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斯新聞:如何讓中共對冠狀病毒大流行負法律責任
來源: 博談網 作者: Hollie McKay 編譯: 周潔
2020年3月19日戴著防護口罩,眼鏡和防護服的醫務人員在義大利一所醫院的重症監護室治療一名患有冠狀病毒病的患者。(路透社)
(博談網記者周潔編譯報道)本文譯自《福克斯新聞》 3月20日的報道。在本次冠狀病毒出現的頭幾周,中國政府進行了掩蓋和壓制,這引發人們的疑問——能否追究這個共產主義超級大國的法律責任。
「通常,像中國這樣的國家享有主權豁免權,無論其做何行為,政府都不會被送交正規法院或承擔責任」,以色列律師Nitsana Darshan-Leitner對福克斯新聞表示。Darshan-Leitner律師長期致力於代表受害者起訴恐怖組織和策劃侵犯人權的政府。
「然而,可以提出一種觀點,一個政府如此魯莽的無視、疏忽並且掩蓋有可能蔓延全球的疫病,是可以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就像支持恐怖主義那樣」 ,Darshan-Leitner律師說。 「蓄意掩蓋重大致命性醫療危機,其主權國家和負有責任的領導人不在豁免之列。」
據Darshan-Leitner介紹,如果醫院或醫護人員得悉一種危險的並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然後故意掩蓋並對公眾隱瞞,那麼他們顯然會面臨刑事和民事責任。
「為什麼對待地方政府或國家政府就應有所不同呢?顯然,中國簽署了條約,根據國際法,中國有義務報告該病毒並且不能予以掩蓋」,她說。
這樣的訴訟已經開始了。
星期四,佛羅里達州的伯曼法律集團(The Berman Law Group)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了集體訴訟,指控中共政府未能報告該疫病,隨後迅速掩蓋,從而製造了「巨大的培養皿」。
「中國和其他被告知道,COVID-19這種病毒是危險的,能夠引起大流行,但他們行動遲緩,並且/或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加以掩蓋」,訴狀稱。 「被告的行為已造成並將繼續造成人身傷害、死亡和其他損害。」
英國南漢普頓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Hampton)本月發布的一項研究表明,如果中共當局將其行動提早三周,將大大減少病原體的地理擴散,將減少95%的感染病例。
根據美國新聞網站Axios本周編製出的事件時間表,中國第一位已知患者是12月10日開始出現奇怪的癥狀。
六天後,武漢的衛生官員將這種對普通流感葯具有抗藥性的疾病與武漢一家野生動物市場聯繫起來。 12月27日,當局被告知有關這一新型病毒的信息,三天後,中共懲處了兩名在微信群中傳播出現了類似SARS傳染病的醫生。
後來,有關當局宣布「沒有發現這種新型冠狀病毒人傳人的明確證據」。即使在中國周邊逐漸發現病例后,世界衛生組織(WHO)還反覆重申這一點。
1月18日,武漢舉行了慶祝農曆新年的萬人宴,成千上萬的人聚集在一起,這令該病毒有可能指數性傳播。在接下來的幾天中,疾病的蔓延變得無法控制,武漢和另外三座城市被封城,而其他地區人們還在團聚慶祝新年。
但是,一些其他的聲音表示,在此前幾周已有關於這種新型病毒的報道,但被壓制了。倫敦《星期日泰晤士報》也報道說,去年年底,多家基因組學公司對來自武漢患者的樣品進行了測試,並於1月3日將他們的發現向中國政府做了警報。
一些報道還強調,中共政府早在11月就意識到了該病毒的存在。據香港《南華早報》報道,錄得的第一例病例是11月17日發生在湖北省,此後的幾周里,平均每天報告五例新的病例。
美國國家安全顧問Robert O’Brien提到中國那些受到審查醫生,他說北京在初期隱瞞疫情,「使國際社會失去了兩個月的時間(為潛在的疫情威脅做準備)」,加劇了對國際的影響。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共和黨眾議員Michael McCaul稱這是「人類歷史上最糟糕的隱瞞之一」。
美國企業研究所(AEI)國際法和國家安全專家Ivana Stradner表示認同:「遵照《國際衛生條例(IHR),應當防止國內突發公共事件成為國際問題。這個國際衛生法要求成員國將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知世衛組織」, 「中國(政府)延遲報告疫情,這違反了國際法。」
在她看來,各國可以在國際法庭起訴中國(政府),因為它違反了根據《國際衛生條例》報告這種冠狀病毒爆發的義務。
「中國(政府)的行為對全球安全構成威脅,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該章授權聯合國安理會採取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Ivana Stradner繼續說道。 「各國,特別是美國,可以通過採用自衛原則來應對冠狀病毒的爆發。」
加拿大國際人權、難民和移民律師David Matas被任命為參加聯合國設立國際刑事法院會議的加拿大代表團成員,他強調說,此外,中國作為締約國還要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該《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不發展、不生產、不儲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製劑、毒素及其武器」,他說。 「我認為,不報告(病毒)是一種違反《公約》的形式。美國也是該條約的締約國。如果美國發現中國(政府)的行為違反了其依據《公約》規定應履行的義務,美國可以此向安理會提出申訴。」
中共領導人已開始發動猛烈的運動來轉嫁責任——甚至暗示這種病毒是由美國軍方帶到武漢的。
迄今為止,美國和其他國際機構提出要求調查這一致命性疫病在中國的來源,但被北京駁回。中共當局堅決否認對這次的暴發有任何過失或不當處理。
Darshan-Leitner律師進一步強調說,她認為這是「嚴重違反義務和國際法的行為」,如果事實證明疫情遭到中共高層官員的掩蓋,則有可能在國際法院上提起訴訟。
聯邦律師、喬治亞大學法學院教授Titus Nichols表示,按照國際慣例,外國政府對公民訴訟有豁免權。但是,根據1976年的《外國主權豁免法》(FSIA),個體家庭有可能對中國政府提起訴訟。他說:「該法案是對外國主權者或其機構提起訴訟的主要手段。」
但是,即使提告的家庭勝訴,並下達了經濟賠償令,要從中國(政府)獲得賠償也會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譯文有刪節)
原文鏈接:
How China can be held legally accountable for coronavirus pan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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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oxnews.com/world/china-legally-accountable-corona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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