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粉絲交流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Tony Pan∶遠志明先生,柴玲女士,誰是作惡的人?

2016年11月07日 12:05 PDF版 分享轉發


Tony Pan∶先生,女士,誰是作惡的人?

作者∶Tony Pan(
聖經∶「太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 7:22 當那日,必有许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许多異能嗎?』太 7: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遠志明先生,柴玲女士,你們是不是作惡的人?

一件發生了的事(在1990年),不應該有兩個版本∶不可能同時是(這也是柴玲女士,徐志秋牧師,周愛玲牧師證實了的)。最合理的解析就是∶你們中間至少有一個是作惡的人,到現在還沒有悔改認罪,還沒有重生得救。因為事實都兩樣,哪裡談得上認罪悔改?你告訴我還有另外的解析麽?

如果你是哪一個作惡的人,你要悔改,去避免忿怒的杯傾倒在你的頭上。

我巴不得你們都是認罪悔改,重生得救的人,這樣我根本就不用寫這篇文章。

請允许我講一篇道給你們聽∶

撒上 2: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撒上 2: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撒上 2:14 將叉子往罐里,或鼎里,或釜里,或鍋里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撒上 2:15 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撒上 2:16 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撒上 2:17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注∶或作「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撒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

你們明白我要講什麽嗎?

如果你們不明白,讓我解釋給你們聽∶

• 遠志明先生, 就算你說的是真的∶在信主前做了自己承認的通姦這樣的事情。信基督以後,必定會對付這樣的罪∶向神認罪悔改,也向自己得罪的人認罪悔改。如果你說不需要向你得罪的人認罪悔改,你信的恐怕是,不是耶穌;連外邦人都說欠債要還,你居然敢說欠債不用還?(如果你說不需要向你得罪的人認罪悔改,你自己的行為就告訴人們一個事實∶你在撒謊,如果你不撒謊,就不會有你要和柴玲女士的尋求和解。)就算一直軟弱沒有對付,在得罪的人找來的時候(2011年),也該認罪悔改。如果事情真的就是通姦,認過了就是潔凈的人。如果柴玲女士誣告你強姦她,你只需要指出那是誣告,要認的已經認了,不會有什麽波士頓的見面(2014年6月)。

再退一步,你還有借口說,我這麽有名氣,怎麽能讓公眾和基督徒知道我的這麽不光彩的事?我當然要去波士頓,看看我的「朋友」徐志秋牧師能不能讓柴玲女士不再說了。AGAIN,如果真是通姦這麽簡單,你在2011年沒向柴玲女士認罪悔改,這一次就是機會了∶認罪悔改。據徐志秋牧師和周愛玲牧師所說的,你口頭上就是這麽認的。可是問題來了∶你居然陷你的「朋友」 徐志秋牧師于不義,使他更糊塗了∶到底誰說的是真的?周愛玲牧師不是你的「朋友」,她糊塗你可以不用管她。但徐志秋牧師可是你請的,是你的「朋友」,你怎麽能這樣對待你的朋友?(如果我是你的「朋友」,我絕對不去!我會請你認罪悔改!)

為什麽他更糊塗呢?因為他去以前就糊塗,他是因為你去的,不是因為主的教會。我怎麽知道?讀他寫的「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

如果你說的通姦是真的,你又是信耶穌基督的,當周愛玲牧師提醒你「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的時候,你就不會只聽見「你的名聲」,聽不見「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堅稱「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指YZM)沒有犯過的罪」。就算我們都好騙,如果你是信耶穌基督的,你犯過的罪(你說的「通姦」),為了神的名及教會,你不需要公開承認?我有沒有理由認為,你是信老子的,不是信耶穌基督的?在你看來,你老子的名才要緊,耶穌基督的名及教會的名,你才不管!我是沒有直接的去問你,可十三位牧師有去問你∶「6. 因此,我們認為,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2015年1月)

