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比生命重要 美國人用鮮血寫入憲法
作者:boyanliu

自由(網路圖片)
在電影《最漫長的一天》中,史上最大的登陸作戰即將開始。一艘載有“自由法國”登陸部隊的法國將軍,對士兵做最後的動員:“再有一分鐘,盟軍所有軍艦的大炮就要對我們的祖國開炮”。
一種傷感的表情在他面部一閃而過後,他提高聲音說:“自由,是需要代價的”。
美國的林肯紀念堂旁邊,是朝鮮戰爭紀念園。花崗岩牆壁上面刻著一行大字:“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
另一行文字是:“我們的國家以她的兒女為榮。他們去保衛一個他們從未見過的國家,去保衛他們素不相識的人民。”
說到這裏,一定有人又破口大罵“美帝保衛了誰的國家和人民?保衛了誰的自由?”
因為“美帝”和其它16個“帝國主義”的干涉,朝鮮沒有被金日成統一。
那我們看看現在的韓國和北韓,哪一邊的人民有自由?哪一邊沒有自由?
如果仍然有人說“金太陽”這邊自由。我無語。
很多官員,磚家,左派網民,整天罵美帝充當世界警察,到處“干涉”他國。
可當年沒有“美帝”對日本帝國的“干涉”,我們中國人現在全部都在說日語,每天要向天皇掛像鞠躬,唱《君之代》國歌。
如果我們現在仍然生活在“大東亞共榮圈”,我們還有罵“帝國主義”的自由?
自由是什麼?有這麼重要嗎?
我們都知道那句匈牙利詩人的名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顧,兩者皆可拋”。
居然有人為了那個說不清的“自由”,連老婆孩子和命都可以不要。有那麼值當嗎?
許多人也知道“不自由,毋寧死”這句名言。
那是美國人帕特里克?亨利。一七七五年于弗吉尼亞州議會演講中的最後一句。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們是獨立自主,還是被奴役?
面對痛苦的現實,我們往往會緊閉雙眼不敢面對,寧可傾聽海妖的歌聲,直到我們被變成野獸為止。這是追求自由的的人應該做的嗎?
面對英國政府囚禁我們的鎖鏈,我們用什麼來反抗呢?我們已經和他們爭辯10年了!然而一切都只是徒勞;
我們抗議過,也乞求過;我們曾跪倒在國王的御座前,哀求他制止政府和國會的專制暴行。然而我們的抗議和乞求,帶來的是變本加厲的暴力和侮辱。難道我們還要繼續卑躬屈膝,搖尾乞憐嗎?
事已至此,假如我們渴望自由,假如我們要維護自己的神聖權利不受侵犯,那麼,我們必須戰鬥!
各位可以高喊和平——但和平並不存在。戰爭已經打響!我們的弟兄們已經奔赴戰場!為何我們還在此袖手旁觀?
莫非生命如此珍貴,和平如此美好,竟值得我們以鐐銬和奴役為代價來獲得?
我不知道別人將選擇怎樣的道路,但對我來說,不自由,毋寧死!”
美國南北戰爭,起因就是為了給南方的黑人奴隸自由。
為此林肯總統不惜打了一場慘烈的戰爭。雙方死亡士兵人數達75萬人,比整個二戰死亡的美國大兵還多得多。
林肯總統做表率,讓自己夫人的三個親弟弟參軍,不是作秀放在總司令部當參謀,而是在前線衝鋒陷陣,結果三兄弟全部陣亡。
獨立戰爭是為了殖民地人民的自由。南北戰爭是為了黑人奴隸的自由。
可以說,自由比生命重要,是被美國人用鮮血寫在憲法的。
美國認為;參加一戰是為了歐洲的自由。參加二戰是為了歐洲和亞洲的自由。參加韓戰,越戰,是為了韓國人和越南人的自由。
對此有反駁意見的,我只能說你有權保留自己的看法。但美國人的確是這樣認識的。
美國大片《美國隊長》里有句經典台詞:“自由的代價是高昂的,一向如此,但我願意付出這個代價。”
自由是相對的。國家、團體、個人都沒有絕對自由。任何人都不能以犧牲他人的自由而享受個人自由。
當美國南方奴隸主想要保留買賣奴隸的自由,而犧牲黑奴的個人自由時。美國政府寧願犧牲幾十萬自由白人的生命,去換取黑奴的自由。你可以說美國人對自由的渴望,包括對別人自由的責任感,“刻板”,“死板”到了什麼程度?
當自由被少數人和獨裁者濫用,當有人有絕對自由時,就意味著其他人的災難來臨。
再早的太平天國“革命”。在天國“解放區”,所有老百姓都完全失去了自由。所有男女都分開住進男營和女營勞動(很像柬埔寨紅色高棉)。只有“天國”的幹部是絕對自由,個人擁有大量財富,可以在任意在“女營”挑選性奴。
因此思想家們不僅呼喚自由,同時也時刻告誡人們,警惕愚昧和心懷惡意的人濫用自由,以極端個人主義給社會製造災難。
我們常爭論;國民的自由權利,包括言論權,選舉權,批評監督權等,對國家和民族是福還是禍?
