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晨|建議媒體在報道刑事案件時慎用「求愛」「愛慕」等詞彙
2026年7月21日
CDT 檔案卡標題:李清晨|建議媒體在報道刑事案件時慎用「求愛」「愛慕」等詞彙
作者:作者
發表日期:2026.7.20
來源:微信公眾號-李清晨
主題歸類:倫理
CDS收藏:公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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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很美好,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它是個不太準確的字眼兒,以至於人們常常會因為什麼是愛爭論不休,但不管正常人之間對愛的定義有怎樣的分歧,反正最後把人殺了這種,顯然不能叫愛吧。
比如今天多家媒體報道的一次死刑,標題都是怎樣的呢?
《坐順風車向單身女司機求愛遭拒,先持刀捅刺后潑硫酸,致其致終身殘疾!韋某某已被執行死刑》
細看裏面的內容,韋畜牲只是坐了一次人家的順風車,就開始騷擾她,多次報警仍未能避免最後慘劇的發生,請問,這從頭到尾哪裡有半點兒愛的影子?
我們看到的,不就是一個被獸慾本能驅動的畜牲么?
我們試著重擬一下標題:《韋某某獸性大發騷擾女司機,因未能得逞惱羞成怒,用殘忍手段致女方重傷殘疾,近日已伏誅》
是不是要比原標題準確一些?
前幾天《法治日報》也報道過一例:
這個案子只能說萬幸沒有出人命,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受害人這三個月該是多麼恐懼?
微博網友@彪悍林小仙 指出:這不是「愛慕」,是心生歹意…
我當即就被說服了,但凡一個正常的男人,如果真的對一個女人產生愛意的話,那他絕對不可能用這種極端的手段讓對方陷入恐懼當中。
為什麼我認為在這個敘述中「心生歹意」比「心生愛慕」更準確?
就是因為報道中的王畜牲連對方的人格尊嚴都沒打算尊重(這是人際交往中最起碼的底線),又何談愛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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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要的,其實就是粗暴地佔有,這完全就跟發情的動物一樣的僅僅出自獸性本能,那,這種情況它就應該叫「心生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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