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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的夢想》第十章、第二次禁閉,十五天

2019年03月31日 14:35 PDF版 分享轉發

過年,正月初二就開工

回到分監區以後,徐斌的那幫開始孤立我,包括我所在的8倉,一些需要追隨徐斌求取考核成績的犯人也不理我,空氣相當冷澀。廖新華偶爾趁沒人時朝我努努嘴,悄悄說上一句半句的,還不時瞅瞅四周,擔心被人看見聽見,我理解他的難處——一方面要與「監控」對象搞好關係,一方面又不能得罪車間「大佬」。有一天收工后,韋福芝將我叫到他管的圖書室,問我為什麼不告,我說了自己的理由——等書稿寄回后再告,韋福芝說:「你一定要告,管事犯打人,幹部也打人,無法無天!有什麼怕的,你連都敢反對,難道還怕他幾個大蓋帽?你告的話我一定配合。」我很感激老韋的熱心與支持,但仍覺得書稿重於「挨打」,我仍決定先緩一緩,待書稿抄完寄回后再設法來告。

時任指導員的鍾東出差回來后,我將這件事的原委說與他,希望能討到點公道來。但鍾東只是勸我息事寧人,忍了這口氣,他認為既然分監區長已做了處理,他便沒有可能更改。同時又用一個們慣用的套話告誡我——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監獄里也一樣,要學會適應。

一周后,我將書稿要了回來,繼續謄抄。天氣日益寒冷,我已顧不得手腳的感覺,一心想要快些抄出來,寄它出去了,我一身輕鬆,屆時受不了「拖班」,想「抗改」也無牽挂。沒想到,韶關居然令我手腳生出了來,實在是又出乎了我的料想。身上的皮膚病,包括和膿瘡,從新收一直糾纏到現在,虧得用了硫磺香皂洗澡,居然在生出凍瘡之前全都好了。這樣一邊干苦工,一邊抄寫,由於時間很少,每天只能抄3千多字,一直抄到春節前才完工。

大哥又寄來了200元錢,是補濟我過年的。想到沒有父親的兩個侄兒,我怎麼安心花這錢?我回信給大哥要他千萬別再寄錢給我,我坐牢本身對家人就已是罪過了,還花家裡這麼多錢,於心何忍?我想,依家鄉的物價,200元錢是可以為兩個侄兒各買一件棉衣的。

監獄里過年是很凄涼的,放了三天假,正月初二就看見有別的分監區開工,六·一是初三開始帶部分犯人出去開工。伙食是相當差的,即使是有雞有魚,也同樣是被稀釋在青菜葉和青菜桿當中,比較顯眼的只有骨頭,我渴望吃到的肥肉依然是沒有的。供應站供應大量的乾果、水果、炒菜等食品,其中炒菜有燒鴨、燒雞、燒魚、雞蛋等,但價錢太貴,窮犯依然是不敢問津的。有錢的犯人好過一些,天天有肉有飲料有水果調劑,只是尷尬了與之相鄰的窮犯們,窮犯們在別人大吃大喝時只好躲到大廳里打牌、下棋、看報看書看電視。監獄里也給了「三無人員」一點慰問,可30多名「三無犯」(無匯款、無通信、無接見)才15斤爛蘋果和爛桔子,這也叫「禮輕仁義重」吧。

這批6萬條彩燈完成後,分監區並沒有賺錢,大量包裝整齊的貨被碼放在庫房裡,客戶既不付款也不來提貨。本來彩燈加工費極低,一個犯人拚命干一天也掙不到10塊錢,干這個項目絕不是長久之計,於是六·一分監區開始向服裝加工轉產。因為女犯正逐步向廣州新女監搬遷,一批她們留下來的衣車轉到了六·一分監區。六·二分監區從事服裝加工大約有六七年歷史了,這時又從他們那裡抽調了50多名犯人,過來幫帶「兄弟單位」。可是後來才知道,除幾個車工技術較為熟練的犯人外,其餘全是六·二不想要的犯人——比如幹活不積極、抗改的、技術差又不肯學的、刑期短而沒有上進心的等等。監舍這時因為人員增加到了250多人,住不下,於是和六·二分監區對調。新的監舍位於醫院附近,有三層,但樓道和大廳更小,在大廳吃飯時人擠人,哄哄嚷嚷,一不小心就被撞了碗或筷子,實在是很敗胃口。會踩衣車的部分犯人已開始做從六·二接過來的一批簡單的服裝活,不會的則集中起來學踩衣車。我也被安排去學踩衣車,但是因為視力的原因,很難踩到那麼精巧,所以進步很慢,學了一兩星期,只學會了車鞋墊和短褲。

