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狀告政府〞能治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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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大陸有這樣一位頗有膽量的小夥子,他因去出差,正趕上當地〝十面霾伏〞,於是不久后將鄭州市政府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治霾不作為〞,〝對公民造成了利益損害〞。並請求法院判該地政府賠償其購買口罩的相關費用32元。有媒體發文評論道,〝因太重而狀告政府,只為索賠口罩錢,這位90后小夥子的舉動,多少還是有點讓人驚詫的〞。

不得不說,這裏〝驚詫〞一詞可謂是道出了萬千讀此新聞時的心情。人們或不由得感慨,動輒就爆表,不時從黃色預警升級到紅色預警的陰霾天早已在中國上演了多年,而如今,居然有人鼓起勇氣,試圖通過司法途徑來公開毒霾與政治的關係,甚至要將政府送上審判台,這的確令人吃驚不小。顯然,這個案子的看點並不在政府能否賠償這位仁兄32元購買口罩的費用上,而在於公民飽受毒霾肆虐,政府是否應該對此負責。

因此,所有的視線都聚焦在法院的判決和處理上。然而,並非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出具了裁定書——駁回原告起訴〞;理由是原告〝起訴前並未向鄭州市政府提出過賠償申請〞。對此,法院還表示自己是依法行事,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那意思是,你得先問政府要賠償,政府若拒絕你了,法院才能管這事兒。

這樣的說法是否會令人哭笑不得?毒霾在中國的爆發已不是一天兩天了,中國人的肺癌發病率甚至都已經排名世界第一了,大街小巷戴口罩的面孔也日漸增多,這難道還需要特別提醒政府,作為老百姓的父母官,此時應該做什麼嗎?更重要的是,政府早已通過官媒表明,並非對現實有所不知,只是官方始終認為〝餐飲油煙已成為城市大氣霧霾的重要污染源〞、〝北京是中國大陸最宜居城市〞、〝中國霾是中性的〞、〝霾是氣象災害〞才是如今中國人應該面對並接受的現實。

此外,從長久以來,只有數日出現過〝奧運藍〞、〝APEC藍〞以及中國人自嘲時說的〝霧霾自救方案〞——〝個人療法:戴口罩;國家療法:等風〞就可看出,政府似乎從未想過要將〝治理霧霾〞納入國家事務中,甚至從未表示過,老百姓遭受毒霾侵襲跟自己的作為有關。既然政府根本就不承認〝霾由人禍起〞,那麼若向它提出申請、索要賠償,會有被接納的可能嗎?或正是因為考慮到,政府定然不會理會這樣的申請,那位90后小夥子才直接將鄭州政府告上了法庭。

是凡不能好好協商的,最終都會鬧上法庭,這不過是現代社會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了。而中國這家法院居然駁回起訴,理由是你們還沒〝協商〞呢!這踢過來的〝球〞,顯然又讓法院給踢回去了。更讓人覺得法院根本無意受理這類案件的跡象是,當原告那位小夥子隨後按法院所說,真的向當地政府提出了申請,同時又向法院遞交了另一份訴狀之後,法院便音信全無,就連〝此番訴訟能否立案〞,我們也〝不得而知〞。

有媒體報導稱,〝2014年石家莊市民李貴因霾將環保局告上法院,被稱為『霧霾第一案』〞;〝兩年過去,『善良的願望』被再次提起,可見有效的治理依然任重道遠〞。既然此前〝因霾狀告政府〞的案子已呈現出〝不了了之〞的結果,那麼如今,我們又能否對這樁案件的審判擁有些許期待呢?

不難想像,法院如此〝退避三舍〞,或正是由於司法部門與諸多部門一樣,必須接受〝一黨〞管轄的尷尬處境,才致使法院根本就不敢對政府進行審判。〝黨媽〞都沒說話,哪輪的上〝兒子〞指手畫腳?只要稍稍對比一下人家〝三權分立〞的國家,就足以看出,中國的司法系統根本就沒有獨立的話語權。

值得一提的是,在〝因霾狀告政府〞的案子中,原告對政府的指控普遍落在〝治理不力〞、〝治霾不作為〞、〝未嚴格履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定職責〞等與〝不治〞有關的罪名上。可以說,這樣的指控並非一針見血、一語中的。若從政府之所以會〝坐視污染加重而不作為〞的原因加以追溯,我們就會發現,如今中國所呈現出的空氣、水源、土地等一系列污染狀況都與〝隨著時代發展〞的工業化生產有關。

這樣的時代是致力於〝以權謀私〞的〝一黨〞獨裁的時代,這樣的發展是以不惜犧牲國民的健康、糟蹋國民的生活環境為代價的發展,而近半個世紀,在中國大江南北如火如荼展開的大規模重工業生產,也是由政府號令,富了權貴、卻害了數億民眾及子孫後代的政治工程。若要論及政府的罪過,顯然不僅是體現在對〝治理〞的無作為上,而是應直指其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致使大量中國人飽受污染的毒害、深陷患癌危機。如此看來,此罪或可按〝故意謀殺罪〞論處。

來源:DJY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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