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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Law|​陝西安康中院「一丟再丟」查封的土地和煤礦,反追擔保人償債

2023年10月18日 10:12 PDF版 分享轉發

10/17/2023

Just Law|​陝西安康中院「一丟再丟」查封的土地和煤礦,反追擔保人償債 CDT 檔案卡標題:中院「一丟再丟」查封的土地和,反追擔保人償債
作者: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發表日期:2023.10.18
來源:微信公眾號「Just Law」
主題歸類:法律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路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日前,最高法再次發文強調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可在省安康市,正上演一起法院侵害民營企業之事!

img為執行420萬元銀行,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貸款企業7700平米土地,另有一座煤礦用於抵押貸款,可是十多年間,該法院不對查封的土地進行優先處置償貸,將抵押煤礦以4000萬元處置了也未優先償貸,反而一再向擔保人發難。

筆者記得,《民法典》等法律有所明確,同一個債務有抵押擔保,也有保證擔保的,首先處理抵押物清償債務,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再要求擔保人清償債務。

img辦案法官是不記得該法律規定嗎?

回溯到十九年前。2004年9月,漢陰縣天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材公司」)向該縣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農信社」,后改為漢陰農商行)貸款480萬用於購買原材料,期限為一年。

貸款時,建材公司用其位於漢陽集鎮的20畝國有做抵押,同時由安康市京康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京康公司)擔保。

貸款到期后,建材公司申請將借貸展期一年。2006年8月,期滿時,建材公司歸還了60萬元本金及利息,還欠借款本金420萬元。隨後,其申請轉貸一年。

2007年10月,鑒於建材公司不能按時還款,漢陰縣農信社與建材公司簽訂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約定後者按季結息、分批還款。然而,建材公司仍未能按約還款還息。農信社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

img康中院於2008年7月14日出具的《民事調解書》顯示,訴訟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建材公司在45天內償還農信社借款本金250萬元及利息;如建材公司未能償付,法院可直接從其公司賬上划扣,或以其抵押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權和一座煤礦作價處理償還借款。京康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此後,建材公司仍未履行調解書約定的還款義務。反倒是,在處理上述的抵押土地。漢陰縣國土局向法院出具的函件顯示,建材公司在2008年4月、11月兩次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19戶,面積2053平方米,並於2009年3月17日報又來6戶轉移手續,「因我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未給予辦理。」

img2009年5月4日,安康中院決定,將建材公司抵押給農信社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權予以查封,查封期間不得擅自處分上述財產。

筆者不解的是,貸款時已辦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建材公司為何仍能多次轉讓用於抵押的土地?當地政府部門為何還給轉讓行為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

img2009年5月15日上午,漢陰縣國土局局長辦公室召開緊急會議。相關《會議紀要》顯示,漢陰縣國土局應縣農信社的要求,在局長辦公室就建材公司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物2000餘平方米,導致抵押物資流失一事召開協調會。

會議認為,建材公司擅自轉讓抵押物的行為,違背了抵押還貸的有關規定,其行為屬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建材公司應積極主動承擔一切後果和損失,並積極籌措資金歸還所貸款項,挽回不良影響。

縣國土局在為其辦理過戶手續時,存在著把關不嚴,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應積極協調信用部門,加強督促,積極配合清貸工作。

img離譜的是,即便漢陰縣國土局發現其有「不可推卸責任」的過錯,仍未認真進行糾正,而是以「積極配合清貸」的方式,來將錯就錯。會議決定:建材公司要在2009年5月底前歸還貸款本金100萬元;已轉讓給漢陽衛生院的土地價款必須轉入到農信社歸還貸款;在此宗貸款未成還清前,凍結漢陽集鎮的一切手續辦理。

此後十年間,安康中院一直未將查封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權和用於抵押的煤礦採礦權進行處置清償債務。

京康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筆者,當初是經朋友請託、且確認對方有價值700多萬的2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做抵押,才同意以其京康公司名義幫建材公司做擔保的。

「我一分錢也沒見過,僅僅是擔保。中院查封的資產不處置,處置了也沒執行,卻偏偏要執行擔保人,我感覺法院特別不公。」

據介紹,上述所提的「查封的資產不處置」,是說法院一直未對已查封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處置償還貸款,最終造成執行標的物滅失;「處置了也沒執行」是說,安康中院將建材公司用於抵押的煤礦處置了,但所得錢款並未用於清償上述貸款

相關案件材料顯示,2022年6月,同樣在安康中院審理的另一起民事糾紛中,上述用於抵押的煤礦,被該院裁定準許以4000萬元的價格抵債給其他當事人。

查封的執行標的物「一丟再丟」后,安康中院未反省和糾錯,反而繼續向擔保人發難!2023年6月1日,京康公司給安康中院致信,稱在上述借貸案件執行中,其多次要求法院對建材公司提供的土地優先處置受償,但至今未予處理,所以,京康公司不停提出執行異議。

img「應依法先行處理債務人提供的抵押物,這是法律規定的。」京康公司在信中還提到,在處置抵押煤礦採礦權時,安康中院已告知漢陰農商行(上文所提的「農信社」),但其未依法主張優先受償權分配權利,其明顯放棄了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因此,京康公司應該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法院應終止對京康公司繼續執行。

不過,京康公司的這一合情、合理、合法的請求,並未引起安康中院的重視。2023年8月16日,該院出具執行裁定書,要拍賣、變賣京康公司持有某銀行0.5%的股份。

京康公司一位負責人說,法院本該在十多年前就能完成執行,但其消極執行,且將查封的執行標的物「一丟再丟」,最後找擔保人背鍋。安康中院已從其賬戶划走65萬余元,還要將其持有的銀行股權進行拍賣,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img安康中院的這一波騷操作,算不算對中央和最高法一再重申的「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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