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重溫】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制網評論:劉虎案處理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公正
2026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5年9月13日]

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正式對劉虎涉嫌誹謗罪、敲詐勒索罪以及尋釁滋事罪的案件做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需要指出的是,這一決定在法律上的意義,僅意味著劉虎因證據的原因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但並不代表他沒有任何違法事實。
劉虎案一直廣受關注。本案伊始,劉虎就被某些人人為地打上了「因言獲罪」、「因舉報受打擊報復」等標籤,有人甚至認為這是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動用法律手段迫害媒體記者、限制言論的一種表現,從而對其前景十分擔憂。
不過,竊以小人之心想一想,發點誅心之論的牢騷,也許這些人反而盼望著劉虎被判有罪,從而證明他們的謬論是多麼的「偉大」。他們幻想著用極端的言論去挑戰法律的權威。
CDT 檔案卡標題:法制網評論:劉虎案處理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公正
作者: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表日期:2026.2.3
來源: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
主題歸類:劉虎
CDS收藏:公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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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劉虎被不起訴的消息傳來,這一切都遠遠超出了某些人的想象和預測,在為檢察機關帶來一片讚賞之聲的同時,也許我們還會聽到幾聲酸酸的嘆息。
就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公安機關的偵查絕非空穴來風。檢察機關對於劉虎案的辦理過程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認真審慎的。有人質疑檢察機關對劉虎的「二次退補」是想置其于死地,然而結果卻告訴世人,檢察官們只想把案件的真相儘可能的查清楚,讓各方都認可法律最終的裁決。
最終,我們看到在兩次補充偵查之後,檢察機關仍然認為該案的證據與事實達不到公訴條件,便依法對劉虎做出了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對於檢察機關的辦案過程,連劉虎自己都表示 「我很高興檢方能堅守法律底線,能獨立思考,我對中國法律有信心。」
劉虎自己都有信心,那少數人為什麼反而要疑神疑鬼呢?這起案件,劉虎算不得贏家,檢察機關似乎也不算,真正的贏家是法律!法律以其特有的方式實現了它應有的權威!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機關辦案的準則。劉虎案完全是法律說了算。法律的執行不會受權力的干預,同樣不會受輿論的綁架。
劉虎案的辦理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公正,體現了檢察機關對於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呵護與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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