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政法委書記蔣尊玉被判無期: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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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在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深圳市龍崗大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深圳市水務局局長、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主任、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賄送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
法院認為,蔣尊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嚴懲;鑒於蔣尊玉主動退回部分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人物履歷:
1976年2月——1978年4月,基建工程兵801大隊汽車中隊戰士、副班長;
1978年4月——1979年2月,基建工程兵802大隊汽車中隊給養員;
1979年2月——1979年9月,基建工程兵802大隊汽車中隊司務長;
1979年9月——1981年8月,解放軍西安政治學校哲學專業學生;
1981年8月——1981年12月,基建工程兵802團宣傳股正排職幹事;
1981年12月——1983年9月,基建工程兵802團幹部股副連職幹事;
1983年9月——1986年4月,深圳市機電設備安裝公司七施工分公司黨總支副書記;
1986年4月——1988年7月,深圳市機電設備安裝公司政工人事部副部長兼團委書記;
1988年7月——1989年10月,深圳市機電設備安裝公司政工人事部部長(正科級);
1989年10月—1990年12月,深圳機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科長;
1990年2月——1992年2月,深圳機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副處長;
1992年2月——1993年12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房地產市場處副處長;
1993年12月——1996年6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房地產市場處處長;
1996年6月——2001年2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期間:1997年3月—1999年3月華中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獲碩士學位);
2001年2月——2001年8月,深圳市龍崗大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8月——2005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5年7月——2009年8月,深圳市水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年8月——2009年10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9年10月——2010年1月,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0年1月——2010年5月,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0年5月——2013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正廳級);
2013年1月——2013年4月,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4月——2014年10月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