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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獲臨時保護身份非法入境者無資格申請綠卡

2021年06月08日 20:11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美最高法院:獲臨時保護身份非法入境者無資格申請綠卡周一裁定,「」項目授予外國公民非移民身份,但這不等同於獲准入境。因此,授予「臨時保護身份」並不意味著可以使其有資格獲得。(法新社)

(早報訊)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一(7日)一致裁定,來自12個國家、因人道主義原因而居住在美國的40萬移民,不能單憑他們的「臨時保護身份」(TPS)享有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資格。

美國之音報道,為美國最高法院撰文的大 法 官卡根(Elena Kagan)在判決書中表示,儘管這部分移民擁有「臨時保護身份」,但美國移民法阻止非法進入美國的移民獲得永久居留權、也就是「綠卡」。

在美國得克薩斯州佩尼塔斯(Penitas),尋求庇護的中美洲移民乘木筏從墨西哥跨過格蘭德河進入美國。

「臨時保護身份」適用於那些為了躲避自己國家的戰爭或自然災害而來到美國的移民。這一身份可以保護他們不被驅逐出境,並允許他們在美國合法工作。但現在由於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他們不能憑藉這一身份而申請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最高法院審議的這起案件涉及薩爾瓦多籍夫婦何塞·桑切斯(Jose Sanchez)和索尼婭·岡薩雷斯(Sonia Gonzales)。這對現居新澤西州的夫婦自上世紀1990年代末就一直居住在美國。最高法院所裁決的核心問題是:那些非法進入美國但仍獲得人道保護的人是否屬於「獲准入境」(admitted)美國?

一家聯邦地區法院先前曾做出有利於這對夫婦的裁決,但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決定。該上訴法院認為,「臨時保護身份」並不「構成獲准入境」美國。

最高法院同意這一意見,認為這對夫婦並不是合法獲准入境美國的。

卡根大 法 官在裁決書中說,「臨時保護身份」項目授予外國公民非移民身份,但這不等同於獲准入境。因此,授予者「臨時保護身份」並不意味著可以使其有資格獲得綠卡。

美國眾議院已批准一項法案,允許外國公民通過「臨時保護身份」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該法案在參議院的前景尚不明朗。

目前,除除薩爾瓦多外,來自其他11個國家的具有「臨時保護身份」的移民受到保護,不會被驅逐出境。這些國家包括海地、宏都拉斯、緬甸、尼泊爾、尼加拉瓜、索馬里、南蘇丹、蘇丹、敘利亞、委內瑞拉和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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