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推關注良心犯」的第184周
“一人一推關注良心犯”的第184周
李曈
各位推友網友好!我是來自美國的李曈,我的推特號是:@LITONG8964
今天是2026年3月29日,本周是呼籲海外推友“一人一推關注良心犯”的第184周。
我想帶大家了解一起近期發生的案件——關於實習律師張文鵬的情況。
張文鵬出生於1993年。大學畢業后,他在23歲時就通過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證。按照中國現行規定,完成一年實習后即可申請律師執業證書。然而,他的實習期卻持續了7年,始終未能取得正式執業資格。原因在於,他長期公開反對並舉報“官辦律師協會”的相關問題。
幾年前,他在網路上發布實名舉報信,指控青島市司法局局長萬振東存在行賄、揮霍公款以及瀆職等問題。這一舉動,也讓他逐漸進入公眾視野。
此後,張文鵬多次因為維權和發聲陷入爭議。他曾在深圳被跨省傳喚,理由涉及“擾亂單位秩序”,並與其此前闖入司法局的行為有關。他本人表示,在傳喚過程中遭遇了長時間的限制和不當對待。
後來,在代理一起企業案件、並協助當事人在網路發聲之後,他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在他被拘留前,案件的另一名辯護律師也被通知可能面臨吊銷執業證的處理。
進入看守所后,張文鵬通過聲明表示,自己遭遇不當審訊和待遇,並認為相關指控是為了阻止其繼續為企業維權。
他的代理律師在會見后披露,張文鵬曾被長時間佩戴腳鐐,腳部出現傷口;律師會見過程疑似被監聽;此外,他寫給律師的信件也未能成功轉交。這些情況,均引發了辯護律師方面的持續控告。
隨著案件推進,律師方面在閱卷后希望與當事人核對證據材料,但這一請求遭到看守所拒絕。圍繞會見權、通信權以及證據核對等問題,也產生了新的爭議。
案件最終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庭審當天,有不少律師和公眾前來旁聽,但僅部分人員能夠進入。庭審過程中,多次因現場情況而中斷。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張文鵬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張文鵬了不起,我認為他是在用個人代價,去挑戰和揭露一些中共體制中的問題;也有人持不同看法。但無論立場如何,一個事實是——當一個法律從業者因為表達、代理案件而走到今天這一步,這本身就值得被認真討論。
在一個強調法治的社會裡,如果制度更習慣於迴避問題,而不是回應問題;如果權力更容易被維護,而不是被約束,那麼類似的爭議,或許還會一再出現。
我們無法替代司法作出判斷,但可以選擇不忽視、不遺忘。
希望大家持續關注張文鵬的情況,也關注類似案件的走向。因為很多時候,關注本身,就是一種力量。
謝謝各位,下周末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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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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