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粉絲交流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郭宏偉申訴材料歷經五年後在紀檢委的介入下送達到家人手裡⁩

2020年11月21日 21:1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民生觀察2020年11有19日消息】2020年10月20號的申訴材料終於在他服刑五年後,在監獄的介入下終於艱難的送達到了郭宏偉父親的手裡。


郭宏偉在監獄服刑已達五年多了,郭宏偉在監獄遭到各種虐待,郭宏偉被構陷入獄后一直在寫申訴材料,但是他寫了很多材料都被監獄扣押,法院判決書、駁回裁定書等等系列法律文書,郭宏偉都沒有得到。郭宏偉多次索要法律文書,郭宏偉卻被限制在監獄醫院並遭到迫害虐待,在10月20號在監獄紀檢委監督的介入下,才將郭宏偉的訴求材料經過紀檢委通知郭宏偉父親去監獄的獄政科拿到。一份訴求材料經過了幾年的時間才被送達到郭宏偉家人的手上,想想那些在監獄申訴的服刑人員是多麼的艱難啊!一個冤家錯案要申訴是多麼的艱難曲折啊!沒有堅強的意志力是無法走下申訴之路的。

一下是郭宏偉索要法律文書過程中的迫害過程與經歷,還有自己冤假錯案的案件細節。

全國特別重大綁架案緊急報案

討要再審判決書遭綁架,被滅族(非法囚禁于監獄)之系列報案:

報案人:郭洪偉,曾擔任撫松縣松江河發電廠駐吉林市退休管理辦事組負責人。2003年因保護國家財產,拒絕幫退休職工陳國貴報銷貳萬叄千多元的虛假住院票據被吉林市兩級檢察院、兩級法院以法定:「不得再行提起公訴件【見吉林市龍潭區法院非法作出的(2006)龍刑初字第24號刑事判決書第1頁倒數第11行至倒數第3行之表述】的挪用公款的假案冤獄五年。

申訴向吉林省高級討要(2011)吉刑監字第72號再審判決書(刑事訴訟法對再審期限明文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重新審判的,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期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僅不依法作出該案號的再審判決書,還歪曲事實,非法構陷郭洪偉家族無理訪、纏訪、鬧訪。郭洪偉及母親肖蘊苓妹妹郭宏英被迫到北京向中紀委提出控告。

郭宏偉先後在北京遭綁架。要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策劃製造的吉林省公檢法沒有管轄許可權的也沒有辦理指定管轄的。敲詐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敲詐勒索四平鐵東區政府,在北京同仁醫院尋釁滋事,在北京回民醫院尋釁滋事的赤 裸裸系列假案滅門族(非法囚禁于監獄)……

四平鐵東區法院在2015年東刑公初字第51號刑事判決書第11頁中表述:吉林省公安廳於2015年3月18日向四平鐵東公安分局下達了指定管轄決定書,但四平鐵東公安分局在2015年4月7日作出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及2015年5月19日作出的起訴意見書中,皆無吉林省公安廳曾下達過指定管轄決定書的痕迹,鐵東區檢察院在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起訴書中都沒有曾經下達過指定管轄決定書的痕迹。

實際上,即使公安機關下達了指定管轄,也並不等於檢察院,法院就擁有了管轄權;2013年1月1日起實行的《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62條規定: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審判管轄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前協商同級人民法院辦理指定管轄有關事宜。」也就是說:檢察院、法院也必須辦理指定管轄才可以。本案根本就沒有辦理!

郭宏偉申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其競喪心病狂地作出(2017)吉刑申24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其中標書:「四平鐵東公安分局根據上級指定管轄,其他地區公安機關移送等方式,對你上述犯罪事實行使偵查權,符合法律規定的三審變一審的非法文件文書,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9條規定,對管轄明確或有爭議的刑事案件,由有關的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故意混淆上述法律規定,偷換了上級公安機關和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的概念,就是想把吉林省公安廳和國家公安部混為一談,掩蓋吉林省公安機關沒有該系列案件管轄許可權的事實,而且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7)吉刑申24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中對四平鐵東區檢察院沒有在四平鐵東公安分局移送審查起訴前協商四平鐵東法院辦理指定管轄事宜,四平鐵東區檢察院,法院還沒有依法獲得該系列案件的指定管轄,沒有獲得該系列案件的管轄權就非法的做出了「起訴書」、「刑事判決書」……更是彰顯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徹底阻止報案人家族向其討要(2011)吉刑監字第72號再審判決書,竟對報案人家族進行綁架,滅族…..

請向吉林省松原市寧江監獄醫院院長錢豐(其也是寧江監獄11監區監區長)討要我於2020年8月23日委託其向駐檢遞交的請求駐檢向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出具日期標註為2020年8月20號的「特別重大滅族慘案申訴狀!」我曾請求監獄複印留底備查。

本網站信息員了解到,郭宏偉在9月20在監獄的同意下與父親會見了,這也是今年元月會見過後時隔9個月第二次會見、郭宏偉父親告訴本網站公民記者說,9月份會見后監獄又不讓會見了,郭宏偉父親說:非常擔心郭宏偉在監獄裏面的情況是不是有改善?他擔心兒子郭宏偉吃不吃的飽,穿上棉衣了沒有,更擔心兒子受酷刑了沒有,郭宏偉父親說:郭宏英前幾天打電話回家了,郭宏英說她在監獄很好不要讓兩位老人操心她的情況,讓老人保重身體等他出獄,要老人保重身體的同時、也要為她申訴,要為郭宏偉申訴等等。

一個完整的一家四口人,三個人入獄坐牢!現在兒子,女兒還在監獄里,兩位都是86歲的老人,想想都讓心酸。郭宏偉何時才能得到會見?拭目以待。

請點贊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石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