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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起高利貸案現官員身影 官銀動輒上千萬

2014年06月05日 3:20 PDF版 分享轉發

經官員之手流入民間借貸領域的資金,被稱為“官銀”。一些高利貸案中,單個官員注入的“官銀”數量往往大得驚人,動輒上千萬,更有達數億元之巨者。官員很多時候依靠身份的優勢,充當著“二傳手”以賺取高額的利差。

今年5月20日,市海曙區公務員張某,因用自己的“白領通”卡從銀行低息貸款,高息轉貸給妻子所在企業獲利被刑事拘留。張某成為新《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確立以來,首個因此罪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並移送司法機關的浙江公務員。

此前幾天,5月15日,原衢州江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江山最大擔保公司“銀通擔保”實際控制人陳小林,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銀通涉案的7.72億元中涉及1900人,不少是當地公務人員。今年3月,“奉化興潤置業”非法吸儲案中,官方材料中就明確稱“興潤置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億多元,涉及98人,其中包括7名公務員”。

一些高利貸案中,單個官員注入的“官銀”數量往往大得驚人,動輒上千萬元,更有達數億元之巨。

在民間借貸盛行的浙江,該三起案件僅僅是官員參与高利貸的冰山一角。近十年間,浙江發生的大多數民間借貸事件中大多活躍著官員的身影。經官員之手流入該領域的資金,被稱為“官銀”。這些官員,很多時候依靠身份的優勢,充當著“二傳手”以賺取高額的利差。

我幫你辦事,你幫我放貸

民間借貸領域,收貸者對“官銀”有偏好,其中原因種種。

在收貸者看來,收到“官銀”無疑是對外集資的活廣告。在大部分公眾看來,“官銀”所到之處無疑代表著安全。因此一些公眾熟知的民間借貸案中都會閃現官員身影。以備受關注的“吳英案”為例,法院認定其非法集資達7.7億元,其中的出資者包括原義烏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趙曉、副局長沈珉,原義烏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隊中隊長林衛平、原義烏市環保局副局長呂榮貴等20多人。其中,林衛平借給吳英的資金高達4.7億元。

收貸者有時吸收“官銀”並非缺錢或為宣傳,而是另有隱情,這一點在原溫州市甌海區區委書記謝再興借貸事件中有所顯現。2009年11月15日,謝再興與情人邵頌喬發生爭執,期間謝再興採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邵頌喬當場死亡,之後又將邵的屍體肢解為四塊拋入江中。在此之前,謝再興以1000萬元為本金放在溫州某擔保公司,獲取每月5分的高額利息,每月50萬元利息在當月11日左右都會打入情人邵頌喬的銀行卡。謝再興殺死情人後,一次性從該擔保公司取走全部本金。

知情人士透露,該擔保公司負責人在謝殺人案發被抓后,曾多次被紀委和警方找去談話。“通常的規則是,我幫你辦事,你幫我放高利貸,互相利用。”一名曾經的公職人員告訴早報記者。

在通常情況下,“官銀”從事借貸都較為低調,即便收貸者吸收“官銀”為了宣傳也不會指名道姓。因此“官銀”借貸絕大部分鮮為人知,但也不排除因處理不當暴露在公眾面前。比如:2012年8月6日,原溫州市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池秀媚到瑞安法院起訴閨蜜陳飛燕,要求其返還借款本金8493萬元及利息2208萬元。法庭調查時發現,從2008年到2010年6月間,池秀媚放貸給陳飛燕的資金高達4億元。

“公務員信用”利於籌資

如果僅僅依靠各級公務員本人的工資、獎金,向外提供數萬甚至上億元的借貸顯然不太現實。那麼巨量的“官銀”從何而來?銀行的貸款,向親屬、朋友等人拆借,灰色收入等,是其中重要的籌資渠道。在這些籌資渠道中,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公務員信用”這一天然優勢。

從寧波市海曙區公務員張某涉高利轉貸案中不難發現,張某通過“白領通”卡從銀行低息貸款,然後高息轉貸給他人,銀行成為公務員籌資的優良渠道。涉及該案的“白領通”卡是寧波某銀行推出的業務,無需擔保、抵押,根據借款人信譽度、貢獻狀況,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額度的信用授信,最高達50萬元;一次授信,循環有效,在最長3年的授信期內,可通過櫃檯或網上銀行交易,辦理貸款手續。同時,貸款利率與存款貢獻挂鉤,最低為基準利率下浮10%。在調查中,張某還交代自己另有好幾張其他銀行的借貸卡,同樣存在此類行為。

像“白領通”卡這樣的針對性貸款,在浙江並不鮮見。如招商銀行(10.10,-0.08,-0.79%)溫州分行曾專門推出針對信用記錄良好的國家公務員、行政事業單位幹部等特定人員的信用貸款,其最高的貸款額度是100萬元,期限最長為一年。

