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級幹部李偉東貪腐細節披露:包養2情婦 給其花超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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斂財1200餘萬,包養兩名情婦,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李偉東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黑龍江省伊春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李偉東的貪腐細節。
公開履歷顯示,李偉東1956年3月生,黑龍江饒河人,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政法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他長期在黑龍江省公安系統任職,曾任七台河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伊春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7年2月,李偉東出任伊春市副市長,躋身副廳級,2016年1月卸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同年3月退休。
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末,李偉東利用擔任伊春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期間的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提升、索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合計12709304.94元。
判決書顯示,2006年10月,經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某推薦,李偉東將時任伊春市公安局五營分局副局長宋某調入市公安局。2008年4月,李偉東收下宋某和張某相送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建築面積為154.09平方米的房產一套,產權辦理在女兒名下(當時購買價為236.9萬元)。2009年,宋某被提升為伊春市公安局森林案件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1年上半年,李偉東收受張某、宋某共同給予的200萬元,2015年又將宋某提升為該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2009年7月,李偉東幫助張某提升為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偉東收受張某、宋某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36.9萬元。李偉東落馬後,張某、宋某也被立案調查。
「2008年初,李偉東任伊春市公安局局長,我是副局長,有一次我陪李偉東出差,他說女兒在英國留學,打算在北京工作,讓我想招給他女兒在北京買房。」張某的證言中這樣寫道,「我想李偉東是一把手,我是副職,我怕和他關係打理不好,他以後給我穿小鞋,我就和宋某說,李偉東讓我給他女兒買房子,我找到湯旺河林業局局長劉某,要了一批木材換了錢。」
判決書顯示,除了收張某、宋某的錢,李偉東還收受伊春市烏伊嶺林業局局長梁某120萬元,伊春市紅星林業局局長鄭某人民幣70萬元、美金30萬元,伊春當地某企業主35萬元等。
上千萬的受賄資金去了哪裡?據李偉東供述,2003年,他和陳某發展成為情人關係,這些年大約給了陳某200多萬元。2007年初,他又和何某發展成為情人關係,為了和何某在哈爾濱見面時有房子住,他給了何某40多萬元現金購買房產。「我陸續交給何某不少於1300萬元,她將這些錢拿去炒股、理財,所產生的孳息就夠我退休后每年的花銷了。」
李偉東打錯了如意算盤,2019年4月,已退休3年的他被查,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李偉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觀念全無,毫無人民警察的職業操守,執法犯法,以身試法,政治上蛻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且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併為黑惡勢力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通報還提到,李偉東經濟上貪婪,大搞權錢交易,罔顧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和國家生態安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工程承攬及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工作上妄為,為本單位項目建設搞亂攤派,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生活上放縱,搞錢色交易。
綏化中院認為,李偉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偉東到案後主動坦白交代了部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今年11月6日,李偉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受賄犯罪所得12709304.94元及其孳息予以沒收,由查封、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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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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