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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退出港人涉嫌偷渡案的律師增至5人 特首仍稱中國處理「非常恰當」

2020年09月15日 19:46 PDF版 分享轉發
據報在事件中被逮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資料圖片
據報在事件中被逮捕的「故事」成員李宇軒資料圖片 © 網路圖片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因為涉嫌觸犯偷越國(邊)境罪的12名,至今已被深圳刑事拘留24天,但港人家屬委派的律師仍未能與當事人會面,不少已獲「官派律師」,昨天更有再多兩名家屬委託的律師被當局要求退出案件,令被要求退出的律師增至至少五人。

在有關港人未必能得到應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香港林鄭月娥表明,12人涉嫌觸犯中國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由內地處理「非常恰當」。不過,有份協助12名港人家屬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出,有關港人既在港有案在身,港府應按慣例要求內地把疑犯送回香港審理,否則會令人質疑港府是想借內地去審判涉案人士在香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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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名港人被扣多日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14日)在網上發表題為《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的文章,首次公布12人在港所犯罪行,稱12人在香港涉嫌與7宗案件有關,當中只有一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條例》中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而被警方拘捕后獲准保釋候查;另外十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獲法庭保釋候審;最後一人則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而被警方通緝。

同日,再有最少兩名受港人家屬委託的代表律師被所屬地方的要求退出辦理案件,其中一個是盧思位,他上午被成都市司法局約談,要求他退出為港人辯護。在追問下獲悉,所屬地方的司法局已接獲司法部通知,要求司法局做好管控律師的工作,除要求他退出案件外,亦不得對外透露案情,以及進行維權行動。

當局向他指出,在未獲通知可與當事人會見前,又或當事人表明不會會見的情況下,他不要再到深圳的看守所,也不要接受傳媒訪問。

盧思位估計,當局會向被拘留的港人施壓,撰寫聲明書,表明不接受家屬委託的律師。但他表明,暫時不會退出案件,會嘗試向相關部門投訴和繼續爭取與當事人見面。

另一名受家屬委託、不願具名的中國代表律師亦被司法局要求退出代表此宗港人案件,但他表示,暫時不會退出,計劃星期四再到深圳,爭取與當事人會面,但屆時會有國保人員隨行。

在此之前,已有紀中久律師和另外兩名不願具名的中國律師被威脅要求退出案件處理,否則會嚴重影響其律師執業生涯。

在12名被扣港人法律權利不保,以及香港社會有人呼籲港府向內地政府提出要求,把12人先送回港審理在港觸犯的控罪的情況下,特首林鄭月娥未為所動,她表示,現時扣押在中國內地的12名港人,涉嫌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非常恰當」。

她又說,涉事的12名港人,觸犯嚴重罪行,正處於候查或候審的階段,在這情況下離開香港,本質是逃避法律責任,一些人指相關人士是民主人士受鎮壓,是試圖轉移視線。

不過,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出,回歸以來,很多觸犯嚴重香港法律的港人潛逃中國內地被捕后,內地把疑犯遣送回港前,未嘗以非法越境罪控告涉事者。況且,該12名港人的目的地並非內地,而是台灣,質疑中國是否能控告他們

他續稱,即使內地有權調查案件,港府亦應有合理關注,確保被捕者得到應得法律保障,包括聘用自行選擇的律師。

上述12名港人8月企圖循水路偷渡到台灣,23日在毗鄰香港水域的接連區被中國海警截獲,遭深圳鹽田看守所刑事拘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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