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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濫權實錄:防暴警投擲催淚彈失誤於記者旁爆開

2020年05月28日 22:46 PDF版 分享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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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濫權實錄
濫權實錄:投擲失誤於記者旁爆開

  • Date 2020-05-24
  • Case ID 60945

防暴於下次1時許首次施放催淚彈期間,先有警察太專註向市民發射胡亂彈差點絆倒,後有警察投擲手擲催淚彈時錯誤投向橋墩致催淚彈差點炸傷記者,而投擲之警察及附近的防警察亦未及先戴上豬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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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例》第29章第29-01條:
10. 人員在鬧市開槍,可能危及無辜途人的安全。因此,這類開槍事件需要審慎評估。現行的槍械訓練規定人員必須克制,避免傷及途人。如可能傷及途人,便不應使用槍械。人員應視線清楚無阻才瞄準目標人物開槍,亦要顧及子彈反彈或射錯目標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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