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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避風港:台灣首開放港澳民間組織設站 大陸仍受禁

2021年03月18日 16:07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公民團體及多位台北市議員2021年3月12日到位於信義區的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前,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修改選舉制度。經濟民主連合、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公民團體及多位台北市議員2021年3月12日到位於信義區的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前,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 ©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攝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台灣首度正式開放到當地設立聯絡據點,但維持中國大陸地區相關組織不得到台灣設置辦事處的規定,公民亦不得擔任辦事處任何職務,以維護台灣安全及利益。有香港在台團體發言人表示,有關措施有助香港機構到台灣「落腳」,但要判斷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另有在台國際組織人士認為,內政部須同步放寬外國組織在台居留等限制,否則上述新政策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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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政部昨(17日)天公布,為爭取更多國際及港澳非牟利組織前往當地設立辦事處,將修正工作要點,簡化申請登記程序,屬三十年來首次。根據修正案,當局將刪除不準設立秘書處及辦事處以一個為限的規定,讓港澳和國際組織可更有彈性地決定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層級和數量;另外,又會刪除辦事處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的規定。人員方面,當局會放寬尚未取得外僑居留證的國際組織外籍負責人留台時間到六個月,而不是像現時般,解除雇傭關係后便須離開台灣。

針對港澳組織,台灣新增香港及澳門相關組織赴台設立辦事處的依據,是台灣首度正式開放港澳相關國際組織于當地設立聯絡據點,但明確規定,大陸相關組織不得赴台設置辦事處,而大陸人民亦不得擔任辦事處任何職務。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有利台灣擴大及建立民間外交軟實力,營造國際友善環境,創造與國際接軌之有利條件。

有不願公開姓名的在台人權組織香港僱員向本台表示,新措施是好事,可為政治和自由空間日窄的香港提供避風港,但她補充,台灣對外國人在台居留限制不少,例如外國人在台工作不能因留台年限而獲得永久居留權,亦因此不能享有退休金等福利,若內政部不同步放寬上述規限,新措施的意義將大減。

另外,目前在台設立民間機構須透過財團法人進行,但法例規定社團法人的理監事均須由台灣人出任,但港人大多不具備台籍身分,若不修訂,新措施的作用亦會大減。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更指出,新措施對從事人權、法治、新聞傳播、言論自由相關工作的民間組織尤有幫助,但他提醒有意來台設立辦事處的香港民間組織,由於《港區國安法》把境外人士亦包括在內,而來台設立辦事處可能被指「勾結境外勢力」,若機構或其主要班底仍留在香港,便需評估風險。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宋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