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周強的政治表態 ——一篇遲來的政論短文(江棋生)
對最高法院院長周強1月14日的政治表態,我其實早就有話要說。之所以一直拖到現在才發聲,除了需將問題弄得更明白和通透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心存顧慮,覺得自己的看法會多少煞一下萬炮轟周強的亮麗風景。
猴年歲末的中國民間輿論場中,那麼多人以可貴的公民身份站出來,依憑普世價值行使表達權,蔚然而成一幅說真話、批高官、貶趙家的政治景觀,實在是件很讓人痛快、解氣的事。尤其是,它出現在統治集團公然威脅要「亮劍」的當口,其價值和意義就更不尋常了。於是乎,我就把要說的話給憋回去了。
不過,憋得了初一,憋不過十五,該說的話早晚還得說。特別是,當自己覺得心裏確有重要的話,就更該把它說出來。
在2017年1月14日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周強在傳達了習近平關於政法系統2017年的首要任務是維護政權和制度安全的指示精神后,作出了下述政治表態: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堅決同否定黨的領導、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錯誤言行作鬥爭,決不能落入西方錯誤思想和司法獨立的「陷阱」,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我首先必須坦誠地說,我在見到周強的上述表態后,絲毫沒有感到「震驚和失望」,也毫不覺得此人的話語「不可理喻」。這就如同我在聽到中國軍隊高級將領表態絕對忠於黨、並聲色俱厲地反對軍隊國家化時,絲毫沒有感到吃驚、失望和不可理喻一樣。在我看來,周強的表態是趙家大法官的一次本色出演,雖帶有焦慮和虛火,但絕非異常和失態;其素質、氣質和形象,均屬意料之中。
其次我要說,反對「憲政民主」和「三權分立」的周強,必然會反對「司法獨立」。
什麼叫司法獨立?司法獨立出自憲政原則和法治精神的本質要求,是指司法機構與立法、行政機構在許可權上分立並相互制衡后,獨立行使包括違憲審查在內的司法權,不受任何黨派尤其是執政黨、其它機構和個人的干預。顯然,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是內在關聯、不可分割的。不能設想一個贊成司法獨立的人,會不贊成憲政民主和三權分立;而任何反對憲政民主和三權分立,擁戴三權合一、不受制衡之最高權力的人,則必然會反對司法獨立,周強自不例外。
第三,周強反對司法獨立不是違憲而是合憲。
不少人說,周強反對司法獨立違反了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我認為,這一看法不能成立。中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是這麼說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白紙黑字,一目了然:這一憲法條款對中共黨委、政法委對法院的干涉刻意不加排除,不亮紅燈,因而該條款中的「獨立」,不過是司法姓黨剛性約束下可憐的「獨立」,與司法無黨即司法獨立中真氣沛然之「獨立」差得太遠,二者不可同日而語。甚至不妨說,正是為了要與司法獨立劃清界限和保證黨管司法,趙家人才字斟句酌地敲定這一條款的。而周強的反對,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司法姓黨,豈能獨立;司法無黨,趙理不容。周強的反對,不僅沒有違憲,反而正合制憲者之良苦用心。
然而,周強反對司法獨立不是違憲而是合憲,決不表明他乾的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周強的反對雖然合憲,但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是反憲政、反司法獨立的;因此,周強是「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干反憲政、反司法獨立的壞事。順便提一下,中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也是一款反憲政條例,該條款曰: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就是說,中共黨委和政法委儘管干涉無妨,絕無違憲之虞。
第四,周強嘴裏的「法治」,是法制而不是法治。
周強在自己的政治表態中,兩次提到「法治」,且所謂的「法治」均戴有「社會主義」的帽子。百發百中的是,只要出現「社會主義」的帽子,它後面的東西就一定不是正宗的原裝貨,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很不像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就不再是民主。「社會主義法治」中的「法治」,又怎麼會是法治呢?那麼,不是法治是什麼?是法制。在極權政體時期,中共依政策治國,可簡稱依策治國;到了后極權時期,中共改為依法律治國,簡稱依法治國。這種依法治國,就叫法制。法治與法制有本質區別。法治不是依法而治,而是法律統治,只存在於憲政民主框架之中,同時也是憲政民主最有力的支柱。而在一黨專政、三權合一的框架之內,則無法治的立錐之地。將「法制」說成「法治」,乃是沐猴而冠,混淆視聽,而不是法治文明在中國的生根和進步。
明乎此,則可知:周強反對司法獨立,正是維護中共的「依法治國」,而不是「撕下中共『依法治國』的底褲」;更不是什麼「破壞中國法治進程」和對中國「法治進程的諷刺」。因為中共執政的中國大陸上,正如《零八憲章》所斷言的那樣: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
最後,周強的政治表態不是他的自選動作,不是他別出心裁地主動跳出來;他所做的,是奉習近平的旨意,重申毛澤東、鄧小平的核心政治遺產。當然,在吃相上,他比最高檢察長曹建明要明顯難看些。
中共反對憲政民主(多黨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堅持一黨專政、三權合一,從1949年至今,一向如此,從來如此。從毛澤東的階級鬥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到鄧小平的「四個堅持」、吳邦國的「五不搞」、習近平的「七不講」,一脈相承,初心不忘。因此,像周強這樣深諳一黨專政、司法姓黨之道的「法律人」,除非步奚曉明之後塵在權斗中被中紀委拿下,否則就是趙國首席大法官的合適人選,一時半會是不會走人的。不少律師和知識界人士強烈敦促周強引咎辭職,但我料定周強會不加理睬。而罷免周強則看來更不靠譜:全國人大代表中的申紀蘭式資深代表,以及佔壓倒多數的各級官員代表、企業老闆代表和「共和國脊樑」代表,他們的第一要務是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他們違逆上意罷免周強,哪怕吃了豹子膽,也是不會幹的。
不過,周強不走人,不等於趙家不衰敗。誠如裴敏欣先生所言,中國的后極權體制已經無可挽回地進入衰落期,並且已經衰敗得很嚴重了。明眼人都很清楚,這樣子的體制,要撐下去是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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