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3年10月11日 2:32 PDF版
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受賄一案,周四(1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中新社報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田學仁於1995年至2011年,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書記、吉林省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田學仁先後收受吉林天河葯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余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刑責。
今天的庭審是一審,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田學仁在2011年已經被調查,在去年7月就已經遭到開除黨籍以及開除公職的處分,目前被羈押在北京秦城監獄。
(撰稿/責編:路西)
阿波羅網來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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