韋福芝不肯替管教畫畫,宣傳組長被撤掉

此時,韋福芝也不幸地加入了我們的行列。他是在元月份得罪了祝君華,當時祝君華要他幫六·二分監區畫幅畫,韋福芝因對那個分監區的宣傳組長有看法,不肯相幫,祝大怒,電擊他,韋仍不願畫,祝便宣布撤去他的宣傳組長職務,命他當天即去車間開工,隨新犯一起學踩衣車,同時,取消了韋參評當年「改造積極分子」的資格。53歲的老人坐在寒風裡學踩衣車,任何人看了都不是滋味,我勸老韋是不是設法調個監區,老韋很硬氣,堅持說他還行,還能學。實際上他已是老花眼,踩出來的針腳和手工縫成的差不多粗糙。一天老韋收工時,監督崗有意去抄他的衣服,查出一包香煙,立時被扣了2分,這意味著老韋下次減刑將至少推遲一個季度,而且在新的一年裡無法獲得「積極分子」獎勵。實際上,犯人帶煙在這裏已是公開的秘密,監督崗偏偏抄他,顯然是在「巧妙」配合獄警,有意「搞死」韋福芝。韋福芝過去曾寫信控告過獄警,並因此吃過虧,現在他又開始了控告。但韋福芝這次控告有受劉順輝慫恿的成分。老韋曾告訴我,劉對他講,告倒了祝君華,或者搞臭他、搞走他,自己肯定可以升任個副分監區長,那時一定讓韋福芝「官複原職」。老韋雖對那個「原職」無甚興趣,但出於對祝的暴行的怨恨,答應了劉,向不同單位寄出了投訴信。然而,事後劉並非如他所說的那樣給予老韋任何「配合」,在老韋非常坎坷辛酸的余刑生活里,他亦未給予任何幫助,即使是他數月後因為原副分監區長調廣州而頂缺升任副分監區長,對老韋仍是冰冷如故。

小說抄完后,我去找分監區領導,請求寄回家裡保存。兩天後,分監區的獄警告訴我說,此事請示了教育科,教育科認為不能寄,只能自己保管,出獄后自己帶回去。我不甘心,又找了一些相關的獄警,仍是說不能寄。我花了這麼長時間來修改、趕抄,看來都是白忙了。過了一段時間,心中漸漸放下了這件煩惱事,並寫信告訴了大哥。回頭再一想,也好,不必再為此事求監獄了,放開手來過監獄的日子吧,受不了的就反抗,也不必再夾著尾巴苟且了。我於是與韋福芝相商,向監獄長、省監管局寫了投訴信,投訴事務犯和獄警打人的事。在給省局的信中還投訴這裏嚴重的超時勞動問題、不給犯人發雨衣的問題、伙食太差的問題、《廣東監獄報》強制訂閱的問題、「三無」犯人缺乏關懷問題及考核中的營私舞弊問題。數月過去,我和老韋的投訴信全都如泥牛入海,毫無迴音。這時我才想起來,難怪祝君華毫無顧忌地大笑:「你告啊,我還怕你不告呢!」提供給犯人用以維權的管道根本不通或者說根本就不存在,我該如何維護自己那可憐的權益?

拒絕星期天開工,被三支電警棍電擊

車間又接了一批手工活,綉排珠。我們連續幹了一個多周,不但每天拖班,而且依然沒有星期天。2002年底,分管生產的劉副監獄長曾在大會上宣讀了一份省局的文件,聲稱將要實行6天8小時工作制和工資制,但至今仍無任何動靜。有人傳言說,劉副監獄長擅自當眾宣讀了這份文件后被鄒監獄長批評了,所以這個檔在鄒監獄長的地盤上就成了一張廢紙。其實《監獄法》當中早就有這樣的規定,頒布已近十年,依然還高懸在空中,至今仍只能落實在這些高懸于空中的檔里,我不知道共產黨的人大每年搞出那麼多部法律有何實際意義,檔泛濫的結果,只會將政府的公信喪失殆盡。但也有例外,《監獄法》中關於「監獄人民警察」部分的有利規定被他們充分地實施了,從工資福利到裝備及生活設施他們倒是超前地予以「依法」了。可是,同樣一部法律,關於犯人的權利部分,每當有犯人依章進行申求時,他們總是反問:「什麼不說說你的義務呢?」他們總是以無限制的義務要求來塞住囚犯們的「權利之口」。

我想,我也忍受了這麼久了,現在又無書稿的牽挂,應該是表達對他們這些非人行徑的抗議的時候了。我向獄警申明應該給我們星期天的休息,並且應該實施真正的8小時工作制。回答我的申請的是周學門,是管生產的副分監區長,他只有簡單的一句話:「多想想你的義務,休息權呢,《監獄法》有規定——我們有權自行調整。」《監獄法》上是說了,監獄可根據生產情況對作息進行季節性調整,但我們這裡是沒有季節的,一年四季都是超時勞動,都是沒有星期天,周學門的話純粹是在糊弄人。幾天後祝君華在點名時講到了勞動時間問題,他說:「每天扣除你們在車間吃飯、上廁所、喝水,以及出收工路上的時間、整隊報數的時間,哪裡有10個小時,頂多8個小時。」這是多麼無賴的說法,喝水、上廁所的時間都要扣除,而且按他的計算,一天上三次廁所要扣去30分鐘,那麼呼吸的時間要不要扣除?

近日監獄似乎有了鬆動,星期天不開工,但必須進行隊列操練。連續兩個星期天,車間停電,所有犯人就在道路上列隊操練。有人說是監獄用拉閘停電的方式強制實行「星期天不開工」制度,有的傳言是供電局停的電。反正都不太清楚,但我不相信鄒監獄長會捨得讓犯人休息。

3月23日,又是一個星期天,正好也是美軍向伊拉克開戰的第三天。這一天我們依然被要求去開工,我不想再忍下去,集合鈴響後,我坐在倉里沒有下去,監倉同時還有幾十個加夜班的也在休息。過了二十幾分鐘,一樓門崗上來叫我,說是幹部找我。我去了以後,獄警問我為何不開工,我向他說明了理由——「今天是星期天,根據《監獄法》我有權休息。」獄警強令我去開工,我堅持不開工。這兩個獄警是值夜班的,到8:00他們就可以下班回家了,見雙方僵持不下,他們又命我先回監倉。我知道他們的意思——自己馬上要下班了,把我交給白班的獄警來收拾。

