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專欄】中共的法律法規是陞官、發財、整人、騙人的工具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

1848年馬克思發表《共產黨宣言》,是共產黨歷史的最早發端。當時,資本主義正處在少年時期,馬克思就鼓動「無產階級」發動暴力革命,「顛覆國家政權」。這既是反道德的,也是反法治的。1921年7月中共建黨時,中華民國建國才十年。中共的目標是「推翻資產階級而廢除資本所有制,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用今天中共的話說,就是「顛覆國家政權」。這既是反道德的,也是反法治的。因此,無論從全世界範圍來看,還是從中國來看,共產黨從它產生的第一天起,從根上,就是邪的!

當今中國亂象叢生。2015年7月9日,中共公安部開始在全國範圍抓捕正義律師,將1999年7月20日以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全面破壞中國的法治推向一個新的極端。被抓捕的正義律師,比如王宇等人,之所以被抓,被關,被捕,被身心折磨,被禁止自己請律師,被禁止家人請律師,被要求親人勸告認罪,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這樣駭人聽聞的罪名,被禁聲,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們曾經依法在法庭上為做無罪辯護!

709律師受到的所有打壓,全部都是非法的,違法的主體包括公、檢、法的警官、檢察官、法官等。一年多來,從709律師的妻子到整個國際社會,一切有良知的人們,持續不斷為維護這些正義律師的合法權益,做了艱苦卓絕的抗爭,但是,這場「反法治」的鬧劇還在上演。試想一下:作為一個依法為別人辯護的律師,如果不是受到難以想像的巨大的肉體和精神折磨,會「自覺主動地」放棄自己請律師的權利,而接受法院「指派」的所謂律師為自己「辯護」嗎?這場邪惡的鬧劇在國際上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利益、國際地位和國家形象!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之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口號響徹中華大地。中共全國人大開足馬力,制定了一部又一部法律,據說已經初步形成了什麼法律體系。然而,近20年後的今天,在中國,「依法治國」依然是「鏡花水月」,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欺上騙下,利用公、檢、法、司,迫害無辜,破壞法律實施的現象,幾乎天天都在發生。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我因為堅持在問題上講真話,蒙冤坐牢5年。從我親歷的刑事訴訟全過程看,問題的根子在於:反天反地反人類的中共本質上是反法治的。

(1)法院對我的判決等於說: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是缺乏法律常識的白痴和傻瓜。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定」的我的犯罪證據,包括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通過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時任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轉遞給胡錦濤的所有挂號信。然而,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胡錦濤從來沒有說我給他寄信有一絲一毫的錯。

(2)法院對我的判決也等於說:宋平等13位退休的老幹部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白痴和傻瓜。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給宋平、萬里、喬石、朱鎔基、李瑞環、尉健行、葉選平、候宗賓、曹慶澤、徐青、劉麗英、傅傑、彭吉龍13位前中共政治局和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寄了許多挂號信,也是通過何勇、干以勝轉遞的。我之所以給這13位老幹部寫信,是因為我認為這些人跟的元兇江澤民有區別。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是提拔重用時任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胡錦濤的「伯樂」,跟時時處處壓制胡錦濤的江澤民是「死對頭」。前中共人大委員長萬里是中共農村改革的急先鋒,當初老百姓中間流傳一句話「要吃米,找萬里」。在「文革」結束后、極左思潮依然盛行的年代,萬里頂著巨大壓力,支持安徽小崗村農民「包產到戶」,邁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第一步。

朱鎔基曾被打成大右派,在擔任總理后,談到改革時,誓言:「不管前面是地雷陣還是萬丈深淵,我將勇往直前,義無反顧」;談到反腐敗,曾放重話:「我這裏準備了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留給貪官,一口留給我自己,無非是個同歸於盡。」朱鎔基任內敢說敢幹,但在江澤民的壓制下,成為至今為止唯一一位只任了一屆就退休的總理。李瑞環雖然是木匠出身,但自學成才,苦幹、實幹加巧幹,躋身中共最高層,勇於打破常規做大事。尉健行是我的老領導,在反腐敗方面,排除重重干擾,查處了不少大案要案。1999年「4·25」事件之後,由於中紀委監察部出了兩個法輪功學員——葛秀蘭和王友群,一直受到江澤民排擠打擊。葉選平是1976年10月6日抓捕毛澤東妻子江青等「四人幫」的功臣葉劍英元帥之子。候宗賓、曹慶澤、徐青、劉麗英、傅傑、彭吉龍這6位,都是我曾經的老領導。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宋平等13位老幹部沒有一位認為我給他們寫信有一絲一毫的錯!

