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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湖北異議人士劉艷麗被中共當局判刑4年

2020年05月03日 12:57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良知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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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因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及發表政治言論,於2018年11月22日被荊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逮捕,指控其妄議中共國家領導人(指毛澤東、周恩來、等),屬於「辱罵、攻擊中國」,其言行涉嫌誹謗他人和擾亂了社會秩序;2020年4月24日,被該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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