8:00時分,我再次被叫到值班室,夜班的一個獄警還在,他叫曾慶文,馬上要隨老婆調廣州了(他老婆是女監獄警),或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感覺他並不是很想管這件事。他問我到底開不開工,我向他講了我們忍受的超時勞動的苦,講了拒絕開工的合法理由。末了,他說:「沒辦法,你要不開工的話,他們車間的幹部就要過來了,你沒好果子吃的。」果然,話音剛落,風風火火衝進來幾個手持電警棍的人,是陸文偉、溫軍輝和方玉成,陸剛接了周學門的副分監區長之職(周也隨老婆調到了廣州),正是需要表現的時刻。陸往椅子上一坐,用電警棍指著我大聲喝問:「開不開工?說!」我不理他,陸指使手下泡茶,「先喝口茶再說」,然後翹起了二郎腿。喝了幾口茶后,陸將值班室的門一關,他要正式辦公了——首先是將我銬起來,然後再踢掉我的鞋,命我跪下,我不跪,他照我腿彎踹了一腳,我腿一屈,坐在了地上。這時陸、溫和方三人將三支電警棍抵在我的脖子上放電,「嗞嗞」的電火花在我脖子上燒起來,不時又爆出「嗶嗶剝剝」的聲響。我疼得上身直抖,但仍不改口,陸等又將電警棍移到我耳朵、臉和下巴等處繼續燒。我這才明白陸踢掉我的鞋的目的——使我的雙腳接地,以便達到更好的電擊效果。如此看來,陸是個老手,過去我就聽老韋講過,說分監區獄警里陸文偉和余榮存最變態,愛打人,並說陸文偉特別厭惡有文化的犯人,老韋說他曾親眼看見陸用肘猛擊一個大學生犯人,並把那犯人打倒在地。但一般情況下看不到陸文偉打人,因為他打人時總是將值班室的門關起來。

吊銬40分鐘,被再次送往禁閉倉

三支電警棍在我脖子上燒了十幾分鐘,見我仍不改口,陸撤了電警棍。曾慶文要我將鞋穿上,穿上鞋后我站在原地,陸一腳又將我踢得蹲在地上。隨後他打開門,叫了兩個犯人將我押到門外的拖拉機上。這拖拉機是分監區車間使用的,他們三人正是乘它過來的。拖拉機將我載到了車間辦公室,祝君華當班,他一臉怒氣站在門口,盯住我但不發言。陸文偉把我拉到車間鐵門處,命門崗將我吊銬起來。我雙手向後被吊在了鐵門的柵欄上,頭只能朝下低著。一會兒,手臂被扭痛得麻了起來,手腕也被鐵銬硌得麻木了。

大約過了40多分鐘,祝君華命人將我解下來,說獄政科蔡科長要找我談話。進到值班室后,一位神態頗斯文的中年獄警坐在茶几后,他溫和地命我坐在小凳上,然後向我問話,祝君華等一干人則退避到了屋外。我向蔡科長說明了嚴重超時勞動給犯人造成的痛苦,以及這種情況的不合理性,要求給予6天8小時工作制。蔡的回答仍是標準的官方態度:「這個問題,我們在逐步努力,但什麼事都得有個過程,你要給我們時間哪。」我說《監獄法》已經給了你們9年時間,難道還不夠嗎?蔡無言。末了他又從個人利害角度勸我還是開工,別對抗,對抗的話,會給個人帶來不利,他並且說:「按監規,不開工肯定是要禁閉的,你們分監區報到我這裏來,我一看,你這已經是第二次了,所以想來找你談一談,希望能把你教育挽救回來。」我依然堅持自己的態度,表示寧願禁閉也不開工。蔡科長沉吟了片刻,將煙頭放在煙灰缸里研滅,然後說:「既然你是這樣的想法,那我也沒有辦法了。」言罷,他起身離去。

獄警們將蔡科長隆重歡送出車間大院,然後由陸文偉、余漢平二人送我去禁閉。我背銬著手走在前面,陸、餘二人則在身後大談昨夜麻將戰的戰況。我提醒得先回監倉拿被子,陸不耐煩地吼道:「走你的,不用你管。」於是,徑直向新收監區走去。進入院門時,遇到了一個正往出走的獄警,說這犯人怎麼又來了,陸文偉答道:「他來這兒也好。」言下之意,少了這個犯上作亂的,他好繼續超時拖班。

絕食求見駐監檢察官,白費口舌

這次好像是關在14倉,情況與上次完全一樣。當班的是羅海軍,李國領要收眼鏡,我說那是全塑膠的,不礙事的,羅接過去彈了彈,確認是塑膠眼鏡后又還給了我。當天下午,丘地仗從車間來禁閉倉換班,他打開14號倉門大叫:「哈,李煥明,你怎麼又來了!」不過,這次他卻並不與我多談,但幫我拿了一支「皮炎平」藥膏。

我不知道現在的檢察院駐監檢察室是否比過去有了進步,或許依然是個擺設,或許能夠有一丁點的作用。我想來嘗試投訴一下看看,哪怕僅有一丁點的作用也好啊。於是我向羅海軍要求會見檢察官,羅海軍根本就不屑一顧,只是搪塞我:「知道啦。」然後掛門而去。我想,或許得有所施壓才會見效,我開始拒絕進食。第一天的午飯和晚飯沒有吃,次日的早餐還是沒有吃,丘地仗卻從巷口傳來了怪話:「想拿絕食來嚇人哪,我見的多了,隨他的便,餓死白死!」但羅海軍由於是「領導」,意識到問題似乎有點嚴重,便馬上打電話給獄政科(我在倉里能聽到)。

