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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紀檢「內鬼」檢舉揭發他人 分獲輕判15年

2017年01月21日 21:42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共中紀委「內鬼」魏健(左)、曹立新(右)日前獲刑。(網路圖片)
「內鬼」(左)、曹立新(右)日前獲刑。(網路圖片)

記者/主持人:秦正

在中共書記抓「內鬼」嚴防「燈下黑」期間,中共紀檢官員曹立新、魏健,近日因受賄罪同日分別被判15年有期徒刑。據稱,兩人被查后因檢舉揭發他人而獲輕判。

據南陽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20日,中共中央紀委法規室前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

法院稱,曹立新於2007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擔任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三處處長等職務便利、職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逾8526萬元。

判決書還表示,曹立新因檢舉揭發他人,提供重大犯罪線索「立功」,從而獲得輕罰。

曹立新在2014年被查。有消息指曹被查涉中共原山西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紀委書記馮朝輝案。馮曾經常送禮給曹立新,有一次,馮直接送給曹立新10萬元。從這10萬元開始,曹多次收受馮朝輝送給的錢財,並打招呼幫助馮朝輝順利陞官。不過馮朝輝被查后供出了曹,曹立新因此也落馬。

曹立新是繼中共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之後中紀委內第二名落馬的高官。

同一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對中共原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法院稱,魏健在2002年至2014年擔任中共第五紀檢監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在企業項目推進、案件受理、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逾5415萬元。

聊城中院審理中還提到,魏健因檢舉揭發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從輕處罰。

去年11月1日,中共中紀委王岐山主持召開中紀委常委會議時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自身建設、強化自我約束,堅決防止『燈下黑』」。

去年12月,王岐山在江蘇鎮江調研時,再度談及抓「內鬼」問題,強調紀檢部門應嚴防「燈下黑」,「以堅決的態度清理門戶」。王岐山還提到,中共十八大后以來,中共中紀委機關共查處了38人,其中立案被查的有17人、組織調整有21人;中共紀檢監察系統另處分了7,200多人,組織處理了2,100多人。

中紀委今年1月初推出三集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其中曝光了包括曹立新、魏建在內的8名中紀委「內鬼」官員,其中有5人曾經參辦過薄熙來等多起大案。這些「內鬼」在官商之間充當「權力掮客」,一邊查貪官,一邊自己貪腐。

而在今年1月6日召開的中紀委七中全會上,講話時強調,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下一步要推進「標本兼治」,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外界分析認為,習近平的講話與中紀委「抓內鬼」的動作相呼應,目的是清洗紀委系統,為2017年更深度的反腐風暴及布局作先行準備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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