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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富被關押期間疑受到藥物迫害

2017年01月17日 2:34 PDF版 分享轉發

李春富被抓捕前後判若兩人
被抓捕前後判若兩人

記者/主持人:田溪

709被抓捕的律師李春富獲取保候審后,經北京回龍觀醫院被確診為身患精神分裂,而且身體狀況很差。他的妻子和探望他的律師都懷疑他在被非法監禁過程中受到

張磊律師去看望他后透露:通過這幾個小時的觀察、談話,他很明顯地感覺到春富律師依然被禁錮在巨大的恐懼和心理陰影之中,反應比較慢,有不少想表達的意思但是找不到詞,總說自己本來好好的現在怎麼變成了這個樣子了,有時會不自主的嘆氣。

李春富的妻子畢麗萍介紹他的情況,他睡覺很少,仍然是精神不正常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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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肯定是有問題的,不是說好一點了(就沒問題了),因為他畢竟在裏面待了那麼長時間了。沒有簽過任何手續(官方)就給他弄回來了,中間肯定是不可告人的原因是有的。(在家裡暴力行為)有,但是當時我嫂子一看到他那樣就大吼,然後他嚇的就停住了。12日當天回家,12點了,他也不睡覺,在家裡走來走去,咬著牙,很生氣要發怒的樣子。我害怕,說:你去睡覺。因為他從12日下午5點到家,一直到14日的晚上一直沒睡的,15日的晚上才開始睡覺。睡,他也是睡一會就醒了。」

畢麗萍帶李春富去醫院檢查身體,他很不願意接受。

「(他)不知道是在給他檢查身體,他精神出現了問題,他不知道。他說:你給我帶這來,見這麼多人幹什麼?恐懼、害怕,我覺得他的記憶力(很差),前面說的,後面都不記得了。醫生在問他話的時候,他有時候說的很好,但是到最後都混淆了,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關押期間)說他跑了,人家打他的腿,打的很厲害。然後再問就問不出來了,他不說。」

畢麗萍披露,有一次,李春富突然說,關押期間,獄醫早上讓他吃藥,說他「」,令人懷疑監獄對他實施藥物迫害。

「頭一天回來的時候就說,我身體特別不舒服,好象身體被什麼東西全部被撕完了一樣。我嚇壞了,說『什麼東西?』他說不出來,這是12日晚上。(13日早上)我起來以後他說:『我身體特別不舒服,怎麼辦?趕快把我們的事公開』。他說:我的身體,全身有東西在裡頭動一樣,在吃我的肉一樣!那麼難受。然後他說:我在那裡頭有葯,要吃藥。我說:你吃什麼葯?他說:高血壓、高血壓!我說:你沒有高血壓啊。他說:有,怎麼沒有,剛開始180呢!每天早上都有一個醫生來給我檢查身體,然後給我吃一片葯!(以後)再加半片吃。」

曾經在重慶被關押,遭到監獄酷刑摧殘的北京前律師李庄,1月14日發表微博說:「今從重慶警界一位官員處得知,當年黑打攻堅,不厚與護士長們(指薄熙來、王立軍)為得到『最佳』口供,竟殘忍的往被審者黑頭套內注入『致幻劑』,以摧毀其中樞神經,使其對時空產生幻覺,導致自我歪曲和思維分裂。」

李庄最後還提到,「難怪一位警界官員回憶說『有一天突然發現地面上有很多全副武裝的德國黨衛軍映像』」。

大陸一位律師表示,他在辦案中了解,國保這支隊伍辦案完全漠視程序。
「根據目前家屬披露的情況,李春富在關押期間,他們強行讓他吃藥。而李春富這個人,從過去情況看,他年齡不大,身體情況應該比較好。所以對他濫用藥物迫害,值得引起關注,並且(獄方)明確的違反現行法律規定。」

去看望過他的陳建剛律師對《自由亞洲》說,相信在被關押期間遭到了非人的折磨:

「我本人是知道所謂的指定監視居住是什麼一種狀態,就是人間的地獄。就是把人交到一幫人渣手裡,為所欲為,想怎麼折磨就怎麼折磨。包括怎麼樣利用硬暴力、軟暴力折磨一個人,甚至有人明確地說,我們就是要把你折磨成一個瘋子,你出去就是一個廢人。所以春富律師今天這種狀態不奇怪,因為在這種暴政極權的狀態下,權力沒有限制,任何罪惡都可以製造出來。」

張磊律師發表的【李春富律師狀況】中記述:

我沒有問及他的遭遇,他也沒有說。只是有一次在沉默了一段時間后,春富律師突然說「我們這次的遭遇真的不一樣,我以前也算是辦過一些案件的,但是都比不上我們這次」然後又戛然而止。

明慧網也曾經披露,學員在監獄里被爛用藥物致其精神分裂的案例。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97級學生柳志梅,因堅持修鍊法輪功,於2001年3月遭學校開除,5月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綁架,歷經幾個看書所的酷刑迫害。2002年11月,22歲的柳志梅遭非法判刑12年,轉至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從 2002年底開始,柳志梅就被監獄強行注射和灌服藥物。據柳志梅回憶,那些藥物包括氯氮平、舒必利等七種。到2003年,柳志梅就開始出現精神異常,2008年11月,遭監獄注射毒針後放出,回家第三天藥力開始發作,柳志梅突然精神失常,並失去了記憶。2015年2月13日,柳志梅的屍體在鄰村的一口水井中被發現,面部呈紫色,頭部有傷,衣衫單薄。

大陸律師表示,現代社會、司法文明,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廢除

「廢除刑訊逼供,這是現代文明法治國家的共識。在中國,刑訊逼供明確規定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但是國保部門在偵辦所謂的維穩案件的時候,嚴重違反司法文明的基本準則、違反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如果屬實,應該受到譴責和法律追究。有關決定撤換實施用藥物迫害在押人員的這些人,即使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也已經構成犯罪。」

國際廣播電台田溪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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