中午時分,獄警將我提出,我看見蔡科長和另一位獄警陪著兩位著便服的人。蔡科長說:「李煥明,你要見檢察官,我們請來了,有什麼事可以跟他們談,但是不要無中生有。」我進到值班室里,那兩人坐在窗邊的椅子上,另一位白白胖胖的獄警自我介紹說也是獄政科的,但介紹完后卻並不離去,就坐在一旁「監聽」。一位「便衣」首先介紹說自己是黃岡區檢察院駐監檢察室主任,他們負責粵北三所監獄,很忙,之所以今天能抽空來,是聽說我在這裏絕食。他問了我幾句籍貫、罪名、文化等一些基本情況,然後告訴我說他是80年代初的大學生,並說那時全國一年才錄取20萬,不像你們90年代,言下之意無不在炫耀他與我之間的學歷差距(他是本科,我是專科),他還告訴我,他們院里現在都是本科生滿地走了,我明白他的潛台詞——你個大專生算什麼,還在這裏狂?我向來是不在乎學歷的,可我們這個國度卻又十分地在乎學歷,以至於我經常在這方面被輕視。記得入監時羅海軍曾問我是什麼學歷,我說是大專,但未畢業,他便糾正我說:「哦,那隻能說是大專文化,還不能叫大專學歷啊。」

擺完了譜,檢察官才攤開一個本子,問我有什麼問題,可以向他們直說。我將早已想好的9個方面的問題作了反映,內容與我向省局投訴的信上寫的完全一樣,主要是以下幾個:管事犯和員警打人問題;超時勞動及無星期天問題;三無人員困難問題;伙食問題;雨衣問題;《廣東監獄報》強行訂閱問題;考核不公正及舞弊問題等。奇怪的是,我每談到一個問題,這位檢察官都要作一番辯護,而不是耐心地聽我投訴。我覺得他簡直就是監獄的辯護律師,只是不知監獄付了他多少律師費。按理,駐監檢察室的職責是監督法律執行情況並維護被監管人的權益,可他的姿態卻是完全站在監獄一方,為監獄說話,像深圳監獄見過的那位一樣,似乎覺得自己「駐監」了,那也就是監獄的人了。我們何時才能有香港監獄那樣的「太平紳士」啊?何時才能有專門的人員和機構,來維護這群完全處在弱勢地位的人的正當權益呢?沒有,在這個國度,一旦人們的名字被冠以「罪犯」,他們的權益便會遭到理所當然的故意忽略與踐踏。

檢察官說他每月都要去伙房看帳目的,伙食很好哇,大魚大肉的,還有什麼意見?我怒而未發,說:「帳是可以做出來的,一本給你看,一本他自己用。前幾年有國外團體來參觀,他們不是臨時借來一批雞鴨掛在伙房裡給人家看嗎?參觀團走了這些雞鴨又物歸原主,難道你不知道?如果要真正了解這裏的伙食好壞,只有親自吃了才清楚,只有去生產監區調查犯人才會知道,你去伙房看是根本看不到真相的,你打開菜桶,好像全是油和肉,其實那只是浮在表面的半寸厚的一層,下面則全是草一樣的菜莖菜葉。而且即便是有一點細肉條條,那肉條條上也滿是豬毛,叫人如何下咽?」

檢察官楞了片刻,然後又繼續尋找理由為伙食問題和其他問題辯護。我覺得,既然他是從監獄方出發來做我的思想工作,那麼我也沒有必要再和他徒費口舌。

後面他再說什麼,我只是直視著他遊離不定的雙目,不再答辯。可是,他說著說著我又忍不住了。他說:「這個韶關和深圳條件不同,省局發給犯人同樣的生活費,韶關這裏離城市遠,價格貴,所以吃得可能要艱苦一些,你們要理解國家的難處。」我糾正他:「根據《監獄法》和獄務公開制度,對罪犯的伙食供給是以實物量為標準,而不是以貨幣量為標準,你說的與實際並不相符。」檢察官又楞住了,半晌,他說,「你這些問題我們都記下了,回頭我們去作個調查,完了再答覆你。」我知道他的「調查」肯定是鬼話,駐監檢察官一般都是常年吃了監獄的好處,對監獄的問題是能包就包、能護就護的,實在頂不住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想,這次會談看來他們還是沒什麼長進,還是不太懂得什麼叫「檢察官」。只好說了聲客氣的「謝謝」來告別兩位便衣,之所以說「謝謝」,是因為我畢竟打擾了他們1個小時的時間,使他們在「百閑」之中「工作」了1個小時。

檢察官的調查結論:星期天開工屬於合理調整

禁閉的第4天,李國領收被子時問我:「你認識陶爵生嗎?有一個姓陶的,也是反革命啊!」我一時沒反應過來,隨口說:「不認識。」等他走後,我想了半晌才明白,肯定是陶君,應該是上訴后維持原判,現在送上來了。這一天正好是丘地仗的班,我便喊報告將他叫來,告訴他新收來的一個叫陶君的犯人,是我在外時的朋友,請他幫個忙,允我與陶見個面。丘圓滑地答道——「看機會吧。」