(3)法院對我的判決還等於說: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時任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白痴和傻瓜。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寄挂號信最多的人是何勇、干以勝。何勇是尉健行的老部下,尉健行當中組部部長時,何勇是副部長;尉健行當監察部部長時,何勇是副部長;尉健行當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時,何勇是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尉健行退休后,提拔何勇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常務副書記。何勇曾參与領導過查辦中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干以勝是華東政法學院的高材生,大學畢業時趕上「文革」,被發配到新疆一個偏僻的鄉村當小學老師,後到縣裡一家醫院當放射科醫生多年,是尉健行親自將他調到中紀委的。干以勝歷任中紀委法規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中紀委副書記,曾參与領導查辦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等。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何勇、干以勝從來沒有說我給他們寄挂號信有一絲一毫的錯!

2004年1月20日,中國皇曆新年前夕,干以勝曾派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副書記袁春等人,拎著兩箱水果,專程到我家,看望、慰問我一家人。2004年7月20日,干以勝派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副書記賈育林到我家,聽取我對我的申訴問題的意見。7月22日,賈育林告知:我的申訴正在研究之中。如果說,我2003年11月後寄給干以勝的信都是我的「犯罪證據」,那麼,2004年1月20日,干以勝派袁春等人到我家看望、慰問我,豈不是來看望、慰問一個「罪犯」?

(4)法院對我的判決等於說:全世界一切有良知的人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白痴和傻瓜。2008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我,寫了一封致時任中共軍委主席胡錦濤的信,檢舉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對我的迫害。信中,將我幾年來就法輪功問題寫的最重要的信,都寫進去了。信末,提出兩點強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此信寫好后,上交解國建(音)警官,解國建立即上交北京市公安局預審員竇崢(音),竇崢立即「提審」了我。

為了留下一份書面文字證據,我同意做一份筆錄,上面寫明了某年某月某日王友群寫了致某某某的檢舉信《關於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議》。確認這些信息后,我在筆錄上簽字並按了手印。無論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初審判決書,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終審裁定書,都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周永康。這就是說,我在這封檢舉信中提到的所有關於法輪功問題的信全都不存在任何違法問題。既然如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將這些信全部「認定」為我的「犯罪證據」,就是欺騙和愚弄全世界一切有良知的人!

(5)法院對我的判決等於說:中共的法院是隱藏在中共最高層真正的「大叛徒、大內奸、大特務」的保護傘。1999年查處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1949年中共奪取政權以來發生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中共黨、政、軍官員人數最多、在國際國內影響極壞的重大腐敗案件之一。在該案主犯等70多名走私重要成員順利逃亡境外之後,經查實:這個犯罪團伙走私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由於大量證據被銷毀,賴昌星實際走私和偷逃稅款數額,肯定遠遠超過已查出的數額。

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在海關總署提交的報告上批示:查辦賴昌星。羅乾的批示,毫無疑問,是絕密文件。然而,就在羅乾的批示下發傳達前6天,這份絕密文件被泄露給當代中國最大的走私犯罪分子賴昌星。這起重大泄密案至少導致四個嚴重後果:第一,促成賴昌星大規模、全方位銷毀走私證據;第二,促成賴昌星大規模、全方位、多渠道轉移走私資產;第三,促成賴昌星「安排」70多名走私重要成員順利逃往境外;第四,為了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北京當局跟加拿大政府進行了長達12年的交涉,嚴重影響了中加兩國政治和經貿關係。

2007年8月10日,就羅干「查處賴昌星」的批示被泄露給賴昌星本人這一重大泄密問題,我寫了一封致宋平等13位老幹部的信《關於依法查處大叛徒、大內奸、大特務的建議》,以挂號信方式,寄給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時任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這4封於國於國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信,居然全部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定」為我的犯罪證據!

(6)中共建立的「黨天下」註定是「反法治」的。中共規定:全體公民都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什麼意思呢?就是黨領導一切。黨領導立法,黨領導執法,黨領導監督,黨領導公安局,黨領導,黨領導法院。這就必然造成黨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比如,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事實上不是,中共政治局或者中共政治局常委會才是真正的最高權力機關。黨領導一切怎麼領導?就靠「黨管幹部」這一條,副省(部)級以上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共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認可。任何一級官員特別是一把手,不聽黨的話,黨隨時可以把他換掉。因此,在中共體制下,黨絕對大於法,權絕對大於法。

以中共政法體製為例。中共黨章規定:黨員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公安部部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司法部部長都是中央政法委委員。就我當時坐牢時的情況而言,中共公、檢、法、司的第一把手都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下級,都必須服從周永康的領導。因此,周永康統一領導下的公、檢、法、司,表面上分成四家,實際上是一家。檢察院對公安局的監督等於零,初審法院對檢察院的監督等於零,終審法院對初審法院的監督等於零,監獄對法院的監督也等於零!

