊!

七、2011年9月21日四川省南部縣公證處關於撤銷(2004)南證字第1005號公證書決定與2014年1月7日湖北省廣水市公證處關於撤銷(2004)廣證字第333號公證的決定(2014)鄂廣水字第1號,四川省南部縣公證處、湖北省廣水市公證處兩地撤銷違法公證決定書,相互對照來看,都知法犯法,違法事實是成立的,95964部隊自己心裏也明白,大有推脫不掉的責任,怎麼能說「撤銷公證后將可能導致信訪人以此為由,認為「6.12」協議無效,繼續到我部上訪」到北京上訪。出現惡性事件也是部隊造成的。

綜上所述祖國正全面進行依法治國的清平世界,反腐倡廉,乾坤朗朗,蒸蒸日上,在部隊里出現腐敗工作作風,陽奉陰違,欺良作惡,渙散民心、還破壞軍民關係,給申請人家庭造成經濟精神傷害巨大,申請人不服、不答應。特此被申請人儘快解決汪小燚的問題或做出書面答覆。

起訴人:汪小燚

起訴人:汪元培

起訴人:羅玉瑛

2017年3月28日

附:書證15頁於後:

1、2009年2月26日95829部隊證明1頁;

2、2009年5月15日申請書、特快郵件專遞及收據2頁;

3、2001年7月31日95964部隊大隊政委韓少劍承諾1頁;

4、2003年3月21日95971部隊師政委劉剛、軍務科長楊廣樂承諾1頁;

5、2004年6月12日95964部隊給南部縣人民政府承諾1頁;

6、2008年8月4日,南部縣人民政府關於羅玉瑛信訪問題的函3頁;

7、2011年8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95964部隊政治處給四川省南部縣司法局的函2頁;8、南部縣公證處文件2011年南證撤字第002號,2頁;

9、湖北省廣水市公證處關於撤銷(2004)廣證字第333號公證書決定2頁。

民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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