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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基金|棒殺寵物犬工作人員涉嫌違法,它基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2021年11月16日 18:53 PDF版 分享轉發

11/16/2021

中國數字空間詞條: 無害化處置

轉自:mp.weixin.qq.com , 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filefile對於上饒事件的法律分析

一、相關政府涉事工作人員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屬於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眾所周知,政府工作人員行使公權力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即政府工作人員只能依法行使權力,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本次事件與疫情有關,也與動物有關,因此,主要相關法律是《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

《動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出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的情況時,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撲殺、銷毀措施。不過,這指的是一、二、三類動物疫病,而根據農業部《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新冠肺炎並不在其中,因此,感染新冠的動物不能依據該《動物防疫法》被撲殺,更何況關於是否會感染新冠肺炎目前還並無證據及定論。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控制、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的措施並予以公告。具體而言,《傳染病防治法》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傳染病流行時撲殺動物,但有以下前提條件:(1)只適用於野生動物和家畜家禽;

(2)可以撲殺的是已經染疫的動物;

(3)撲殺措施必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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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image而寵物犬不是野生動物,也不在農業部頒布的家畜家禽目錄中,該條規定不適用於寵物犬貓,即使要強行適用於寵物犬貓,也要先檢測,確定已經染疫,才可以撲殺

上饒事件中,上級部門沒有發布決定和公告,沒有對寵物犬實施檢測並確認染疫,因此,政府部門涉事工作人員的撲殺行為不論從哪一方面講,都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附件 8是《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術指南》,消毒技術指南第一條明確規定,消毒範圍與對象僅限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住院、轉運期間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以及他們居住或活動過的場所,如果僅僅是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短暫經過無明顯污染的場所,不必消毒。

imageimage而根據相關報道,被撲殺寵物犬的主人,並非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也未有證據證明她的房屋有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長時間進入過,因此,對她的房屋,本就不必進行所謂的消毒,在居民本人已經離家隔離后,政府工作人員無居民本人同意,在無其它突發、緊急情況時,不應破門或者准許他人進入其房屋。

imageimage綜上,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包括警察)未經居民同意,撬門進入居民房屋,撲殺其未被確定為染疫動物的寵物犬,無法律依據,屬於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

目前,由於疫情再次襲來,全國人民普遍處於中恐慌、焦慮之中,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再三要求各級政府應做好各類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的情況下,上饒相關工作人員反其道而行,以最簡單粗暴的行為,違法踐踏當事人的情感與財產權利,給各類人群已經十分無助、恐慌、焦慮的心情,雪上加霜,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上饒相關工作人員此種濫用職權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應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關於「無害化處理」

在當地政府部門的後續反饋中,提及「現場工作人員未與居民進行充分溝通,將寵物狗進行了無害化處置」,隻字未提實際上是無故撲殺了該居民的寵物犬。

imageimage根據《動物防疫法》的相關條款,所謂「無害化處理」,針對的是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以及被依法撲殺的染疫動物屍體,而非活的動物;針對活的染疫動物,首先是撲殺,其次才是對撲殺后的屍體做無害化處理。

imageimage總之,應當被無害化處理的,是可能傳播疾病的染疫動物屍體,是有害物。而上饒事件中,被「無害化處理」的,是被無故撲殺的寵物犬,沒有證據證明屬於有害物,相關工作人員無權做所謂無害化處理。

三、相關建議

目前,並無寵物犬貓能夠傳播新冠的證據與定論,因此截至目前尚無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應如何處置感染新冠的寵物。

即使寵物犬貓最終被證實可能感染並傳播新冠,考慮到寵物與主人的特殊情感關係,我們也建議,後續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應優先考慮集中隔離、觀察、治療的處置措施,而非如同對待普通畜禽那樣,簡單撲殺、無害化處理了之。

而如果主人並未染疫,僅僅是普通隔離,則建議為了做到防疫措施人性化、最大程度地降低主人及社會的焦慮,可以學習上海經驗,准許主人攜帶寵物一起隔離。

棒殺寵物犬工作人員涉嫌違法,它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imageimage它基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尊敬的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政府:2021年11月 12 日,你單位工作人員對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金鳳花園小區居民家中寵物狗實施「無害化處置」,該小區居民當時正因疫情原因處於集中隔離狀態,家中無人,你單位工作人員採用技術手段撬門進入居民家中。

後續消息顯示,該小區其他居民家中的寵物犬貓也同樣被「無害化處置」。

imageimage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規定,傳染病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控制、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的措施並予以公告。也就是說,《傳染病防治法》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傳染病流行時撲殺動物,但有以下前提條件:(1)只適用於野生動物和家畜家禽;

(2)可以撲殺的是已經染疫的動物;

(3)撲殺措施必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告。

寵物犬不是野生動物,也不在農業部頒布的家畜家禽目錄中,該條規定原則上不適用於寵物犬貓,即使要強行適用於寵物犬貓,也要先檢測,確定已經染疫,才可以撲殺。

根據我國《動物防疫法》第32條規定,出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的情況時,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撲殺、銷毀措施。不過,這指的是一、二、三類動物疫病,而根據農業部《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新冠肺炎並不在其中。

也就是說,感染新冠的動物不能依據《動物防疫法》被撲殺,更何況關於寵物是否會感染新冠肺炎目前還並無證據及定論。

imageimage「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附件 8是《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術指南》,消毒技術指南第一條明確規定,消毒範圍與對象僅限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住院、轉運期間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以及他們居住或活動過的場所,如果僅僅是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短暫經過無明顯污染的場所,不必消毒。

目前,相關資料顯示,被撲殺的寵物犬貓的主人,本身並非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也未有證據證明其房屋有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長時間進入過,因此,對該等居民的房屋,本就不必進行所謂的消毒,在居民本人已經離家隔離后,任何政府工作人員無居民本人同意,在無其它突發、緊急情況時,均不應破門或者准許他人進入其房屋。

目前,由於疫情再次襲來,全國人民普遍處於恐慌、焦慮之中,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再三要求各級政府應做好各類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的情況下,你單位工作人員採取撬門進入居民家中、撲殺未經檢測確定已經染疫的寵物犬,給各類人群已經十分無助、恐慌、焦慮的心情,雪上加霜,已經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因此,你單位有必要將相關處置決定以及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予以公開,以回應全國人民的關注,化解洶湧的輿情。

我基金會現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3條、第27條規定,向你單位申請公開:1、你單位經上級批准對該小區居民家中寵物犬貓作出的「無害化處置」決定書,以及該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2、你單位工作人員執行該決定過程中,具體處置方式、處置種類、數量,處置過程中與居民的具體溝通情況。

以上申請信息公開中的第1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規定,屬於你單位應主動公開的信息;以上信息中的第2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0條的規定,屬於你單位製作的信息,應由你單位負責公開。

關注它基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後續反饋情況,我們將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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