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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5周年】談香港政治共同體——在民主自決與民族自決之間

2024年06月13日 14:56 PDF版 分享轉發

轉自:新世紀,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撰文 :達太安

歪腦 06/12/2024

人在中共治下近三十年,政治環境每況愈下,最終催生出2019年的反抗運動。愛護香港、愛護自由的感情令當時的人們克服恐懼,與極權抗爭。如今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二十三條下,流散者離鄉別井,留下者或陷囹圄,或小心翼翼、規行矩步。雖然很多人情緒低落,甚至失去希望,但不死心者也大有其人 。極權的強大不能永遠左右歷史;反倒是,永遠會有仁人志士在黑暗中亮燭。

2019的運動,證明香港多數民意都支持普選權,這是港人的最大公約數。而五大訴求基本上團結了幾百萬。那些要求一點不激進,甚至有點卑微,因為大家都在《基本法》框架內去爭取權益。而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基本法》便被官方扔到了腦後,《基本法》的承諾便被《國安法》的需求所掩蓋。

於是乎港人曾經的共識和訴求到如今也沒有了一致的目標,現在再難團結大難之後的港人了。除非港人嘗試探討新的共識,否則很難避免散沙一盤,遑論重獲自由了。八九民運失敗后,海外民運很快達成政治方案上的共識,但也很快凋謝,更何況至今沒有共識的香港人。而且,香港公民社會底蘊本來不強,四十年民運,也是以議會選舉為主軸,而不是奮鬥為主,所以大家雖有民主願望,但民主自治的經驗和能力仍然很不足。不過如果從現在開始思考和實踐,也並不晚。

留下的有心人當然還在努力,而在海外各國的香港僑民也成立很多平台,雖然在國際交流上成績不少,但主要還是集中在國際遊說、回應中共威脅;或者是生活互助、感情聯繫等方面。對香港未來與政治方案的探討似乎不夠,即使講到前景,較多各自申述政治願望,但這恐怕還不夠。前途,需要港人一起理性分析,民主商議出一個香港新共識。

本文目的不是直接推出一個政治方案。毋寧說只是談談香港人的民主奮鬥,會和什麼樣的價值觀嫁接,論述框架又大致如何,以求拋磚引玉。

觀與香港的主權

一直以來,面對港人日漸高漲的民主訴求,中共總是拿“香港主權屬於中國”來回應香港人,但香港人好長時間不知道怎麼回應。其實,四個字就可以反駁:主權在民!憲法第二條本來就這樣寫,也是世界通例。主權在民,然後才有對外主權這回事。此所以中共制訂憲法后,很快就將之棄若敝屣,在主政時期,“憲政”更是“七不講”的內容之一。從中國憲法角度來說,香港人應當有民主自決的權利。

【圖略】2024年,在台北舉行的反對香港23條的抗議活動中,一名扮成小熊維尼的人站在臨時監獄後面 ( REUTERS / Ann Wang )

再者,香港作為主權移交的主體,在中英兩個大國的談判桌上,甚至沒有諮詢的權利,遑論要求民主。按照國際法精神,這一點同樣足以賦予香港人自決權力,只不過當時香港人還沒有這樣的意識。至少從1970年代開始,香港的青年人,已經從“國共英”三國的縱橫捭闔中,萌生自由民主的願景,但要1989前後才有較強的追求,且日漸高漲,直至爆發出2014雨傘運動和2019反送中的兩次大型社會運動。這個反抗歷史,陶鑄了香港人民主共同體,賦予了港人歷史與政治權利去推動民主自決。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民主自決權與獨立並非同構關係。應該說,前者是母集,後者子集,前者涵蓋後者。所以,自決權可以有幾個選項:或者獨立、或者在某民主國(例如民主化之後的中國)及其憲法之下高度自治、或者保留當下狀況、或者其他方案,不一而足。主張自決權的好處是能夠團結最大多數——不論是主張上述選項哪一種,都可以先在爭取自決權的基礎上,一起奮鬥。其後,再經由民主決定未來的路徑和選項——這樣的方案對每個人都公平。反之,不經民主程序而徑直追求獨立,首先不夠尊重民主原則,但又要香港人共同承擔獨立失敗的集體責任,並不合適。需要強調的是,不是說獨立一定非合適選項,而是任何選項都應該經由民主自決。

再者,無論哪個選項,都應該向人們提出具體的政治方案。獨立論者,很需要講出自己的“建國大綱”,而不能停留在口號上。若是提出與某國聯合,同樣也講明白什麼國家和在怎麼樣的憲法框架下方會接受。沒有討論清楚選項背後的憲法基礎,等於宣布自己還未能自立自主。

身份觀:港人政治共同體的建構

香港人政治共同體的醞釀歷史其實不長。2003年,香港50萬人上街反“二十三條”立法是一個裡程碑。要到1997前後出生的一代開始冒起接棒,香港民運才在雨傘運動和反送中里有了飛躍。有人認為,香港人身份如果從文化追溯,長達五十甚至一百年。不過這是從文化層面,並非政治共同體。戰前的不說,從1949到2002年,絕大多數香港人都非常政治冷感,直到雨傘運動才爆發出命運自主的呼聲。