送飯的老頭告訴我說,他叫黎高朝。和他一起送飯的是一個高大的啞巴,每天派飯時,推著飯車哇哇地叫,可能是出於對食物的興奮吧。黎高朝讓啞巴趁收飯盒時塞了個條子給我,條子上歪歪扭扭寫著:難友你好命,有隊長關照,好吃好睡。我苦笑了笑,把條子揉成一個紙蛋,丟到了下水道里。下午老黎送飯時,我找他借紙和筆,他偷偷遞給了我一本書,居然是《時尚》雜誌,真沒料到,禁閉倉里還有這樣的東西。雜誌里夾了一支用書紙捲成的圓珠筆,我撕下雜誌里留白較多的一個白邊,給陶君寫了一個短條,簡單告訴了一下我的情況,我知道他再有一年就出去了,順便在短條里祝他平安如意。接下來是如何傳條,幾天都過去了,丘果然食言。我便想通過李國領遞這個條,但李國領拒絕了。

禁閉第7天的下午,兩位檢察官又來了,將我控訴的問題逐一作答:「首先你提到的打人的情況,我們調查了,員警沒有超越必要的界限,沒有給你造成身體傷害。犯人打人的事經調查沒有證據支持。至於你說三個員警電擊你,那是使用法定械具,並且也沒有造成你任何傷害。

你反映超時勞動的問題,我們也調查了,主要是由於分監區根生產情況作了一些靈活調整,並不是不給休息,這種調整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平均下來,一天的勞動時間扣除你們各種工間耽誤,基本還是在8小時,有時略有超出,但我們做人也不能太斤斤計較了嘛!至於星期天,他們是有時調整在了節日放假或沒貨做時的停工休息里了。關於你建議的補休制度嘛,我們會向有關部門反映反映。

伙食問題呢,我們專門又去伙房了,你反映的帶毛豬問題,這個我們會向他們講講。至於你說菜里吃不出肉味兒的問題,這個有點為難,什麼叫『肉味兒』,你要吃到多少才叫有『肉味兒』?這個味兒啊,那是個人感覺,什麼是標準,有待研究。至於你建議試行『幹部試餐』制度,有創意,可讓幹部試吃囚餐,恐有難度。

……

最後呢,我想談一點對你個人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我也是讀書人出身的,理解你的一些書生意氣,但我認為你首先還是應該學會適應環境。這個監獄有上萬的犯人,為什麼別人能過得去,偏就你過不去?恐怕在投訴之前得先在自己身上找找原因。正如你在要求權利之前也要想想自己的義務一樣,你連當月勞動任務都完不成,一天產值才3塊錢,養活自己都成問題,又何談權利?是不是超前了些、奢侈了些?」

總之,他陰陽怪氣地總結了一番,又批評教育了一番。尤其令人反感的是,他對我提出的「肉味」問題著意進行了一番曲解、譏諷與調侃。至於他說到我產值低的問題,那責任不在我,監獄以超低價格接單,犯人只有通過超長時間的勞動才能勉強向任務線靠近。據傳言,是因為不少獄警收取了客戶賄賂,幫客戶惡意壓低加工價格,以至於既損害了監獄利益,又極大增加了犯人的勞動負擔。

第8天時,劉順輝來提訊過一次,要我認錯。總共談了大約有半個小時,見我不肯認錯,他便又走了,臨走時說:「你再反省反省吧,如果反悔了,寫個悔過書,讓這裏的幹警傳給我。」但我一直沒有寫。

第10天時,有一批新犯進來搞衛生,我從玻璃觀察孔向外看,發現其中一人居然是劉小虎,是在深圳看守所210倉時的同倉,那時他和崔世明一起吃飯,是崔世明的得力打手。我小聲向他打招呼,並將紙條從玻璃縫伸出去搖晃,希望引起他的注意。劉小虎顯然發現了我,但他只是憨厚而緊張地沖我笑了笑,沒敢過來。

10來天沒洗澡,身上特別粘乎,我於是忍住寒冷,脫光衣服,就著那個低矮的水龍頭把全身擦洗了一遍。這間倉的牆壁上也是刻滿了壁畫,木門板上也刻有字,看年月居然有』82年的。正面牆上刻了一幅裸女圖,旁邊的題詞是:老兄,寂寞時請對著她自慰。顯然是前任倉主的「性文化遺產」。

改變想法,決定離開禁閉倉

    在倉里的時間,我常常會想到的問題,像我現在這樣,於民運有何價值與意義呢?在2010年刑滿前,我還能為民運做些什麼呢?除了坐牢和坐禁閉,似乎什麼價值和作用也不會有。我整天在倉里走來走去,冥思苦想,嘗試找出一種有效的方式方法來做成民運。軍事政變倒是可以迅速達成推進目的,可是我根本不可能去走這條路,一來還有長刑在身,二來自己出身卑微,如何能夠攀結得到高層軍官,並說服他們?而且以軍事政變贏得的民主必定會像瓷瓶一樣脆弱,誰能保證後代軍官們不會如法炮製,「變」出一個穆沙拉夫式的軍政府?思前想後,我覺得還是只有大規模民眾運動產生出來的成果才最為鞏固,而且只有這種和平運動的方式才是中國民運最可靠、最可能的途徑。

