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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淇昆∶與凌俐女士商榷—續評柴玲對遠志明的指控

2016年11月06日 22:52 PDF版 分享轉發


昆∶與凌俐女士商榷—續評的指控

作者∶劉淇昆(加拿大)
看到凌俐女士對我文章的批駁,口氣之凌厲,令我頗為吃驚。我原來也曾料想,我對柴玲的質疑或許難以得到一些女士的認同。但凌女士態度的激烈,仍令人咋舌。

在討論「柴、遠事件」之前,斗膽向凌女士提議∶讓我們心平氣和地討論問題,避免作任何形式的人身攻擊,避免作任何有辱他人的情緒喧泄,好嗎?對柴玲女士對遠先生的指控有所懷疑,就是對柴玲的「汚蔑、侮辱、踐踏」嗎?因此質疑者就成了「低級、下流、無恥的中國男人」嗎?於是就「有那麽多男人,非要那麽下流,非要燃起讓痛恨他們的感覺嗎?」 僅僅因為對「柴、遠事件」有不同看法,凌女士就對中國男人如此深惡痛絕、大罵下流,您不覺得這有欠公允嗎?反躬自問,您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的,是一種「上流」的作風或態度嗎?

凌女士那種激憤的、怒氣衝天的態度,我原以為是她看到了一些和我類似的評論或質疑。可是我今天上中文網站一看,不禁大吃一驚。網民的主體(因此也是中國男人的主體)其實基本上接受了柴對遠的指控,沒有什麽人認為遠先生是清白的。真正對柴玲提出了「有分量的」質疑的,「非要那麽下流,非要燃起讓女人痛恨他們的感覺」的,僅鄙人一人而已(就我在網上所看到的)。這就更讓我詫異了。為了個別男人的不同意見,凌女士何至於把全體中國男人都罵進去,以至於「要告訴所有的中國女人,都應該像柴玲那樣去嫁外國人」?我毫不懷疑,凌女士和柴女士一樣,都幸福地生活在外國男人的懷抱里。呼籲所有的中國女人都獻身「老外」,誠然是對凌女士深惡痛絕的中國男人最好的懲罰。

凌女士在文章中還直接指斥我「侮辱柴玲的口氣很低俗」。捫心自問,我在文章中不曾以任何形式侮辱過柴玲。因此還要請凌女士撥冗開示,指出我的侮辱之所在,以教愚鈍,以戒未來。

下面先回答凌女士文章中提出的問題。「憑什麽不相信做過測謊的柴玲」?這一方面是因為測謊器並非完全可以信賴(無論測謊的結果是「通過」還是「失敗」);更因為柴玲的自述中,我認為疑點重重。我『憑』的就是那些疑點,並且我明白指出了那些疑點。為什麽我「反而相信不肯做測謊的遠志明」?遠志明完全拒絕作測謊嗎?此事現在不是還在交涉之中嗎?其實,根本談不到我「相信」遠志明。我沒有看到他對此事的任何表態,未聞片言,未見隻字,哪裡有什麽相信不相信!

凌女士,通觀您的全文,我感覺我們對「」的定義不同,理解有異,這是我們分歧的關鍵所在。性攻擊、性侵犯、性暴力、性剝削、性騷擾、性羞辱、性窺視、性訛詐、性發泄、性交易、、姦汙、施暴、猥褻、調戲、凌辱、誘姦、騙奸、順奸、宿奸、意奸、通姦、迷奸、逼奸、強姦┅┅兩性之間的這些行為、衝突,種類繁多,情況複雜,性質各異。籠而統之地評論,是說不清楚的。尊駕文中列舉的統計數字,我相信絕不是單純對「強姦」一項的統計,而是包含了上述形形色色的、非正常的性行為。不同的統計側重點有所不同,這或許可以解釋您列舉的統計數字,彼此之間有相當大的差異。

我們現在想弄清楚的問題是∶遠志明是否真正強姦了柴玲。所謂強姦(我們這裏只討論男性對女性的強姦)是指男方完全違背女方的意願,完全憑藉暴力或其它強制手段(比如用藥迷昏、用繩捆綁、持刀威脅等等,使女方不能或不敢反抗)而完成的性交行為。 所謂「不敢反抗」,是指女方實在害怕、無法承受反抗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比如喪命(自己或家人)、毀容等等。但是這裏的「不敢反抗」,不包括凌女士提到的一些原因或動機,比如「不敢喊叫讓鄰居知道」、「實在不想把熟人送進監獄」、「連損害一點那些男人們的聲譽也不想」等。凌女士提到的這些不反抗的原因,與其說是「不敢反抗」,不如說是「不願反抗」、「不便反抗」、「不忍反抗」;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強姦」、「非強姦」的分水嶺。對此後面將有進一步的說明。

前文我說過∶「在女方神智清醒、體能正常的情況下,強姦是個『高難度動作』」。這個說法可以進一步完善為∶在女方神智清醒、體能正常、能夠自由反抗,因而用盡一切反抗的手段,誓死不從,而且是「一對一」,施暴者沒有幫手,男女之間體能上也沒有巨大差異;在這樣的情況下,強姦是個「超高難度動作」,幾乎不可能完成。我不便在這裏深入地論述、舉證;這其實是常識。

「柴、遠事件」看來正是在上述情況下發生的,除了沒有誓死不從的反抗之外。柴女士當時神智清醒,能夠自由反抗。遠志明隻身一人,未使用任何極端的暴力、恐嚇手段(若有,請柴女士揭發),而遠志明居然如願以償。遠志明有多大神力,可以制服年富力強、身體未受任何束縛的柴玲?如果柴玲反抗意志堅決,從始至終奮力搏鬥,寧死不從,遠志明能得手嗎?