在衢州江山市,早在2002年就向公務員貸款出台優惠政策:公務員無需抵押和擔保,可憑公務員信用證從銀行貸款10萬-30萬元。江山市此舉也為當地民間借貸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在最盛的2011年,江山市地方財政收入才剛跨過“10億”門檻,但其民間借貸總額已逾50億,全市有超過200家擔保公司。

2011年,隨著溫州等地民間借貸危機的顯現,江山市政府開始專項整治公務員借貸。江山市紀委、組織部等5部門專門出台《關於禁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參与非法民間融資的意見》規定,不準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從事參与非法集資、民間高息借貸活動。並要求每一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簽訂一份自覺抵制非法民間融資的承諾書。

江山對官員借貸行為的收緊,一定程度上引發不少擔保公司資金鏈斷裂。以江山最大的擔保公司“銀通擔保”為例,其辦公地址僅距江山市政府200米。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小林,事發前一直在市國稅局上班,原先負責國稅大廳,後轉入稽查科。2011年底,該公司因資金鏈斷裂,大批借貸者向警方報案而事發。

借貸金額大到一定程度時,公務員會向身邊的親人、鄰居、朋友,甚至不太熟悉的人籌資。原溫州市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池秀媚訴閨蜜陳飛燕案中,其主要籌資渠道包括親戚、鄰居,甚至是經常去的美容院老闆,利息多在年利率18%,她借給陳飛燕為年利率36%。

為什麼有人更願意將錢借給公務員放貸,而不是自己放貸賺取更高的利息?答案只有一個:安全。“池秀媚是國家幹部,在當地大小也算個人物,錢放在她這裏很安心。所以大家寧願以每月1分半的利息借給她,也不願3分息借給其他做企業的。”一名將錢借給池秀媚的人表示。

“官銀”一般撤離及時

當官員通過各種渠道籌到資金,要流動起來才是理想結果。無論這些錢來自銀行或民間,都需支付相應的利息,如何將錢放出去成了官員的當務之急。官員籌資的年利率依渠道不同,通常在6%~18%不等,而放貸時通常情況下年利率會達到18%~48%不等。

“我們在對轄區內某局公務員張某調查時發現,張某用‘白領通’卡從銀行貸款10萬元,每月支付銀行利息約1500元(年利率6%),轉貸后每月收息6000元(年利率24%)。截至調查時,張某轉貸8次,非法獲利12萬元。另據張某交代,他還使用其他3張銀行卡進行類似的轉貸。”寧波市海曙區紀委相關人士昨日告訴早報記者,公務員利用銀行卡高息轉貸聽說過,但一般情況下這種行為不易被發現。

海曙區紀委在對張某調查之初,並不是針對公務員高息轉貸,而是有人舉報“張某名下有多處房產,可能涉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調查中,辦案人員發現張某確實有七八處房產,但都處於銀行抵押狀態。再查下去發現,張某和妻子一直從事高息轉貸,而張某使用了“白領通”卡。

不少官員敢於放貸,除了高回報外,另一個原因是有信心能在民間借貸遇到風險甚至崩盤前,提前掌握信息將“官銀”撤離,這部分官員主要集中於實權部門或是政法部門。在早報記者採訪的多起民間借貸案件中,都聽到在崩盤前夕就有大量“官銀”撤離,崩盤時套牢的都是普通群眾或者層級較低的官員。最明顯的例子是,2008年江山銀通擔保公司喬遷新址時,剪綵祝賀的官員並非來自擔保行業的主管部門,而是當地政法系統的主要領導。而在2011年陳小林被抓后,包括原江山市公安局局長蔡建明在內多名江山政法系統領導因涉及此案落網。

大多數時候,公務員放貸只要不出事就不易被察覺,即便被發現了、甚至被公眾知曉,也未必會受到查處,除非涉及刑事犯罪。如衢州江山市民間借貸最盛的2011年,僅僅出台《關於禁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參与非法民間融資的意見》,除構成刑事犯罪外,鮮見公務員因參与民間借貸受處理。在“奉化興潤置業”非法吸儲案中,官方已公布“興潤置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億多元,涉及98人,其中包括7名公務員”。在早報記者採訪奉化相關部門時,得到回答:“這7個人只能算是涉事,我們認定是涉事,不是涉案,這並沒有違法。”事實上,這7名公務人員是因直接以本人名字出面參与興潤置業集資而被列其中。

當然,官員借貸也會發生意外,即放出去的錢收不回來,且往往金額巨大。這會讓官員陷入非常尷尬的境遇,甚至走上不歸路。如原溫州市濱江新區建管辦市政徵收管理處黨支部書記蔣公開借款4000多萬放貸無法歸還后,“跑路”到福建石獅,藏身一家飯館當學徒;原溫州龍灣區風景旅遊管理局局長王某因上家“跑路”無力償還,最終選擇跳樓自殺。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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