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徐志秋《讓真相暴露在陽光下》公開文的看法
作者∶曾用名不行
相信我們都是主內的弟兄姐妹,很願意和幾位交流一下我對徐志秋博士那篇題為《讓真相暴露在陽光下》公開文的看法。不妥之處,請幾位斧正。
1. 徐志秋博士首先在文章中指出,他寫此文是以調節牧師之一的身份來說句公道話。但讀過整篇文章,能感受到的就是他在全面替遠牧師辯護並開脫罪責,而且還繞著彎子繼續抹黑柴玲姐妹。徐博士或者徐牧師所講的公道純粹是他自己所定義的公道。
2. 關於調解過程中雙方的自述部分,徐對遠牧師敘述的記錄是,「幾天後,柴玲打電話給遠,並穿睡衣將遠迎進卧室,才發生關係」。並說遠志明「甚至回憶起當時的一些特殊細節,讓人覺得隨意捏造的可能性小」。在這裏,遠志明能夠回憶起20年前的一些特殊細節成了他敘述可靠的依據。但徐博士為什麽在後面的文字中卻指責柴玲不可能記清楚20多年前強姦發生后的細節,並斷言柴玲的記憶出現了偏差。對待柴與遠,同樣的事例,卻用截然相反的邏輯,並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徐博士所言的公道何在?
3. 在徐的文章里,他有意引導讀者認為導致遠牧師性侵的很大原因是柴玲當時「只穿了睡衣,他們才發生性關係」,並講當時的情形「接近於兩情相悅」。似乎柴穿睡衣是招致遠牧師性侵的主要原因。按照徐博士的思路,穿睡衣就可以導致遠牧師慾望大發,原來是柴穿錯了衣服。那麽如果這個邏輯成立,要是遠牧師看到穿比基尼的美女,又該作何?而且這裡有個關鍵的表述就是「接近兩情相悅」,什麽叫「接近兩情相悅」?從文字上來說,接近兩情相悅就等於不是兩情相悅,不是兩情相悅就等於柴玲不願意並予以拒絕,那麽在柴不願意的情況下卻發生了性關係的事實,不是強姦,是什麽?這是誰玩的文字遊戲?
4. 徐博士的記錄里還說那是遠「一時的衝動,並且就有一次」。遠牧師以前不是說後來他們之間還保持了一段性關係嗎?西西媽昨天還用這點來斷定柴玲是誣陷遠牧師呢!徐博士和遠牧師,他們倆誰在撒謊?
5.「遠牧師態度真誠謙和,屢次向柴玲道歉」。徐博士從哪裡得出來的這個結論?如果他們倆是「兩情相悅」才發生了性關係,遠牧師道的什麽歉?相反他應該嚴厲指責或制止柴的誣陷才對!如果不是兩情相悅,強姦就成立,但遠牧師至今還矢口否認,並試圖說是柴玲勾引,這能叫態度真誠謙和?這是純粹的無賴!
6. 徐博士自己聲稱公開發表此文沒有事先和遠牧師溝通。 對此,我沒有權利猜測這表白是否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但能夠看出,徐博士也沒有和柴玲及另一位調節人周愛玲牧師溝通。作為一個在弟兄姐妹間的調節者,知情者,而且又是牧師的身份,就這樣憑一已之見,就公開發表如此評斷,是否符合聖經的原則,我覺得作為牧師的徐博士比我清楚。他的這種做法是否超越了一個調節者的職責?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7. 徐博士還自稱學過法學,做過實習法官,並稱他的文字很專業。從頭到尾讀來,我倒沒讀出來任何法學味道,反而從他對柴玲的心理主觀臆測讀出了徐博士更像心理學家或者精神病輔導醫生的味道。不是嗎?按照徐博士的分析,柴玲有記憶錯亂或者神經病之嫌。這一點。我覺得徐博士實在是太過其責了。柴玲精神正常與否,要有他的醫生來診斷,也可有她身邊的熟人來見證。徐博士自稱這是第一次見柴玲,而且只有短短的幾小時,就能得出柴有精神錯亂這樣的結論?徐博士口口聲聲說自己「力求如實轉述調解中的所見所聞」。但請徐博士自己認真讀讀自己寫出來的文字,你已經加進去了多少自己的主觀分析,並最後形成了一個結論。難道這就是徐博士的「如實轉述」?
8. 徐博士又寫到,「遠志明敘述中的一些親密細節,柴玲未予否認」。所以「遠捏造細節的可能性不大,遠的陳述可信度更高」。對於柴堅決否認的「兩情相悅」,徐博士卻認定是柴的記憶出差錯。柴的「不否認」,徐博士都可相信,柴的「否認」,徐博士一概不相信。這是什麽博士邏輯?
9. 徐博士不但對柴玲的心理進行了深入剖析,也對遠志明的心理進行了研究,說「遠牧師作假見證的心理動機不足」,並說「合理的解釋是柴玲的指控與事實出入太大,所以遠不能為此版本道歉」。那個「太大出入」說穿了,就是「強姦」和「兩情相悅「通姦的出入。這出入的確太大!如果不是強暴,那麽就等於柴是在誣告,如果是誣告,遠牧師就該「心安理得」,「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要測謊就去測謊,然後公開出來指正柴玲的誣陷不就得了,還怕什麽呢?還需要徐博士出來為他做漏洞百出的辯護?
10. 徐博士聲稱連柴自己請的周愛玲牧師「也對柴的指控提出異議並表示難以和柴合作」。這正好解釋了柴玲為何將此事公開與中的原因。因為沒有人為她主持公道,有的只有徐博士這樣的偏袒,掩蓋和對受害者的繼續抹黑。
11. 徐博士最後的結論以及對遠牧師大力讚美,頌揚就不多評論了。一個從不公正心態開始,憑藉不公正分析和評判,相信無法得出一個公正的結論。徐博士說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讓真相暴露在陽光之下。難道徐博士的「最後仲裁」就是事件的真相?徐博士是試圖把真相永遠掩藏吧?
12. 揪住弟兄過往的過犯的確不是基督徒該有的寬恕品格。但全盤否定受害者的指控和道歉要求,不去做真心的認罪悔改也同樣不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認罪得救的表現!如果是強暴,不能勇敢承認,並對受害者真心道歉。幾十年後,就是寫100本懺悔錄,誰又能相信呢?
13. 最後,作為基督徒,神學院副教授,知名牧師的徐志秋,寫出如此不公道,而且越抹越黑的辯護文章來,實在讓人心痛,汗顏!求主饒恕一切不義之人吧!
2015-01-15
原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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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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