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陳建國訴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分局的行政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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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建國 ,男 ,漢族
被告1:貴陽市雲岩區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民宗局」),法定代表人:張露,局長。
被告2: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分局
法定代表人:林超,局長。
訴訟請求:
1、依法確認被告1對原告進行身份信息登記及訊問違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2、依法確認被告2對原告口頭傳喚違法,對原告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拒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並判令撤銷該處罰決定;依法確認被告2對原告家庭搜查、扣押物品違法,判令其退還扣押物品;判令被告2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失一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原告是一名基督徒。
2021年3月16日(禮拜二)上午九時許,原告正在雲岩區中華北路26號宇利廣場17樓B座1702室參加一場基督徒自發舉辦、名為「退休會」的聖經學習活動,突然闖進大批被告1雲岩區「民宗局」工作人員和被告2雲岩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延中派出所警察約二十餘人,被告1雲岩區「民宗局」工作人員先對在場人員進行了非法身份登記和訊問,而後以原告及李林、李金芝等十人非法聚會為由強制帶至延中派出所。
下午17時許,仁愛歸正教會長老張春雷聞訊趕至派出所,與「民宗局」及警方交涉,要求釋放原告等人。被告2警員非常蠻橫,拒不釋放原告等人,還於19時30分許宣布口頭傳喚原告及張春雷長老等十一人,要求原告等人交出隨身物品。張春雷長老當即質疑被告2這一行動的合法性、正當性,批評其執法態度蠻橫。被告2警員大怒,遂將原告及張春雷、李林、李金芝四人反剪雙手背銬,押往雲岩區醫院簡略體檢后,於23時許帶至被告2辦案中心。
3.17凌晨一時許至三時許,被告2警員對原告進行了訊問,又將原告雙手反剪背銬數小時后,口頭宣布以「非法聚會」(解除拘留證明書的案由是”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對原告行政拘留三日。隨後,原告被送往拘留所羈押。
原告獲釋后得知,行政拘留期間,被告2於3月18日11時30分許對原告家中進行了非法搜查,扣押了三部平板電腦及二個電腦硬碟、教會洗禮教材、讚美詩等物品,並非法拒絕留置查抄物品清單。
被告2在行政拘留原告的同時,也對李林、李金芝進行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及非法抄家。
更惡劣的是,被告對張春雷長老行政拘留11日後,竟然又以「詐騙罪」刑事拘留張春雷長老至今。
原告多次向被告2索要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書,被告均辯稱已郵寄送達,卻拒絕提供查詢單號,實為非法拒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1雲岩區民宗局無權強制登記原告身份信息及訊問原告,其行政行為系濫用職權。
被告2雲岩區公安分局無論是以「非法聚會」還是以「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為由行政拘留原告,均依法無據,違背了憲法及法律有關公民權利的規定,侵犯了原告的信仰自由及人身自由權利,同時枉法濫權、濫用警械,對原告等人報復性、恐嚇性執法,造成原告巨大身心傷害。故原告依據行政訴訟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依法公正裁決,判如所請。
此致
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
原告:陳建國
代理人: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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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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