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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法院遵循中共意願 判處20名「佔中」活動人士有罪

2017年10月15日 6:52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 自由亞洲電台

10月13日裁定20名2014年「」活動人士有罪,包括現在獄中服刑的眾志秘書長表示將於晚些時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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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10月13日報道,香港一家法院已經裁定,20名活動人士在2014年「佔中運動」期間藐視法庭,不理會法庭針對旺角一抗議營地的禁制令。法院將於晚些時候宣布被告刑期。這次判處是香港打壓異見人士行動的又一次升級。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先生在接受本台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

「雨傘運動的參加者很多是年輕人。大家都是希望通過和平的表達爭取香港的民主。我們香港人支持和平的表達。可惜的是過程發展下去的時候,法院給了禁令,所以出現今天的情況。」

蔡耀昌先生認為,「佔中人士」沒有違反法庭命令的意圖,他們只是覺得需要把運動繼續下去。當然,他說,這些被告人有權利上訴,他們也會考慮上訴,而且會有法律界人士幫助他們。另外蔡耀昌先生也希望法官在判刑時,考慮他們(的行為)是為了爭取社會正義。

針對外媒稱,香港法院的這次裁決是大舉打壓活動人士的又一次升級,蔡耀昌先生表示,雖然按照基本法,香港律政司可以獨立行使權力,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律政司的官員在控告誰,控什麼罪方面的起訴,可能帶有政治因素。這是值得注意的。

香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先生認為,這個案子很特別,「佔中行動」是抗議背棄承諾,讓香港普選的希望落空。他說:

「其實對佔領行動,政府絕對有公權力將佔領人士驅離現場,但政府沒有這樣做,卻下令讓人離開。人們沒有離開現場,就被(指)控藐視法庭罪。這顯示香港政府自己沒有足夠的決心和能力去驅離佔領人士,反而來利用香港法庭的權力。」

美聯社的相關報道說,按照香港法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判決沒有刑期限制。對此,林卓廷先生表示, 他估計,法院對此案被告會判處幾個月到幾年的刑期。

「德國之聲」的相關報道說,香港法院10月13日裁定的當天剛好是被告之一的黃之鋒21歲生日。黃之鋒的父母表示會支持兒子。黃之鋒和另兩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在8月份的另一起案件中被法院判處了6至8個月監禁,罪名是在2014年衝擊政府主要辦公區域前的一個廣場。他們都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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