人們似乎最喜歡舉例,認為那樣有說服力。
我見到最容易被舉例的是印度,南美國家,委內瑞拉等。說都他們的“民主制度”,比中國還不如。印度的落後和委內瑞拉的崩潰,就是民主制度失敗最好的例證。
網民的這些論點,正也是我們政府的“制度論據”。官方經常在各場合說“各國應該根據國情選擇道路”,“中國人民選擇了社會主義正確道路”。
可以這樣回應他們;南美和印度如果是專制國體,古巴和北韓就是下場,甚至更不如。古巴在南美的各方面條件是最好的,北韓原本條件也比印度好得多。
印度是世界第一大米出口國,也是小麥凈出口國。北韓呢?年年由中美大量援助糧食,還餓死人。
至於如何解釋委內瑞拉的經濟崩潰。可以從二戰時英國首相丘吉爾的一段話說明。
丘吉爾說:“民主制度是一種很操蛋的制度。不過迄今還未找到更好的社會制度”。
民主制度最操蛋,最要命之處,就是騙子和傻子,利用民眾愚昧無知上台執政。委內瑞拉的查韋斯,就是一個騙子加傻子。那樣的“民主制度”和西方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委內瑞拉屬於制度不健全,制度混亂。才有人利用自由選舉上台,行獨裁之法。
舉個有些荒唐的例子;如果有朝一日我們這裏實行“每人一票”選舉。我就四處演講說“我上台後,富人和私企財產全部沒收,把國庫的錢全都分給老百姓。以後全國上學看病全免,豬肉只許賣一元錢一斤”。我肯定當選。
因為如果超過一半的老百姓,沒有遠慮的話。會被眼前利益的高溫,燒壞自己的大腦。
查韋斯就是這樣上台的。也是這樣做的。他不僅讓全國人民“共產主義”了,還給他的老師古巴半免費提供石油。最可笑的是,他還在美國開加油站,給“資本主義國家窮人”半免費加油。
所以這個舉例,大家別當笑話。
你像歐美這樣的國家,查韋斯能當選?當選后誰容許他搞“共產主義大賣送”?
那些國家的選民不是弱智。那些國家的制度體系,也不可能給他胡搞的“自由”。
所以,委內瑞拉不是民主制度的問題。是“偽民主制度”。
印度也同樣。是多年實行了一個“偽民主制度”。
執政者利用“民主制度”上台,卻學習蘇聯搞計劃經濟。閉關鎖國,不讓國外資金技術製造業進入國門。加上民族矛盾,種姓問題,宗教衝突等。
而人民沒有正確掌握“自由”權利,由政府的錯誤和軟弱長期持續。
使得印度人民走了幾十年的彎路。
當印度人民逐漸認識到什麼是正確道路,什麼人是真正的合格領袖之後。前些年選出有活力的新政府後,印度就開始走出低谷。
印度覺醒晚,起步晚。但是蓄勢待發。只要讓民主制度發揮正確,正常的應有作用。有人斷定印度會在10年、20年後趕上中國。
我以前看到過一個人寫到:“在從沒有過自由的國度,能公開表達政治見解而不必擔心遭逮捕,會使你有種‘做了一回人’的感覺。”
人是這樣。其實連動物也有自由的渴望。
北京人從滿清時期飽食終日的滿人那裡,遺傳下來喜歡養鳥。
早有綠黨成員批評過養鳥人,認為是不人道的。鳥應該在大自然自由生存,而不是整日被關在籠子里。
對此那些北京大爺們又開口罵人:“爺我給鳥吃的喝的,風吹不著雨淋不著,還有罪啦?”
試想,人被關在監獄里時,也有吃有喝,風吹不著雨淋不著。可犯人們願意待在裏面?
你要把鳥看成是有情感的生物,不也同樣嗎?它們是不是也有“做一回鳥”的渴望?
養鳥人說鳥在籠子里整日唱歌,是快樂的表現。
到底是是歡樂?還是悲傷?就像莊子,總是思考水裡的魚是否快樂。
如果把籠子里的鳥都放了,可能會有餓死,凍死,被鷹隼吃掉。
鳥要想自由,也是需要代價的。
鳥如果會說話與人溝通,人們又願意給它們選擇,鳥會怎樣?
人們自然會想到;在一個國度,言論能自由到什麼程度?底線是什麼?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立法侵犯……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
朱迪斯大法官說:“第一修正案說明,沒有什麼“錯誤思想”之說”。
布倫南大法官也說:“憲法對言論、出版自由的保障,不局限於對公共事務的政治表達或評價。所以,所謂的尺度我看可以說就是沒有尺度”。
這一條的核心意思是;政府不能專門立法告訴人民,這個不能說,那個不能講。法律上不能有具體的限制要求。“思想”本身就不存在“錯誤”。
可那不亂套了嗎?
對此,哈倫大法官說:“對言論自由的任何限制和約束,都與我們政治體制所依賴的個體尊嚴和自由格格不入……允許這一自由的存在,或許會導致塵世喧囂,雜音紛擾。有時甚至會有一些冒犯性言論。但在既定規範之下,這些僅是一點副作用罷了。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聲音,不是軟弱表現,而是力量的象徵。”
哈倫大法官的意思是,為了防止政府和政客堵人民的嘴,犧牲一些“穩定,平和”,是值得的。
當然,請注意哈倫大法官說的“在既定規範之下”,這就是你的話語自由底線。你本意純屬造謠、污衊、誹謗,法律上還是要找你麻煩的。
所以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的差別,就是“自由”這兩個字。
民主制度,首先就是老百姓有選擇政府的自由。選舉權,也算是一種特殊的言論權。
然後,我選舉出的政府,要讓我批評、監督政府的話語自由權利。
因此民主制度有個最大的顯著特點,看似就一個“亂”字。
韓國女總統只是把政府文件給閨蜜看了下,就有百萬人遊行要她下台。許多中國人就納悶,又沒有貪污受賄,通敵賣國,有必要興師動眾嗎?
當年柯林頓總統和一個女學生曖昧,國家獨立檢察官花了幾百萬去調查,逼著總統去國會作證,電視上向全國人民道歉。有必要嗎?男歡女愛你情我願的事情。
那邊的人們,認為有這個必要。
他們認為,人民失去基本自由,以及政府有不受約束的自由,人民就要遭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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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貓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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