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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響水大爆炸調查結果公布 揭安全監管黑幕冰山一角

2019年11月17日 10:31 PDF版 分享轉發

化工廠爆炸(美聯社)

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日前發布,披露了涉事公司違法違規及相關政府部門監管失責的情況。中國工廠事故頻發,外界認為涉及整個中共體制和官商勾結腐敗問題。

中共央視網11月15日報導稱,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長期違法貯存危險廢物導致自燃進而引發爆炸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

據報,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舊固廢庫內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爆炸。事故調查組認定,天嘉宜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刻意瞞報、違法貯存、違法處置硝化廢料,安全環保管理混亂,日常檢查弄虛作假,固廢倉庫等工程未批先建。相關環評、安評等中介服務機構嚴重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失實評價報告。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江蘇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到位,生態環境部門未認真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工信、市場監管、規劃、住建和消防等部門也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行為。響水縣和生態化工園區招商引資安全環保把關不嚴,對天嘉宜公司長期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復產把關流於形式。

官媒另有報導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對分管相關工作的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和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在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樊金龍被處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費高雲作政務記過處分。

今年4月,江蘇鹽城警方已抓捕了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和控股股東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共9名負有重大責任的嫌疑人。

對於,官方調查證實涉及監管責任,但事實上,在整個中國工業界,有關問題深重,外界認為牽涉整個中共體制和官場腐敗問題。

非政府組織(NGO)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今年4月在接受台媒採訪時說,整體來說,中國工廠特別是化工廠仍是粗放型管理,政府對安全生產的觀念主要是“不出事、不出人命”。許多化工廠就是“村辦企業”起家,“老闆就是農民,骨子裡沒有安全生產概念,就是想掙錢”。面對政府的相關要求,這些老闆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敷衍過關,“中國的化工廠,有9成是行賄讓消防和環境檢查通過環評”。

劉開明直指官商勾結是老問題。即使中國近年將環保指標納入地方的政績考核,但經濟成績在官員升遷上仍扮演很重要角色,地方財政需要發展經濟來支撐,縣城裡的企業大多是當地政府請來的。

劉開明還說,官商勾結、官員懶政、企業推卸責任,這些結合在一起就成為許多工廠現在的問題。

對於響水爆炸事故,目前只是處理了兩名分管的副省長,並且只是警告和記過。而按照官場前例,那些被問責的官員卻使被免職,都會在一段時間后“復出”。

來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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