【圖略】2002年,數千名示威者參加反對二十三條的大規模集會 ( REUTERS / Bobby Yip KC )

如果香港人經歷幾次社會運動形成了政治共同體,那又是否等於一個民族呢?這就比較複雜了。民族是一個很難定義的東西。一個極端是把它完全當成可驗證的客觀實體,另一個極端則把它當成完全可以主觀想像出來的群體。但這兩極其實都有自己的論證方法。不過,如果有人堅稱“香港民族”,也無所謂。關鍵不是名稱,而是內容,要看它們和什麼政治方案嫁接,所以無論是談“共同體”還是“民族”,必然不能離開政治方案的討論。

可惜,有一種聲音好大的香港民族論,內容令人憂慮,因為它的“香港民族”,界線很窄,例如官方語言,只許廣東話和英語,禁止普通話。然而,香港人講華語,從來就“南腔北調”,這種開放多元才突顯香港優勢。如果按照上述超狹隘的民族劃線,等於取消了大量的香港非廣東話族群。但是,近五年香港民意研究所歷次調查都顯示,單純自認香港人的,最高時是五成五,但混合身份者(既是香港人又是中國人),最高時也有四成五。如按照那種民族論去劃分,即使將來香港人有機會自決自治,但恐怕之後分裂得會更快。

講民族,還不一定負面——理論上可以有不落入內鬥的民族論。但講民族主義,就更要小心。民族加上主義,容易將自己定義的民族身份,當成淩駕一切其他價值的超然價值,連基本人權也要放在後面:對外貶低非同族人、對內又以民族之名,奉行大一統,消滅多元性和異議。

香港特長是開放性而非封閉性,這個時候強化“香港民族主義”,恐怕幫倒忙,尤其在香港人離散各地后,更只會自陷孤立。如果需要強化,最好是強化香港人政治共同體的論述,特別是民主方案上的共識,而不是“香港民族主義”。

公共討論和商議

【圖略】2003年,50萬香港人抗議擬議中的國家安全法 ( ASSOCIATED PRESS / VINCENT YU )

既然香港人終於發現了彼此利害與共,那麼,要促進這個共同體的公共性,便需要“道成肉身”,有全民商議這個載體。目下,舊的共識“五大訴求”已經很不足夠,難以支撐今後重建香港民主運動,所以更加需要一場持久的公共討論去探討新的共識。

有一些港人朋友聽到“探索共識”的說法,會笑說“咁講一定被人認為想做大佬或者風向”(這麼說一定會被人認為想做大佬或者帶風向),或者是,“討論咪變成鬧交啰”(討論早晚變成吵架)。但為什麼會有這樣擔心呢?不難猜測——大家對於公共討論都信心不大,怕說錯一字就被攻擊。而這當然有深刻原因——統治者從來都想大家做“各人自掃門前雪”的“港豬”,所以民主商議的經驗很少。

然而,近十幾年來,香港民運有了很大進步,大家都記得,此時仍身陷囹圄的戴耀廷在2013發起全民商議佔領中環,真正是創舉,針對了香港人缺乏民主商議經驗,鼓勵大家實習一下。那次全民商議最後形成了三個普選方案,交給6.22公投之用。這樣的商議與決定,既有共識,又有差異,求同存異,共創未來——這便是民主商議可貴之處。現在為什麼不能學習戴耀廷,為香港的未來政治前途,展開一場持久的民主商議,尋求一個最大公約數,同時藉此鍛煉民主自治的能力呢?

戴耀廷 ( 網路圖片 )

在2019年,也有過很良好的公共討論。例如運動初期,辯論“和理非與勇武”關係,最後得出“和勇一家”的重要結論,促成不同立場抗爭者間的互相配合。但後來也出現那種扣人帽子、壓制辯論的壞風氣,一棒打掉大家商議的熱誠,這樣就會破壞公共討論。要恢復希望,展望將來,港人現在更要促進好的公共討論,學好“開會文化”。

好多人以為“開會不過各抒己見,然後表決,再少數服從多數,哪裡需要學習”,“開會有個會議規則就得,哪裡需要學”。其實,就像人間各種“愛”一樣,“開會”或者“公共商議”,不只是本能,也是極需學習的大學問。例如會議規則(最成系統的叫羅伯特會議規則),而規則背後則是博大精深的民主政治的文化。華人無此傳統,遂有這個分別:西方的辯論,由論證開始,不輕易質疑動機;但華人則容易由討論對方的動機開始(羅伯特會議規則一般不容許),結果越辯論越糊塗,同時也糟蹋了共建未來的努力。

真民主商議的好處,正正是討論者人人平等,而辯論好壞,純看理據,不以人廢言。在這樣前提下,無論哪種討論平台,都不會是大一統,無人唯我獨尊。在持久而認真的交流之後,如果有共識,也不過是最大公約數,其他議題一定還意見紛紜。那就有如日光,看來是白光,但仔細看其實七彩。同樣,大家可能還在方式與路線圖上有分歧,然而多少也有共同宗旨,便可以求同存異,路線不同則各自精彩。