我曾在中紀委法規室(亦即監察部法規司)工作過,親自參与了不少重要法規的調研、起草、制定、發布、釋義等工作。比如,我依據中共憲法,依據中紀委監察部參与起草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向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申訴,明確提出:1999年「7·20」之後中紀委監察部對我的處理是完全錯誤的。然而,作為中共最高專門反腐敗領導機關的領導,沒有一個人遵守憲法的規定,更不要說遵守他們自己參与起草的法規的規定了。

當然,我並沒有想通過申訴解決我個人的什麼問題,我只是通過這種形式,講清一個真相:中共是根本不可能「依法治國」的。在中共的「詞典」里,法律法規是什麼?第一,的工具。由於制定了許多法規,我曾經工作過的中紀委法規室的領導幾乎都升了官:張印忠升任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干以勝升任中紀委副書記,屈萬祥升任監察部副部長,李熙升任駐《人民日報》紀檢組組長,劉明波升任安徽省紀委副書記。第二,發財的工具。中紀委法規室制定出法規之後,就要出書,一本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的解讀,可以賣到幾百萬本,幾千萬本,而且絕大多數是公款買,這些法規及其解讀就成了搖錢樹。第三,「整人」的工具。黨想「整」某個人,這些法規就派上用場了;黨不想整某人,既便他違反了再多的法律法規,也無所謂。第四,騙人的工具。一談到法治方面的成就,這些法律法規就成了「忽悠」老百姓的「宣傳品」。除此之外,中共的法律法規全是廢紙!

道德和法律是維繫人類社會長治久安的兩大基石。兩者並不矛盾,而是有機統一的。其統一性在於:道德和法律都是客觀規律的具體體現;不符合客觀規律的所謂道德是「偽道德」,不符合客觀規律的所謂法律是「惡法」。不道德的人制定不出符合客觀規律的道德準則和法律規範,不道德的人制定出來的所謂道德準則和法律規範,他們自己也不會遵守,這樣的人奢談什麼「依法治國」,只能是自欺欺人!

1999年7月20日以來,江澤民一夥政治流氓瘋狂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鍊群體,將「假、惡、斗」滲透到中國大陸政治、經濟、文化的所有領域,所有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全部被突破。我坐牢時,中共公、檢、法、司的最高領導人,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之一的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被判處無期徒刑。事實已充分證明:周永康是中共政法系統最大的政治騙子、「假、惡、斗」的總代表、最不講道德、最不講法律的領頭人。周永康這根「上樑」不正,具體辦理我的案子的「下樑」可能正嗎?

中共法院對我的判決,是中共反道德、反法治的惡性癌細胞從骨髓擴散到最表面的具體體現。這些所謂的法官,運用所謂的「法律」,迫害的不僅是我本人,同時,直接打擊的對象還包括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宋平等13位老幹部,何勇、干以勝兩位中紀委領導,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

物極必反。在中共長期高壓和欺騙下的人們正在覺醒。截至今年10月10日中午,包括40多名律師在內的約400位中國公民在《立即罷免吳愛英司法部長職務的公民監督建議書》上簽名。709大抓捕中被抓的謝燕益律師的妻子原珊珊,去年7月18日向北京法院控告新華網及其6名記者誣陷謝燕益,要求被告新華網連續發帖10日公開道歉,以消除負面影響,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3億元人民幣。近日,原珊珊又將官方指定的律師陳文海告上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有20多萬法輪功學員實名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海外已有180多萬人簽名舉報江澤民。江澤民早已被押上道德、歷史、人心的審判台。等待他的必將是曠古未有的人間的法律的正義大審判。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尊在《保持清醒》一文中寫道:「不要對中共邪黨抱有任何希望。這隻惡魔是為毀滅人類而來。」我被迫害17年多的親身經歷和正在中國大陸發生的瘋狂打壓709律師及其家人的嚴酷現實表明:中共已經走到了最後徹底解體的臨界點,不要對中共可能通過政治改革走上「依法治國」道路存一絲一毫的幻想。儘快退出中共黨、團、隊,回歸對佛、道、神的信仰,神州古國才能重新煥發青春巍然屹立於世界的東方!

2016年10月19日于紐約曼哈頓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禁聞網責任編輯:宋伯明
贊助商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