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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兩起特大制售「地溝油」案宣判 金額超三億

2014年01月08日 3:47 PDF版 分享轉發

濟南兩起特大制售「地溝油」案宣判金額超三億

7日,中級對兩起特大制售案件進行宣判,圖為宣判現場。 梁犇 攝

中新網1月7日電(梁犇)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兩起特大制售地溝油案件進行宣判,兩起案件總銷售金額超過3億元。被告人朱傳峰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于海波犯銷售罪,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

濟南市人民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朱傳峰、朱傳清、朱傳波、杜恆強、杜恆才、朱洪濤、蔣衛東、朱傳國、劉興善、劉恆亮分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審理確認,被告人朱傳峰、朱傳清、朱傳波兄弟三人2006年起,先後從山東、北京、江蘇、新疆等地大量收購“泔水油”、白土等原料,在西車間通過加溫除雜、除臭、過濾、脫酸、脫脂等工序,生產“地溝油”。並在明知他人將向其所購的“地溝油”冒充進行銷售的情況下,仍將“地溝油”銷售給山東省聊城市昌泉糧油實業有限公司、濟南千門商貿中心、濟南大中糧油有限公司等17家食用油經營戶,銷售金額高達52418544.2元人民幣。

經濟南中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朱傳峰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朱傳清、朱傳波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杜恆強、杜恆才等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十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當日,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還對於海波、邢洪生、被告單位大中糧油所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劉太金、于召榮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9月,被告人于海波、邢洪生共同註冊成立千門商貿(非法人獨資企業),從事糧油銷售等業務,經營中,于海波、邢洪生與多家製藥企業簽訂豆油購銷合同,為獲取高額利潤,自發達公司、博彙公司、格林公司低價購進以“泔水油”為原料生產的“地溝油”,后按比例摻入四級豆油中,銷售給齊發葯業、倚天葯業、內蒙古公司等多家製藥企業,期間,為避免引起他人對千門商貿獨家長期向上述製藥企業供貨的注意,于海波、邢洪生遂於2009年10月以于海波的妻子張紅為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大中糧油,採取上述同樣手段與千門商貿交替向上述製藥企業銷售勾兌后的豆油,自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兩公司共計銷售32628.38噸,銷售金額280202899.26元人民幣。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于海波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邢洪生、劉太金、于召榮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至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兩起制售“地溝油”案犯罪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財物由濟南市公安局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中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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