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娃:給政府的感謝信 怎麼寫?
作者:文三娃
2017年5月8日,謝陽律師長沙過堂。?離上一次與謝律師見面,已整整兩年。

?2015年5月某天,在慶安縣政府大樓採訪的我,偶遇了正為火車站槍擊事件死者家屬做官司代理的他。身寬體胖,走路虎虎生風,一口翹舌的湖南普通話,亦莊亦諧,是個彼時的趣人兒。再見他是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目測短了30斤,居然有瘦削感,說話則只庄不諧,脫胎換骨亦換了腦矣。
咳咳,咳咳。
2016年7月7日,天津警方發布“情況通報”,在2015年律師大抓捕行動中涉案的“考拉”,因“認罪態度較好”,公安機關同意了其取保候審的申請。

在撲朔迷離的群案里,考拉這位二十齣頭且面容姣好的女子,很自然博得了公眾最多的關注與同情。在案情近乎完全封閉的情況下,關於她在拘押期間種種離奇遭遇,傳得快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
取保后的考拉在微博上發布了這樣一條被天津警方“特意”轉發的帖子。

午後的陽光真好,自由呼吸的感覺真好,我就是你們想念的考拉。我很安好,謝謝你們的牽挂。一年的時光好長也好短,有萬般感受和感悟。此刻我只想致謝我的親人,致謝像親人一樣給予我無數幫助和真情的辦案警察。歲月靜好。我只想享受平靜,享受陪老爸老媽的幸福時光。許多感受,我願意慢慢與大家分享。
“致謝像親人一樣給予我無數幫助和真情的辦案警察”這句話,撩撥著關注者的神經。
現實中不認識考拉,網路上亦無任何交集,但還是沒忍住在她取保的當天寫了幾句評論。
基於這條帖子去分析考拉的心態,去刻薄她“親人”的表述,在“出獄”的第一天,很可能是失焦,基於信息的不對稱,也可能是失真,另外,圍觀也得有些基本的規則,最好不要失去起碼的厚道。
和張凱律師情況相似,考拉從最初服服帖帖的“公共表達”,在經過或短或長的沉寂后,開始復盤,儘管戰戰兢兢,欲言又止。
考拉:致709同伴
?暫不說考拉,那說說自己的經歷,為換回自由,我也給警方寫過檢討書。
曾有所謂體面工作,有脈絡清晰,自認合法的私人和公共生活,也被莫名其妙關押過83天。沒有任何機構,任何人,哪怕是ISIS,聲稱對此負責。這種特別隨機的不安全感,像是喝了過量的咖啡后的心悸,只好再借酒壯膽,暫時抵擋住恐懼。
抓的時候沒有任何法律文書,放的時候,也一樣。
但放我的前提是:得寫一份for police only的保證書。
直到現在,我仍這麼想:能用這樣的文字換來和家人重逢的機會,就是寫一百份,我也願意。
如果對方想讓我在這份自白書里稱其為“親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我大抵會在一閉目一睜眼之間,決定照做。
2016年5月7日,北京籍湖南青年雷洋在去首都機場接人過程中被昌平警方以涉嫌非法性交易採取強制措施,在被羈押期間死亡。
雷洋是被“便衣警察”當街擄走的。
5年前的4月3日,和雷洋的經歷類似,我也被北京的“便衣警察”從街頭綁架,塞進了一輛“便衣警車”。
不盡相同的細節包括但不限於:雷獨自一人,我是與未婚妻同行;雷被塞進車前大聲求救,我根本來不及說一句話就已經被裝車黑頭套了;雷有警方指控的“違法行為”,警方到現在都沒有透露為什麼會抓我;雷是否挨打,警方沒有說明或者還未承認,我是挨打了;雷某死了,我還活著。
我的個人體驗是:會不會被警察抓,警方會不會告訴你被抓的原因,被抓後會不會挨打,挨打後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其實都蠻隨機的。
抓捕我的過程是這樣子的。
這天中午,我和未婚妻走在北京五元橋附近的一條街道上,大約5、6名壯漢悄然欺身,形成合圍之勢。
後來才知道,這些擄我、打我、審我的“警察”,好些是從北京體育大學、北京體育師範學院(現名首都體育學院)引進的。
他們平均身高1米8左右,神情中洋溢著體育生的氣質:入伍能進儀仗隊,從警能懾嫌疑人。
