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國家損失1.8億 內蒙古副廳長李志民與妻子同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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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貪污罪,內蒙古一名廳官與其妻子日前同時出庭受審。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3月16日至19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志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內蒙古科技大學原研究員張國英受賄、貪污罪一案在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李志民與張國英為夫妻關係。兩人都是高級知識分子,曾在內蒙古科技大學及其前身包頭鋼鐵學院工作。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志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烏海市政府副市長、烏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建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土地收儲委員會主任、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張國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808.4541萬元;其中,與被告人張國英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5.9159萬元。被告人李志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國英受賄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志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人民幣18281.5505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國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內蒙古科技大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黨總支書記、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人民幣21.0646萬元,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志民出生於1963年11月,河北保定人,早年在包頭鋼鐵學院(現為內蒙古科技大學)任教,2000年11月任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2001年9月,他轉任烏海市副市長,後任市委常委、副市長,2011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宣布,李志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2月,李志民被「雙開」。
經查,李志民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收受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專項治理漏繳土地出讓金工作開展不力;在承攬工程、項目規劃評審、申請社保補貼資金等方面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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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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