你的交代在哪裡?如果你說你只需要向神交代,不需要向教會交代,拜託你不要騙人騙自己。連好些外邦人有的擔當你都沒有,騙什麽人?你需要認罪悔改!好讓你自己得救!我這樣說你,因為我希望主耶穌基督的教會是聖潔的教會,你不認罪悔改,主耶穌基督的教會不應該跟著你老子一起在你的罪上有份!我這樣說你,我當然希望你認罪悔改,好讓你自己得救。

• 柴玲女士,如果你說的是真的,我很抱歉還在這裏跟你說這件事。我不能說我理解你,因為我自己沒有經歷那樣的事情。如果我面對被強姦的危險,我會自衛,有可能把他殺了。如果我力氣小,被強姦了,我會想辦法讓他進監獄里呆著。如果我被強姦了,強姦犯又沒有進監獄,神憐憫我,讓我認識 ,我就靠著主的恩典過,把這件事交給神,自己就忘記這樣的事情。如果強姦犯是「牧師」,而神也要我為了神的名做一些事情,我要問神讓我怎麽做。因為這是一場屬靈的戰爭,我不要靠自己去做。如果「牧師」真是弟兄,一般來說,他早就已經對付這樣的事情了,不會要我去跟他說。或者「牧師」也軟弱,神要我按「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去做的話,我會這樣做∶

1. 太 18:15∶當「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表明是主讓做的),告訴他,他得罪神,得罪我。他若說,真的很對不起,我早就應該來向你認罪悔改,向神認罪悔改;我現在感謝你,我本來應該在監獄呆過的;我痛悔,並且改正,請你願諒我。那就感謝神,這事就算結束了。

2. 太 18:16∶他如果不認罪悔改,說什麽「舊事已過,都成了新的了」,我就找我的教會(對你的case,是你去的美國教會)裏面兩個人同去,他們知道我說的是真的,不會騙他們,所以三個人(加上我)的口作見證,句句皆是真實的(句句都可定準),告訴他(對你的case,是遠志明先生)∶他得罪神,得罪我。他如果這一回不說「舊事已過,都成了新的了」,而是說,那是「┅┅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我再找我的教會。在這一步,不要找周愛玲牧師,因為她會糊塗的,不「定準」。更不要找「天上人」(「雲牧師」),因為現在已經在天家的林獻羔弟兄說過「天上人」這個人是個大騙子。他現在還在不在騙人,我不知道。也不要同意說,遠志明先生找他的朋友,你找你的朋友這樣的方式,因為這不是神要我做的方式。

3. 太 18:17∶找教會,就是你的美國教會去問遠志明先生怎麽回事,同時向中國人教會通報(寄給所有人教會負責的人,不要在你自己的網站上公開),這樣可能更多的牧師們會去問遠志明先生怎麽回事。你一公開,就可能影響太多的外邦人不去信主(「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遠志明先生可以選擇沉默不聽,不理教會。但教會就應該按照神所說的,「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去愛不認罪悔改的遠志明先生。遠志明先生就不是牧師,而是不信主的外邦人。當然他可以說他是「牧師」,那是他要向上帝交代的事情。我們不要跟他一起去向上帝交代,因為「撒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我們教會依然要愛他,希望他能得救。

周愛玲牧師說「CL(柴玲)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ZM(遠志明)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你是向讀者交代了,但他們是你的上帝嗎?你怎麽不想你要向上帝怎麽交代?周愛玲牧師提醒你聖經的原則,你居然說要向讀者交代。你是不是作惡的人?我估計你是姐妹,因為你就算做錯,恐怕也不是故意的。你如果真是信耶穌基督,我勸你放下你的過去,特別是中國民主什麽的事情,因為神的國不是民主的國,神的國是神作主的國。跟從神的人,是認罪悔改,聽從神的命令,不建立自己的「神學」的人。

2015年1月19日

(作者來稿註明為華人基督徒,居住美國)

2015-01-19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請點贊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周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