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允許存在的歷史——六四紀念與一段祛魅的完成
不被允許存在的歷史
——六四紀念與一段祛魅的完成
艾地生
在天安門廣場,歷史被組織成一種可以被觀看、被重複、被服從的敘事。它宏大、整齊、沒有裂縫。但正是在這種近乎完美的“展示”之中,另一種現實被系統性地排除:死亡被迅速處理,名字被抹去,記憶被禁止。
這不是遺忘,而是被製造的遺忘。
一個真正自信的政權,不需要刪除記憶;只有對自身歷史缺乏正當性的權力,才會持續清理痕迹、壓低聲音、阻斷敘述。它所恐懼的,從來不是過去本身,而是過去一旦被完整講述之後,所不可避免引出的責任與追問。
這種恐懼,甚至體現在權力者對自身死亡的處理方式上。周恩來選擇火化揚灰,不留墓地;鄧小平將骨灰撒入大海,拒絕一切具體紀念空間。這種被包裝為“簡樸”的安排,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性的消失:不留下地點,就不留下持續被凝視的可能;不形成紀念,就削弱未來對歷史責任的追索。
這不是謙遜,而是迴避。
當權力連自身都選擇“不留痕迹”,普通人的命運就更容易被徹底抹除。從中共暴力奪取政權到文化大革命中被吞沒的個體,到六四事件后那些沒有姓名、沒有墓地、甚至無法公開悼念的死者,一整套去痕迹化機制始終在運作。
它的邏輯清晰而冷酷:
取消名字,使個體無法被記住
取消地點,使悼念無法發生
取消記錄,使責任無法追問
當這三者同時完成,一場死亡就不僅結束于當下,也被剝奪了進入歷史的資格。
這正是問題的核心:並非所有人都被允許成為“歷史的一部分”。
我曾經並不理解這一點。
1999年秋天,我第一次來到北京帝都。獨自登上長城,也走向那片被賦予無限意義的廣場。那時的我,並未意識到自己正站在一種巨大敘事之中,只是隱約感到一種說不清的莊嚴與不適並存。
那是一種被建構的情感,也是一種尚未被識別的服從。
多年以後,我才明白,那種“莊嚴”的來源,並非歷史本身,而是被精心設計的象徵系統。它通過空間、儀式與反覆敘述,將權力轉化為一種近乎神聖的存在,使人不自覺地接受、認同,甚至崇拜。
而祛魅,往往始於某一個具體而無法迴避的瞬間。
當人真正站在毛主席紀念堂之中,面對毛澤東被保存、被展示、被凝視的遺體時,那種被建構的神聖,會突然顯露出另一層面:它不再是歷史,而是一種被維持的象徵;不再是信仰,而是一種被要求的觀看。
那一刻,崇拜與荒誕之間的界限開始崩塌。
這種崩塌,並非來自外部衝擊,而是來自內部的遲疑——一種無法再自洽的感覺:為什麼必須這樣被展示?為什麼必須這樣被觀看?又為什麼,不允許被質疑?
於是,舊日的心境,只能以斷裂的方式被重新理解:
《醜奴兒·憶昔初至帝都(二首)》
一
帝都初到心澎湃,獨上長城。獨上長城,看盡風光未見峰。
心魔幼植從何去,無我無真。無我無真,偌大廣場駐死靈。
二
乾屍臘肉燈光聚,多少人崇。多少人崇,羞煞當年贏政秦。
共和黨國許一姓,其妙莫明。其妙莫明,祛魅須先葬肉身。
之後,我經隱約寫下結論,逐漸真正理解它:
《無題·五絕》
春夢了無痕,秋花笑西風。
屠龍年少客,臘肉水晶宮。
所謂覺醒,從來不是獲得了某種新的答案,而是終於承認舊有敘事無法成立。
當“屠龍”的故事被反覆講述,人們往往不會意識到:新的“龍”,早已被重新塑造,並被供奉在更堅固的象徵體系之中。而那些曾經相信自己在“屠龍”的人,也可能在不自覺中,成為維持這種體系的一部分。
正因如此,對六四事件的紀念,才不僅僅是回顧歷史,而是一次對“被允許的歷史”本身的拒絕。
紀念的意義,在於恢復那些被剝奪的東西:
被刪除的名字
被隱藏的死亡
被禁止的敘述
它直指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誰有權決定什麼可以被記住,什麼必須被遺忘?
只要這個問題仍然存在,紀念就不會結束。
記住,並不會自動發生;
它必須被堅持,被書寫,被一再說出。
因為遺忘,從來不是自然的結果,而是權力的產物。
而拒絕遺忘,就是拒絕讓暴力完成它的最後一步。
記住,本身就是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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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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