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信余
轟動一時的石家莊青年聶樹斌姦殺冤案,在二十一年後終於得到平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撤銷其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的原審判決,改判無罪,聶父喜極而泣。然而,遲來的公義卻無法挽回一條年輕的生命,也難以彌補在世親人傷痛之萬一。每宗冤假錯案背後,是官老爺草菅人命,是公權力不受約束,是中國法治的悲哀。
一九九四年八月,河北石家莊市發生一宗強姦殺人案,公安閃電拘捕青年工人聶樹斌后宣布破案,該市中級法院判處聶死刑,半年後槍決。豈料2005年真兇在河南落網,對當年所犯罪行直認不諱,才揭穿聶含冤而死的悲慘事實。如今當局雖然還聶清白,但人死不能復生,除了令在世親人聊以自慰,又有什麼意義?
事實上,上述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就是聶樹斌案的翻版。案發在1996年,內蒙青年呼格吉勒圖被控謀殺,被公安拘捕僅61天,就被法院判以死刑並快速執行,直到2005年真兇落網,案件才出現轉捩得以重審。可惜公義並未得到真正彰顯,在被究責的二十七名官員之中,除一人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其餘人等無一被降職或免職,更無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當年負責這宗殺人案的公安局官員早已獲得提拔。如此大事化小,賞罰不分,寒門子弟命如草芥,貪官污吏則輕輕放下,法律根本沒有公平公正可言,老百姓根本不可能心服口服。
類似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官老爺急於破案立功,嚴刑逼供已成常態。曾有冤案主角披露,當年之所以認罪,是因為受到公安十日十夜暴打,個中之不人道,非筆墨所能形容。這就難怪如楊佳一類殺警平民不但沒有受到輿論苛責,反而受到人民表揚,問題是,以暴易暴始終解決不了問題,老百姓以自己的鮮血控訴不公義,終究不是長久之策。
說到底,要令法律公義得以執行並彰顯,就必須改革公權力不受約束的制度,將公職人員置於陽光之下接受人民監督。要是涉事官員都會被嚴厲追究甚至被免職,他們辦案還會如此馬虎嗎?還會明目張胆屈打成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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