我覺得大量民運人士長年寄身海外,於民運而言是一種資源浪費,要達成我們的目標,還得勇敢地回到國內來,勇敢地去北京靜坐、請願、宣講,勇敢地去監獄里坐牢。在現今國際環境中,因為和平民運而坐牢必將反過來造成對當局的國際壓力,也必能對民眾產生鼓動作用,于內于外均有助於推動民運。這樣的話,坐牢的人越多,所形成的反推動力便越大,最終將使當局無法承載,而不得不向民運力量妥協、讓步,從而可能達成最終的共和結局。我覺得,我國的民運需要一批志願者回國來鼓動、請願和坐牢。如果坐牢達到一定的年數就可以換得民主,那麼有心於此公益的國人就當勇敢地來面對這個「劫數」,好比是公益募捐一樣,我們來把這個「數」捐足。

我想,這些想法如果能寫成呼籲書,投給海外的民運同仁們,或許是有些價值的。但此時,我面臨一個抉擇:是認錯還是不認錯,是出去還是不出去?禁閉期限是7-15天,雖然他們肯定不會受這個規定的限制,但到了這個期限他們一般會來提訊一下的。那麼,下次他們再來,我該持什麼態度?不認錯的話將會一直在這裏關下去,但是認錯出去了又怎麼樣呢?分監區的超時勞動不會改變,我肯定還會反抗,肯定還會再回禁閉倉,即使不再反抗,受那無休止的勞役之苦與這禁閉之苦又有多大區別呢?我實在沒有認錯的必要。我想,既然韶關監獄就是這樣一個情況,出不出去都一樣,我索性就不認錯了,不出去了,就在這禁閉倉坐下去吧。但是如果這麼乾的話,就有可能幾個月後被調大西北,那也好啊,或許那邊兒干農活不像這裏時間那麼長;但也有可能一直坐到出監,也就是2010年9月1日,那可是7年啊。7年的禁閉,我承受得住嗎?關鍵是肉體能不能頂得住?會不會致殘致死在這個惡劣的環境里?但是,我又的確不甘心屈服於他們。明知他們是違反人道和違反人權的,卻要向他們認錯,我很難做得到。可是,假如肉體與意志都能頂得住,在這裏坐下去,一直坐到7年後出監,那又怎麼樣呢?難道能指望採用這種悲苦的方式觸動這些冷血的獄警,促使他們良心發現而改變他們的做法——結束超時勞役,解除對我的禁閉?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假如依自己的性格,選擇在這裏坐下去、對抗下去,是否可以將這種個人的對抗變得更有價值、更有意義些呢?

我想,何不在監獄里開展對專制當局的靜坐請願?一個人的靜坐請願、為期7年的靜坐請願?這樣做,他們肯定會將我關進禁閉倉,那麼,也就是等於在禁閉倉里開展對當局的靜坐請願,並且直到出監。這樣做,對當局肯定很難產生觸動,但,我的想法是——以自己在監獄里的靜坐請願和堅持,來呼喚和感召海外民運同仁回國開展民運,將民運引向國內,從而帶來實質性的推動。退一步說,即便達不到這樣的效果,也至少可以讓同仁們看到依然有民運活動在國內堅持存在,哪怕僅僅是形式上的堅持和存在,從而給他們以精神和信心的鼓舞。那麼,這樣做的話,在獄內靜坐請願的同時,還必需向海外傳出呼籲書,讓同仁們聽到自己的呼聲,明知自己的意圖。

對這個想法思考和推敲了好幾天,我覺得這樣做遠遠好過在禁閉倉里無謂地蹲下去,起碼有不少的積極意義。最終,我決定這麼做,但是,如何把呼籲書傳遞出去?我想,能幫到我的應該只有韋福芝了,他還有1年多即可出獄,最關鍵的是——他支持民運,支持我,而且他還有一些海外親友,他曾打算出獄後去海外謀生。

這麼決定以後,我打算他們下次來提訊時,態度先軟一下,先爭取出去,將想法告訴老韋,並寫成呼籲書和請願書,最好再寫一份致國際人權組織的控告信,控告中共監獄里的反人權反人道行徑。在禁閉倉里,我甚至把夾帶書信的方法都想好了——或夾在衣領里,或夾在鞋墊里,或夾在大支毛筆桿里,或縫在鞋底里,等等。

女監遷去廣州,我們搬到女犯車間開工

果如所料,第14天的下午,劉順輝和余榮存來禁閉巷提訊我,首先是問我認不認錯,我承認自己是方式有些過激,給幹部造成了一些麻煩。劉又問我星期天開不開工,我說:「那沒有辦法,還是開吧。」余榮存插嘴問:「那你還會不會再搞事?」我說:「我按《監獄法》來過自己的監獄生活。」余怒道:「那你的意思是我們幹部違法了?」我說:「那是你自己講的,我沒這麼講。」余又尖聲叫道:「你要求的8小時我們差不多已經實現啦,現在下午開工是1:30了,還他媽不滿意?」我驚問:「有午休了?」余又尖叫:「你別想得美,只是因為車間沒有場地開飯,中午才回監舍吃飯,活都干不出來還想午休!」

劉見我態度變軟,問我寫不寫保證書,說寫了保證書就帶我回去,否則就一直關在這裏,我答應說回去再寫。但劉當天並未提我回去,他說要先回分監區彙報一下。次日下午,兩名獄警來將我提回了 六·一。