現在,無論留下來的,還是離散的,只要大家都有個基本共識,以及背後的基本價值觀,就仍然可以共同努力。畢竟價值觀和思想,是無論是刀槍還是國界,都不能被阻斷的。

憲政觀

如果香港人追求成為民主自由的共同體,總需要憲政觀這個載體來承載。如果所謂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那就要講出你的憲法大綱是什麼,所謂“獨立建國”才能有個著落。如果停留在口號,而缺深度討論,思想就會變得無力,就經不起時間的消磨、空間的隔閡,更經不起統治者日日妖言惑眾。民主思想,絕對不只是口號。

即使只求高度自治,但如果是在基本法以及“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憲法的框架之下的高度自治,便是已經被證明無效的虛妄。我們當然可以拋開上述兩“法”去談自治,但同樣不能迴避“那你的高度自治,是在何種憲法基礎上呢?

所以,無論是求獨立還是自治,都首先要求香港人自決。至於具體方式,有些人會主張公投決定——這在當下情況則未必合理。公投只適合單議題(single issue),不適合比較複雜的議題。能夠實現“人民主權”的憲政秩序,是無比複雜的,只適合在一個最高權力會議上詳細審議,伴以持久的公共辯論。否則亦是虛妄,是假民主。歐美早期的民主化,往往都是中下層發動革命,再自行催生立憲會議,制訂新憲,來取代舊政權的。總之,新生的政治共同體,首先需要一場民主自決,而自決,就需要召開普選產生的全權會議,自定新憲或作另類決策。 民主共同體不只是口號的話,就需要落實為一個機構,一個普選全權的會議。

依此,香港人之中,無論提出什麼選項,不只要提出一個藍圖,且要首先爭取自決,具體方式就是在時機成熟時成立最高權力會議,由它來決定多數方案。由於香港地位特殊,所以“立憲會議”名稱可能引起不必要論爭。為了方便討論,同時突顯其特性,可以稱為普選全權的港人代表會議。

這樣的港人會議,當然不會一蹴而就。這首先需要有心人合眾為力,建設民主運動。三人行必有我師。只要有三人同道,就可以量力而為,慢慢擴大,時機來臨,便可以擴大為港人會議運動。孫中山死前不久,便在推動國民會議運動。世界上許多殖民地,在反殖民過程中,也是這樣推動國民會議的,所以有些反殖運動所成立的政黨,索性叫“國民會議黨“(National Congress party),例如印度和南非。

中港觀:中國民主化和香港的關係

【圖略】2024年,中國遊客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外的中國國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旗幟前合影 ( REUTERS / Tyrone Siu )

香港太小,無論追求自決,或徑直搞獨立,都生存不了幾天。有人說,“支爆就行了。”但何謂“支爆”,從來沒有人認真論證。即使大陸有經濟危機,但經濟危機不一定能轉化為政治危機,更不用說“爆發亦不等於倒台”。“支爆”會在什麼條件下發生,爆發的力量來自哪裡,為什麼支爆了就必然有利於香港人,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不過又是口號而已,雖可表達情緒,卻難以找到出路。探討出路,需要大家一起理性分析。

一般來說,極權政權,越是短期問題越難預測。但是中國從2020年開始,方方面面都陷入瓶頸甚至危機,而白紙運動更有新一代年輕人站出來要求民主,而且當中不少也支持香港、西藏和維吾爾人的自由。所以中國的民主運動,中長期而言是審慎樂觀的。關鍵在於我們能否堅持正確的方向和長期準備。

大陸八九民運,香港人都熱烈支持,覺得中港民主運動息息相關。的確,二者合則雙贏,分則雙輸。30年後,卻出現了一種相反論調,號召杯葛對六四的紀念。好了,現在香港連六四也成為禁語,遑論維園紀念了,這時大家就知道,那種分裂內鬥的風氣有多少問題:

香港長期有論調,把“中國人“和“中共“混為一談,認為所有中國人都要為專制負同樣責任。但是他們忘記了,黨在使役人民的情況下,二者客觀上本是彼此對立,怎會變成共謀關係?更不用說,雖然中國民主派長期被打壓,卻不絕如縷,且在2022年爆發了白紙運動。香港不爭取國內民主派做盟友,反而詆毀對方,自陷孤立,哪有這樣笨呢?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不可支援中國民運,因為“中國民主化了,十幾億人就會投票毀掉香港”。其實,真民主化的話,就表示社會更加多元,而不會更加單一化,不會人人仇恨香港。持有此論,恐怕不懂民主何物。再者,如果中國人民有本事實現民主,那時候的人民,就不會是現在水平的人民了。當然誰也不能保證現在的人民將來能達到這個水準,但如果永遠沒有,那“中國將來民主化了之後會不利香港”便是偽命題。

這樣主張的人,或者過氣了,但本文原本就不是批評人,而是批評見解及思想。好的公共辯論,一定要分開“人”和“思想”。人可以過氣,但思想呢,好的不一定留下,壞的不一定消失——即使它暫不流行,但時機來了,更錯的思想都有人信。太注意“人”,不注意“思想”,難免繼續被騙。所以,太錯的思想,更加需要辯論清楚。

——w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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