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案的政治警示 中國地方治理三重命門
在“憤怒”了近一周后,中國大陸網路上對於“辱母殺人案”(于歡案)情緒正在逐漸平復。儘管可以預料當中國最高檢察院調查結束,二審結果出爐勢必再度引發新一輪公眾對於中國法治的關注。
隨著此案卷宗已經在網路上流傳,可以看到,這起折射人倫溫情與道德拷問的案件過程中,從於歡母親因欠下高利貸,到黑社會上門逼債,再到報警后當地公安漠視,以及最後審判結果為“無期徒刑”,引發輿論“大批判”,事件的各個環節都出現了不能被中國民眾傳統“公序良俗、勸人向善”意識所能接受的情況。也折射中國地方治理過程中的三個“命門”。
第一重“命門”:高利貸與黑社會
“于歡案”首先折射了地方治理環節中,存在著大量的空白、灰色地帶。例如高利貸問題,例如黑社會問題。
北京時間3月27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其社交媒體上發布一則微博——“冠縣辱母殺人案:公檢法人員放高利貸?”轉引于歡父親于西明的文章,控訴了該案的幕後指使者吳學占的種種惡行,包括違法集資高額放貸、暴力強拆非法強建、阻礙醫療事故受害人維權、非法經營加油站、帶超載車躲避檢查謀利、投標不中尋釁滋事阻止施工、變相行賄官員承建養老院工程等等。而且指控吳學占通過高息存錢的方式,變相賄賂公安局、檢察院、縣醫院、鎮政府的人充當保護傘。
于父的文章雖然沒有明確指出吳學占屬於涉黑團伙,但于歡案中的暴力逼債行為已經為公眾所知,于父的上述指控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這是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從而引發了網民對於歡案是“黑社會暴力逼債”的猜測和指責。
今天的中國其實有一個巨大的話語體系鴻溝,精英階層關注著北上廣深的中產階級焦慮一類問題。而在更為龐大的三四線城市中,高利貸、融資以及黑社會卻在真實的影響、困擾著當地民眾。
中國地方官員往往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地方治理需要大量的“灰色地帶”,例如非法融資,儘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予以禁止,但是地方政府的態度往往是“曖昧”的,他們認為從中可以獲得GDP增長和經濟活力,儘管這是虛假的。
例如他們相信黑社會使中國社會的傳統,于私這些官員可以從黑社會成員中獲得巨大的利益,于公他們堅信“黑白共治”的道理。
這種頑固、傳統的治理觀念,造成了地方治理體繫上出現了空白、灰色地帶。而“于歡案”,就是這些治理空白集中呈現的案例。
第二重“命門”:公安機關的“執法短板”
其次,“于歡案”種,聊城公安的“不作為”,輿論發酵期濟南公安官微“毛驢懟大巴”言論的倒逼民意,都揭示出中國地方政府存在著嚴重的“執法短板”。
儘管中國現代化的進程在加速,但是這種加速更多的體現在大城市中。在大城市裡習慣了規則和秩序的人,回到很多小縣城都需要習慣潛規則,甚至可以說,越偏遠的地方越崇尚叢林法則,中國的一句俗語將這種情況形容為“山高皇帝遠”。
“于歡案”中該案中警察一句輕描淡寫的“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無形中暴露了小地方的執法漏洞。
而這次事件中濟南公安官微“毛驢懟大巴”更是赤裸裸的展現出地方權力機關的“傲慢”。
第三重“命門”:地方司法機關的“不得民心”
第三,這個案件一審判決于歡“無期徒刑”的結果,是這次公共事件的導火索。
中國大陸網路上對此判決的批評幾乎是“一邊倒”。即使放到法律的範圍內,“無期徒刑”的結果也很難有足夠的法理支撐。這種“不得民心”的輿情,將當地司法機關以往被掩蓋住的種種弊端再次端到了公眾面前。
這其實折射了兩個問題,其一是對於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所推動的“依法治國”的不理解。習近平在多個場合表達出中國法律應當“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的觀點。
“于歡案”的審判,卻很難看出當地法院有理解這種“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精神。
其二就是當地法院認為“于歡案”只是一個“小案件”,沒有慎重對待。但是他們卻忽視了,恰是這種小問題,小案件,越容易引起民眾的“共情心理”,一步步蠶食本屆政府苦心建立起來的依法治國的“信任感”。
可以說,“于歡案”帶給中國最大的政治警示就是,政治無關事件大小,地方政府嚴重“小案件”,恰恰纔是最大的政治。改掉中國地方政府舊的治理習慣和理念,才是習近平改革的命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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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多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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