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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作家周遠志因言獲罪 曾曝中國農民們將江澤民視為鬼

2019年07月08日 17:32 PDF版 分享轉發

異議志(張中鳳提供)

中國因言獲罪,2019年6月28日被以“組織非法聚集罪網上尋釁滋事罪”秘密判刑4年零6個月。周遠志長期揭露官場腐敗,早年曾在海外發文曝以特殊方式表達對的憎惡,將江等同鬼。

周遠志之前在湖北省荊門市看守所已逾1年半,近日被當局以誹謗罪、網上尋釁滋事罪及組織非法聚集罪,共判刑4年半。其案件被秘密開庭,沒有通知家屬。

周遠志的妻子張中鳳7月7日對本台表示,連他以前的律師都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罪名。

張中鳳:“我以前(請)的律師說:從來沒有聽說‘組織非法聚集罪’,他說,我從來沒有看到過有這個罪!(關押期間一直)不讓我見,不讓家屬見,開庭的時候都不讓家屬進去。(開庭沒有通知家屬?)沒有!開庭時當天給我打電話,他姐姐和一個朋友去,她們兩個人進去了,不讓我進。”

張中鳳解釋說,官方強加給周遠志3個罪行,其中包括有同事退休,但是單位沒有給予退休待遇,周遠志因此幫他們維權一起上訪,被官方扣上“組織非法聚集罪網上尋釁滋事罪”。

張中鳳:“三個罪:組織非法聚集罪、網上尋釁滋事罪、網上誹謗罪。組織非法聚集罪,就是他和他的同事一起去上訪被抓的,他們到荊門被抓的。他在信務室工作,提前給他們辦退休了,好多待遇都沒有解決。(所謂)‘網上尋釁滋事’,上網發帖子維權;誹謗罪也是應該在網上說哪個單位的領導,也是因為維權上訪。”

原 中共警察大學法律系資深法學家、問題專家趙遠明表示,因為言論治罪不符合法律規定。

趙遠明:“因為他在網上說的,不是造謠生事、不是污衊誹謗,因為你法律規定:人們有言論自由。如果他所說的這些事是事實,那麼他就不構成犯罪。因為我說的事實是現實生活中所存在,不是無事生非、胡說八道、造謠誹謗,這個就不能構成犯罪。所以我覺得他這個罪名很牽強,他可能就是為了打擊報復。”

周遠志的妻子表示判刑罪名不能成立,認為當局是在打壓丈夫,並且他身體有病已委託律師提出上訴。律師已經交了上訴材料。

周遠志的代表律師龍霖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張中鳳此前也對自由亞洲電台說︰“以前請了劉正清律師,他的律師證被吊銷了,她們就以我們沒有律師的理由,就沒有通知我們家屬”。

她表示,丈夫一直被當局打壓,相信上訴結果最後亦會維持原判,為了向外界揭露當局的惡行,即使上訴機會渺茫,亦會堅持下去,盡量為丈夫爭取權益。張中鳳又指,周遠志一向身體不好,擔心他長期被關押,健康會愈來愈差。他進去,我一次也沒有見過。

周遠志是一名自由撰稿人,是獨立中文筆會會員。由於長期撰寫、發表關於社會問題及揭露官員腐敗的文章,他在2008年5月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獲釋后長期被當局監視居住,2017年底再被當局關押,直至近日才被判刑。目前他被關押在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牌樓鎮荊門看守所。

根據獨立中文筆會的網頁顯示,周遠志以筆名曾仁全發表多篇敏感文章,其中題目包括“以特殊方式表達對江澤民的憎惡”及“人民的名義遠離普世價值”等。其前一文章記述,多次從城市到農村老家走親戚,發現農民以豐富的想像力、特殊的方式表達對江澤民的憎恨與厭惡。包括江被做成紙人作為殉葬品,農民家裡舉辦紅白喜事記錄送人情(幣值)的親友帳單上,“江澤民”赫然可見,被記在最不吉利的“鬼數”。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田溪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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