那天劉順輝值監倉班,他命門崗犯人抄我的身,不料想,居然從上衣兜里抄出那個未及遞給陶君的紙條。劉一看有「戲」,似乎是立功的機會來了,馬上仔細拷問我,我只說是看守所熟人,沒別的。劉不甘心,又打電話詢問了新收監區,證實確是一名投牢新犯才罷休,但還不十分放心,又派一個叫藍學堅的新獄警將我的床頭櫃抄了一遍,把信件、筆記本、判決書、起訴書等都收了去,其中包括我大哥的來信、女友阿輝的來信,以及前不久寫的散文《韶關的冬天》。這些東西此後就再也沒有還給我,我曾索要過,劉推說偵察科收去了,存在我的檔案里,不會丟失的。幸好小說稿是放在行李架上,他們沒有抄。生活物品基本都還在,只是丟了牙刷,這隻牙刷從深圳監獄到現在共陪伴了我9個月。

因為女犯已遷走了大部分,她們的車間大樓全部退了出來,交由男犯監區開工使用。剩下的少量女犯則集中在漿紗車間對面的平房裡開工,一天到晚埋頭織毛衣、做服裝、做彩燈(出收工經過這個車間時看到的),或許是天生膽小服管,她們幹活相當地勤懇老實,頭也不抬,也不說閑話,難怪張濱說女犯其實比男犯還辛苦。六·一分監區使用的是大樓第五層及第六層的一半。車間里已排滿了衣車,一部分犯人已在實際生產,另一部分新手則還在學習踩車。站在視窗可以望到對面女犯監舍樓,男犯們常趁獄警不注意,趴在那裡看女犯,有的女犯比較大胆,做出各種手勢與表情逗弄翹首渴望的男犯們,不時惹得兩邊樓上都嘻嘻哈哈。

回到分監區的頭幾天里,我一邊思索如何寫作呼籲書、請願書和控告信,一邊試驗如何夾帶才最為穩妥。這幾天里,我被安排和新犯一起學踩車,剛開始學踩車無非是找些廢布頭踩紋路,偶爾會裁些布料做鞋墊、袖套等。通過對比,我發現做雙層鞋墊是個好辦法,可將5-6頁正反面寫滿小字的白紙夾進去,縫合后是看不出來的,若平時不穿,出監那天再穿是完全可以滿足需要的。

但或許是出了禁閉倉環境變化的緣故,也或許是現在重又處在了艱辛勞役的犯人中間的緣故,我對自己原來的想法居然有了變化。我懷疑這種在監獄里的個人靜坐請願是否能起到效果?最關鍵的是——僅僅只是一個人,會否在國人和同仁的眼裡被視為滑稽之舉而適得其反?一個人的靜坐請願,並且是封閉在監獄里,同仁們又看不到這種舉動,他們信嗎?僅僅憑一紙呼籲書就能將別人呼籲回來開展民運?如果不信,又如何能起到呼喚與感召作用?而且,他們會認同我的那些見解嗎?我並不了解他們現在的做法與想法,在未經溝通的情況下,最終若毫無反應的話,豈不是一廂情願的白費心力,甚至是個笑話?而且,呼籲書一定能傳到他們眼前嗎?這其中,我顧慮最多的問題是——一個人在監獄里的靜坐請願能不能得到國人與同仁的認同?總之,現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與在禁閉倉時有了很多的不同。

而與此同時,面對這些長年掙扎在無邊的強制勞役與超時勞役苦海中的囚犯們,包括我自己,我想,或許為囚犯休息權而抗爭會更有現實意義,也會更有可能取得實質性觸動和推進。這裏的群體性侵權行為大量存在,天天存在,自己也受害於其中,我無法對此視而不見。在這裏,民主權高懸在太空,離我們十分遙遠,人權則是國境線以外的事情,頂多它只是一個在紙面上出現過的舶來詞,我們一直苦求的是「囚權」。然而,即使是卑微的「囚權」,它居然也是如此地求之不得。

收工路上見到政治犯陶君,僅說兩三句話

我看過《青年文摘》上有一篇文章,講述歐盟豬農的苦惱——歐盟要求所有豬農都必須為豬購買玩具,以滿足天生愛玩兒的豬的「快樂權」。這條法令讓許多豬農苦不堪言,然而歐盟官員仍樂此不疲地到處奔波督促和罰款。聯想到我國,人所受到的關懷還不如歐洲的豬,民生與民權所遭遇的虐待甚至遠勝於歐洲的動物!我不知道一些人權公約為什麼會接納中共政府,而中共政府又是如何騙得這些資格的,我也不知道中共如何向這些組織提交執行公約的報告。每當看到韶關監獄以及中國大地上更多的群體侵權和剝權行為,我都不禁對這些公約感到失望甚至是絕望。聯合國如何監督和促進成員國的人權發展呢?至少就中國而言,半個多世紀以來,它那些令我無比崇敬的有關人權的宣言,連同那些傳播和企圖實踐它的人,全被丟棄在國門之外。

我為什麼要捨近求遠,對近在眼前的侵權不予抗爭而去投入一件很可能是毫無效果的事?而如果能夠為自己、為囚犯們爭得應有的休息權,那也將是一件有實際意義的事情,也是一項有益的民權推動啊。在坐牢的時間里,如果能夠做到這些,我倒是寧願暫時放下幾乎遙不可及的民主權,選擇後者赴為之。

思想里產生了這樣的疑慮和矛盾,我一時無法決定究竟作什麼樣的選擇,對二者我都無法下決心去取捨。這種情況下,我便暫時把下一步的打算放置了起來,在困惑中每天如行屍走肉般隨眾犯一起出收工。此時的勞動時間,並非余榮存所說,扣去中午2小時,晚上開工到9:30或10:30,一樣又補了回來,哪裡是8小時,依然是10小時以上。但是因為沒有決定下一步如何做,我暫時違心地忍耐著。