凌女士在文章一開始宣布∶「作為一個女性,我對劉先生整篇文章的所有觀點都絕對不能認同」。「高難度動作」論是我整篇文章中最重要的論點之一,是我置疑柴女士對遠先生指控的核心部分,可是凌女士並沒有置疑、挑戰我的這個論點。給我的印像是,她默認了遠志明行為的超高難度(physically)。凌女士另闢蹊徑,解釋了「超高難度動作」何以能夠順利完成。

凌女士宣稱∶「那些男人能得逞,就因為女人是熟人,她們沒有像對陌生人、對街上的流氓那樣奮力反抗,也不敢喊叫讓鄰居知道┅┅就因為是被熟人強暴的!她們實在不想把熟人送進監獄,大多數善良的,自己受了委屈,受了傷害,連損害一點那些男人們的聲譽也不想,就自己忍了」。這些女人真是菩薩心腸呵!甘願犧牲自己,成全、保護別人。不僅不想讓強行佔有她們的男人受到法律懲罰,經受牢獄之災,連男人們的聲譽都要儘力維護。面對她們並不情願的性要求,她們沒有奮力反抗,始而推拒,終於順從,讓男人得遂所願。我要問∶這叫強姦嗎?是不是「順奸」才名副其實?

我無法理解,為什麽一個女人被熟人強暴時,不能「像對陌生人、對街上的流氓那樣奮力反抗」。依我之見,女人對企圖強暴她的熟人的奮力反抗,比對街上的流氓那樣做,危險性要小得多,成gong率要高得多。對街上的流氓,女人完全不了解他們可能會凶暴到什麽程度;因為是陌生人,他就是殺人、毀容,都可以逃之夭夭。而對女人了解的熟人,誓死不從的反抗,危險性明顯要小得多得多。在能夠奮力反抗的時候,不去奮力反抗,還是實實在在的強姦嗎?

凌女士另一個對「超高難度動作」能夠順利完成的解釋是∶「不敢喊叫讓鄰居知道┅┅她們怎麽敢讓左鄰右舍都知道」。在下愚鈍,面對這種解釋真是目瞪囗呆。只有通姦才需遮人耳目,怎麽被人欺負也見不得人?凌女士生活在,「柴、遠事件」也發生在美國。美國社會非常重視保護婦女;莫說呼救,就是夫妻吵架,都可能有鄰居報警。按照正常邏輯,女人面對強暴威脅,自然會聲嘶力竭地呼喊求救,期望有人伸出援手,使自己「死里逃生」。一個女人面對失身喪節的威脅,面對絕難忍受的奇恥大辱,不思解脫獲救,反而擔心「鄰居知道」,成何道理?在男人強烈的性要求下,女人能求援而不求援,能摆脫而不設法摆脫,還是實實在在的強姦嗎?

或曰∶女人擔心鄰居知道,會影響自己的名譽。這種擔心毫無道理可言。婦女作為強暴事件的受害者,只會使人同情,只會得到安慰、關懷、幫助,豈會被人指責?這種事情在美國尤其不會發生。有些女人可能有這樣的心理∶被人企圖刼色,說明自己有姿色,對異性有吸引力。對這些女人而言,這種名聲並不是她們企圖迴避的壞名聲。

凌女士對「那些男人能得逞」作出的諸多解釋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她們實在不想把熟人送進監獄┅┅自己受了委屈,受了傷害,連損害一點那些男人們的聲譽也不想,就自己忍了」。請問,這是女人對待強姦犯的正常態度嗎?社會上,如果母親知道孩子犯了罪,即使罪惡深重,即使對母親有所傷害,她們也不想讓孩子為此入獄,甚至不想讓孩子的聲譽受損。這是母親對孩子的態度。現在凌女士告訴我們,善良的女人對強暴她們的男人,竟然也和母親對孩子的態度,沒什麽兩樣。

中國人形容男人最大的仇恨是所謂「殺父奪妻之仇」。女人最大的仇恨,無成語可遵循,我以為應該是「強姦毀節之仇」。強姦婦女是極其嚴重的罪行,是對女人可能造成的最大傷害。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舊時婦女若受辱,是羞於活在世上的。女人對強姦者,應該有「食其肉,寢其皮」的仇恨。但是在凌女士筆下,「大多數善良的女人們」對她們的性侵犯者簡直關愛如慈母,既不希望這些男人有牢獄之災,也不希望他們的聲譽受損。如此體諒、關切,舍小我而成大義,還有什麽強姦可言!

筆者在這裏想斗膽探索一下凌女士的精神境界。尊駕把「大多數善良的女人們」說得那麽隱忍、高尚、富於同情心和自我犧牲精神;無疑,尊駕自認為是她們當中的一員。可是對「柴、遠事件」中有不同意見的人,尊駕卻毫無包容之心,表現出來的是滿腔仇恨,大罵他們是「低級、下流、無恥的中國男人」。我怎麽也無法把這兩種心態、兩種情懷歸結到同一個人身上。對性施暴者,「自己忍了」;對持異議者,視如寇讎。凌女士身上成gong地創造了「冰炭同爐」的奇迹。

最後幾句話。強姦是禽獸行為,是嚴重罪行;一旦定罪會受到嚴厲懲罰。一個男人敢公然「強姦」熟識的女人,女方在能夠自由反抗的情況下未奮力反抗,事後也不報警。以我觀之,這很難算強姦(儘管女方在開始時可能並不情願)。法律不是我的專業,我談的是常識。

2015年1月14日于溫哥華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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