其中一位中年壯漢身材略矮,顯然是這群人的頭兒,或者說,警長。
中年人幾乎跟我在耳語,大意是我的車剮蹭了他們的車跑了。
與此同時,妻子已經被擋開,我的胳膊被架了起來,意識開始模糊,隱約能看見不遠處,候著一輛深色的別克商務車。(一點小感想:抓我的警察蠻專業,無聲無息就把人擄走了,雷洋能對著行人喊救命,我想在警方的內部總結里,這個環節一定會被判為敗筆。)
這群大漢抓著1米59的我,怕是輕鬆得像拎著一件衣服。
車門關上前,我甚至沒有機會、或者是還沒反應過來,像29歲的雷洋那樣對著路人喊救命。
關門一剎那,我看見未婚妻發瘋似的想拽住車門。
門一關,當臉吃了一拳,眼鏡飛開,眼前一暗,頭被罩住了。
頭套的材質還能記得,遮光效果好好啊。
90年代在中國新聞學院讀書時上過攝影課,嗯,就是那種為沖洗膠片準備的暗房袋。
暴打一頓后,被扔進了一個房間,再離開這個掛著厚窗帘的小屋子,是快三個月之後了。
這期間沒人再打我,但規矩不少,單手銬在一張圈椅上,睡覺不能取,上洗手間得自己抓著椅子,一點一點挪過去,對了,還不能洗澡,從早春到仲夏,房間里鬱積的味道……每每看到換班進來的看守臉上表現出來的厭惡,我大約會自動回應一個“實在抱歉”的表情。
對於“請通知我的家屬”這個訴求,從頭至尾沒有得到回應。
後來才知道,我的家人們在那段時間里跑了很多很多地方,去了我消失前那個街區的派出所和我居住地的派出所,都報過失蹤,但警方均不立案,也拒絕提供其它任何形式的幫助。
父親寫了申訴信,還去了市局、市政府上訪,以至於上了維穩名冊,此後好幾年,他每次住賓館,登記完身份證后,警察很快就會趕到現場。
我有生以來覺得最對不起父母的,就是這件事。
抓的時候沒有任何法律文書,放的時候,也一樣。
但放我的前提是:得寫一份保證書。內容大約是承諾與XXX,XXX等斷絕關係,保證不向外界透露被關押過的任何信息等,還按了手印。
在被關押期間,我一度特別想讓自己的“罪名”給確定下來,按法律程序被送進看守所,這樣就有了見到律師和家人的一線希望。
但我連名義上的“犯罪嫌疑人”都沒能當上。
一位美國記者曾問我,是否覺得自己算dissident。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對dissident的定義,最常見的是在政治範疇,我個人更願意去分析它的哲學意味。
畢竟在中國大陸,它可以有多種解釋,但卻唯獨不是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名詞。
其實,我是特別想它被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
比如,“趙國”、“趙家人”這些概念,提一次,關一天,提兩次,關兩天,以此類推;將包子擬人化的,10天起。
有了具體的規則或者法條,處罰起來有據可依,被處罰者也就沒了喊冤的理由。
那個恨不得把名片印上“早發早移”口號卻一直沒移的專欄作家賈葭,從2016年的3月18日起,一度從家人朋友的視線里消失。
一位叫“思樂”的網友,在3月19日寫了這篇叫《家人“被失蹤”?24小時后可以做什麼》的文章。
這篇文章很快就不見於牆內。
在被失蹤83天後,我從120斤變成99斤,回歸到了大一的水平。
2016年4月份朋友圈轉發的這篇文章,我也覺得蠻生活指南的。
“開門,我是警察”,這時他做了22件事
我覺得這些文章都應該收錄進大陸知識分子家屬生活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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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不但詳述了法律程序ABC,更重要的是,亦講述了在某些情況下,“臭老九”的家屬應該如何面對黑洞一樣的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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