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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所有權模糊 內蒙古牧民抗議頻發

2014年01月19日 10:06 PDF版 分享轉發

2013年烏拉特中旗牧民在旗政府所在地海流圖舉行示威要求要求地府制止強征他們的草場

中國內蒙古多年來草原土地糾紛和環境破壞一直是引發抗議和群體事件的主要問題。專家認為,由於內蒙古草原所有權法律規定模糊,內蒙古草原土地糾紛和抗爭會愈演愈烈。

1月11日內蒙古西部的烏拉特中旗的6名牧民因為抗議草場被侵佔被當地公安人員逮捕。在逮捕過程中,牧民吉爾格勒帶手銬逃走,並把帶手銬的照片通過社交媒體廣為傳播,使內蒙古牧民抗議再次受到關注。

這些蒙古族牧民提出同廣東烏坎村民一樣的要求,他們要求嘎查(村)選舉公開和透明,要求基層幹部能夠代表他們的合法權益。

他們向政府提交抗議的核心內容是反對軍隊和礦業公司非法侵佔牧民的草場,反對政府官員非法侵佔牧民的牧場,抗議外來移民和礦業公司破壞草原和污染環境,抗議當地政府對抗議者採取報復措施,把抗議者的戶籍身份一欄從“農村”改為“其他”(使他們失去牧場權利)。

草原糾紛增加

多年來烏拉特中旗各地牧民在旗政府所在地海流圖多次抗議草場被侵佔。在的南蒙古信息中心的負責人恩和巴圖對BBC中文網說,近年來來自內蒙古草原侵權的糾紛和群體抗議很多,但媒體報道很少。他說內蒙古草原土地糾紛引發的抗議現在越來越多。

去年年底,在內蒙古東部瓮牛特旗的6名被捕的蒙古族牧民試圖保護草場不受林場強佔被判刑。律師說,這六名蒙古族牧民在去年12月31日以“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罪名在內蒙古瓮牛特旗法院被判處一到兩年不等的監禁。

從2011年起,中國在內蒙古、新疆等主要草原畜牧區建立草原生態保護制度,中央財政撥款130多億元,給牧民禁牧補助,加強保護草原生態。內蒙古也在生態惡化的地區實行了禁牧措施。

抗議牧民吉爾格勒帶手銬逃走,並把帶手銬的照片傳到外面呼籲關注

不過恩和巴圖說,烏拉特中旗的糾紛主要是當局開始以保護和恢復牧場為由佔用草場,但把牧民遷走以後礦業公司卻進入牧民的草場開始採礦。當地牧民認為他們被欺騙。

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在2010年對記者說,中國農民得到的國家補助每年增加,但是牧民的補助卻沒有增加。據內蒙古官方統計,2008年一年,中國對農業地區的投入為6,270,000,000元,但對牧區的投入只有這個數字的1/66。中國農民每個人得到540元補貼,但牧民平均值得到這個數字的1/9。

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說,對牧民補貼不夠加大了他們的生活壓力,許多牧民不得不開墾草場以補貼生計,這樣就造成了草場退化。他表示在實行禁牧中應確保牧民每年得到不低於3000元的補貼。

草原產權不清

但是內蒙古代表牧民訴訟的律師對BBC中文網說,內蒙古草原糾紛的主要原因是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界限不清。在中國的農村,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有土地證,但在內蒙古有關當局卻對牧民要求得到草場土地證的申請置之不理。

內蒙古通遼的蒙噶利律師事務所呼和寶力高律師代理過瓮牛特旗的6名被捕的蒙古族牧民。他說該案例說明了當局行政干預司法,違法侵佔牧民的土地。

被告侵權的林業公司在2013年11月3日經裁定得到有關800畝土地的經營權,但那些抗議牧民在之前的半年就已經被捕。呼和寶力高說,在法律上,在牧民被捕時這家林場並沒有合法的經營權,何談牧民“破壞生產經營罪”。另外,中國法律規定,土地糾紛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裁決,裁決前糾紛各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

2003年頒布的草原法規定所有草原歸國有,以及在法律特別規定下歸集體所有。而2004年內蒙古的草原行政法也只規定了草原由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所有權形式。內蒙古牧民在法律上一直沒有得到像中國農民一樣的土地權利。

內蒙古的蒙古族牧民長期以來一直抱怨他們傳統的草原和牧場因為開礦和砍伐森林受到破壞。近年來內蒙古草原土地糾紛頻繁引發群體抗議,使內蒙古成為新疆和之後又一個因民族矛盾受到關注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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