巧得很,劉小虎居然就下隊在六·一分監區,與他一同下到這個分監區的有十幾名新犯。其中一個叫易初發的江西籍犯人告訴我,他與陶君很熟,在看守所時同倉,又一起上韶關監獄來,他說陶君在監獄登記使用的名字是陶爵生。易初發身高大約剛到1.60米,一張娃娃臉,此後我一直叫他小易。小易告訴我,陶君在新收時聽說我關在禁閉倉,曾想去看我,但未能成功,他目前分在北山中隊,是做假髮。北山中隊過去是在監獄外面的,目前已遷到監內,就在六·一原來的車間里開工。

過了沒幾天,北山中隊的監舍居然調換到了六·一的對面。一天我們收工時,他們也正好收工,所有犯人都蹲在監舍門外排隊進門。我看見了蹲在外側的陶君,叫了他一聲,陶君回頭一看是我,驚訝地問:「現在還好吧?」我們匆匆問答了兩三句,就輪到他進門了,只好罷休。

韋福芝現在已被分去剪線頭,因為是老花眼,他剪得非常慢,我去試了試,我剪完三件他還剪不完一件。我想,要憑勞動的話他是不可能再爬起來了。老韋也坦言,認為自己今後不可能再得到什麼獎勵了,不扣分、不禁閉就不錯了,如果減得到刑,再坐1年,如果減不到刑,再坐2年,大不了坐滿20年。

這個時候,分監區不再強迫我完成任務,只要求我隨隊出工收工,但每天仍要熬到晚上9:30或10:30,星期天依然是沒有的。因為我反抗了,所以他們將我當成特殊犯人對待,也僅僅只是我一個人,其他犯人的任務依然那麼高,那麼難於完成。但我很清楚,一旦我穩定下來,他們依然要給我壓任務的,以前那麼多因抗改而禁閉的犯人都是這麼過來的,除非你繼續反抗,他們就重新禁閉你,直到你徹底屈服,徹底「聽話」,老老實實為他「勞動改造」,為他加班幹活。劉順輝要求的保證書我一直沒有寫,他曾要過,我找借口推脫了。見我回來后這段時間還能默不作聲地隨眾犯開工、加班,星期天出工也未有任何抗議,劉便未再強求。

對抗分監區土規矩,拒絕抄寫「58條」

偶爾我會幫別的犯人幹些活,能減輕他們的任務壓力也會使我感到一絲的安慰。有幾個犯人請我幫寫學習「十六大報告」的體會,雖然接受了但又感到奇怪:我們又不是中共黨員,你中共的黨內檔憑什麼要我們來學習?事實上,此時不僅我們被強迫學習,吃軟飯的「民主黨派」也在貫徹學習。在監舍停留時間太短,沒工夫寫,我乾脆把它帶到了車間來寫。不巧,劉順輝那時指派新來的獄警藍學堅監督我,一看我寫東西就抄走。藍學堅像個學生一樣,一副不怎麼懂的樣子,拿到手后就交給了劉。下午收工時,藍學堅向我傳達了上峰的處理決定:罰抄「58條」兩遍,兩天後交給他。兩天後,藍學堅再次值班,一到車間他就找我要「58條」,我說沒有抄,他問為什麼,我說:「首先前兩天晚上都加班到10:30,回去了一衝完澡就熄燈了,沒時間;其次,無論《監獄法》還是監規紀律都沒有規定這種處罰方式,法律沒有規定的,員警是不可以做的。這件事你只能對我作扣分處理。」小藍楞了楞神,似乎覺得言者有理,便未作答,讓我先回去。次日早晨他叫我去值班室,攤開一本《罪犯考核實施細則》,翻到其中某一頁對我說:「根據這一款,你的行為是開工時間做私活,處扣2分。」顯然他怕我與他「理論」,將文件條款都準備好了,但我未發一言,在扣分單上籤完字就走了。按正常情況來看,扣2分將衝掉半年內的考核成績,損失自然大於罰抄兩遍「58條」,但我已遭禁閉,並隨時可能重返禁閉倉,也就無所謂了。這個新獄警是大學剛畢業的,很單純,不如老獄警們油滑,我還沒見過哪個老獄警簽扣分單時出具文件條款的。我知道他是很想做一個文明的員警的,他的這種願望既代表了中國未來司法者的希望,也是中國司法的現實悲哀,因為要不了多久,他便會被老獄警們強大的傳統所同化掉。

以前完不成任務的或犯了小錯的,通常要罰抄「58條」,現在這個規矩在我這裏卻得不到執行,分監區的「領導」肯定會光火的,好嘛,既然你以「監規紀律里沒有規定這種處罰方式」為由抗拒,那我就給你規定出來嘛。於是,三天後,分監區大廳黑板上貼出一紙「處罰規定」,其中好幾處處罰方式都明文規定為罰抄××遍「58條」。我想,下次如果拒抄,我該尋找什麼理由呢?或許該說:「分監區的規定超越了《監獄法》的授權,應視為無效規定。」的確如此,《監獄法》上沒有的,他們居然常常任意發揮,《監獄法》上有的,他們卻總是找千般理由拒不執行,總是千方百計地追求他們利益的最大化,儘力將犯人們的義務發揮到極致,同時又儘力將犯人們的權益壓縮至最小。

(作者流亡泰國期間,在泰國北碧府桂河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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