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濫權實錄:一句「防暴警跑緊嚟」學生被補遭搜屋
2020年06月06日 23:30 PDF版
香港警暴實錄、港警濫權實錄、警察濫權實錄
- Date 2020-05-27
- Case ID 61562
5月27日下午一名19歲大學生於旺角廣華醫院外被捕,遭扣留於沒有太多被捕人士的警署24小時後始獲釋。協助該青年的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指,事主被帶署後,律師曾多次要求會面卻遭警方拖延,更曾押青年返住所搜屋,批評警方刻意刁難。
被捕的19歲大學生,5月27日下午近5時在廣華醫院外,被多名警員狂追百米後強行制服地上,更疑遭警員以盾牌壓頸,據知他當時只在登打士街說了一句:「防暴警察跑緊嚟!」警方其後以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他拘捕帶署。
余德寶表示,前日先後到過多間警署,直至晚上10時始確定青年身處油麻地警署,由於他已滿18歲,警方不讓其胞姐進入警署,只能透過電話聯絡。律師其後到場要求會面被拒,警員只著「等等先」,豈料其後獲告知事主被押回家搜屋。
直至28日下午5時,少年於被捕24小時後終獲保釋,余德寶指摘警方「利用程序惡意阻撓律師,系刻意刁難」。他指昨日油麻地警署僅接收四至五名於大濫捕中的被捕人士,但認為扣留時間太長不合常理。
警方肆意搜查私人處所嚴重侵犯市民人權,違反人權法有關精神。而建基於濫捕之下的搜屋,更是警方企圖散播白色恐怖,將香港變成軍警國家的極危險趨勢。
《基本法》第27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
發給接受警方調查的人士或被警方羈留的人士的通知
10. 與警方會見期間有律師或大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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