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民族陣線前成員因管有爆炸衱囚12年

2021年04月24日 15:32 PDF版 分享轉發
4月15日香港一警校
4月15日一警校 © AP – Vincent Yu攝影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甄樹基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警方前年7月根據線報到荃灣德士古道的工廠大廈搜查,搜獲鐵通等攻擊性武器及爆炸品TATP,並拘捕在場的一名香港民族陣線成員。該成員早前承認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控方引用「賊王」葉繼歡管有TNT炸彈囚18年的案例。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指,綜觀證據,被告有意圖顛覆現行,推動港獨;同年7.1有大批示威者或暴徒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雖沒證據與被告有關,但顯然是2019年動亂事件之一。陳官續指葉繼歡是求財,但被告卻是針對和社會安全,意圖引起恐懼,罪責一樣甚或更重,以18年作為量刑起點,最終判監12年。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被捕至今已還柙20個月的被告盧溢燊(29歲),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存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轉介至高院接受判刑。 法官陳慶偉判刑指,被告是主腦,雖然不是控告他製造爆炸品,但刑責別無二致,案情屬於最嚴重類別,指他同時危害警方爆炸品處理人員的性命。在比較本案與判囚18年的葉繼歡案例,亦參考了TATP炸藥的特性后,陳官指本案爆炸品份量較少,但論潛在危險卻較葉繼歡案高。

他續指,葉繼歡和同黨犯案相信是求財,但被告卻是針對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安全,意圖引起恐懼,罪責起碼與葉繼歡同等,甚至更高,最總決定採納葉繼歡案的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判刑12年。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早前在庭上播放涉案TATP的引爆片段,並要求法官翻閱證物相片,包括涉案TATP的形態、單位內搜出的、雙氧水、化學品、冷凍倉、及各項裝備等。

陳官一度問,被告有否被控管有汽油彈;又問相片中的擴音器用途是什麼,獲悉只是普通擴音器后,他再確認謂「不是引爆裝置?」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月向朋友表示,由於香港民族陣線的貨倉被爆竊,故需另外尋找地方存放物資,翌月透過朋友租用涉案工廈單位,月租5,000元。警方同年7月19日,根據線報到涉案單位搜查,在單位外截停被告,在他身上搜出單位鑰匙、豬嘴、眼罩、以及多份文件,包括一份關於農曆新年被捕的女被告向台灣尋求庇護的報告。 警方在單位內搜出10個汽油彈、電飯煲、冷凍倉、雙氧水及各類化學品,約700克的TATP以結晶粉狀方式存放在不同容器,餘下TATP則存放在冷凍倉或量杯內,另搜獲易燃液體。

警方其後在大廈天台引爆約700克TATP,聲稱可對引爆地點的5米範圍造成破壞,有部份TATP則在樓梯引爆,餘下則送往化驗。除了爆炸品及製造工具外,警方另在單位內搜出頭盔、豬嘴、眼罩、手套、腳套、港英旗、寫有「捍衛香港自由 打倒港版紅衞兵」的木板、以及香港民主陣線的小冊子等。

警方又搜查被告寓所,搜出《香港獨立論》、《反恐逃生密技100招》等書籍,寫有香港獨立的單張,並在被告電話內發現製造爆炸品的指引等。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