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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3年後,李偉東被查。經過調查,李偉東在職期間,多次收受賄賂,共計1270萬余元。
據悉,2006年,時任伊春公安局副局長的張某,向李偉東推薦宋某,隨後宋某被調入市公安局。2008年,宋某與張某向李偉東贈送了一套位於北京的房產。張某表示,這是李偉東主動討要,自己是副局長,但是李偉東是正局長,怕不送會給自己穿小鞋。
而李偉東的賄金,多用於自己的情人。李偉東表示,自己在2003年將陳某發展為了自己的情人。多年來,陸陸續續給了陳某200多萬。2007年,自己又將何某發展為了自己的情人。自己為她置辦房產,並且陸陸續續給了何某不少於1300萬元,而何某則用這一筆資金去炒股、理財。
最終,法院審理,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00萬,對違法所得全部予以上繳。
來源於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