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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章瑩穎案想到:如果中國副市長幫人打官司

2017年07月11日 9:10 PDF版 分享轉發

國學在美被綁架一案正在進入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團隊成員之一(TomBruno)目前在擔任伊利諾伊州香檳市的副市長,這引發了中國網民的普遍關注。

根據公開資料,這位布魯諾先生1972年進入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學習,大學畢業后加入私人律師事務所brunolawOffice,而現在他與兩個兒子AnthonyBruno和EvanBruno,都在那裡工作。但同時媒體也確認這位布魯諾先生就是香檳市的副市長。

對此,很多媒體都驚呼“章瑩穎的官司不好打了”;但反觀美國媒體則比較淡定,美國調查記者Hettinger在推特上說:“嫌犯的TomBruno,曾經在許多高度關注的刑事案件中(為被告辯護),他還曾經是一名被控性侵的香檳市警察的代表律師。因此,對於他出任綁架瑩穎嫌犯的辯護律師,我並不意外”。

而今天的《南方都市報》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但是章瑩穎家人的援助律師王志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嫌犯的律師是一名頗有聲望的刑事律師,他的身份不會給嫌犯的辯護創造任何有利條件,因此也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顯然目前不論是美國的媒體、民眾,還是章瑩穎的律師都對這位副市長的身份沒有太大擔心。然而“銳評”想要大胆假設一下:如果這是一位中國的官員在中國的法庭上擔任辯護人呢?

按照中國的法律,公務員肯定是不能兼職從事律師執業的,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擔任辯護人一角,因此官員擔任辯護人並非絕無可能。

然而中國官員一旦出現在訴訟中,恐怕訴訟另一方都要產生嚴重的焦慮,這種焦慮不僅僅是對於其本身所具備的能力而產生,同時對於其公職產生的社會影響以及法院可能承受的壓力也都讓人擔心。

因此,不要說是官員直接出面替人辯護,就算是官員的親戚、朋友、同事,都會引發公眾的關注和質疑,而涉事官員不論以往政績如何、聲望如何,往往還得澄清表態“依法辦理”,就這樣是否能消除質疑恐怕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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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觀美國的這位副市長,之所以其出任辯護律師團成員並未引發特別大的反彈,恐怕並不是對他個人的道德品質有更多的信任,而是對公權力監督機制和法院獨立審判能力的信心。

從公共權力監督層面看,美國的政府官員雖然也手握權力,但是法律規章繁複明細,同時政府運行公開透明,官員使用權力限定在一定範圍內,這正是所謂的“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

而從法院獨立審判的層面看,由於法院系統人財物跟地方政府切割,法官審判時可以完全不買地方政府權力的帳,美國官員在法院打官司敗訴的情況屢見不鮮。

必須承認的是,由於中國現代制度建立較晚,實際上真正的探索和建設時間不過區區幾十年,確實存在過“打官司就是打關係”的情況,甚至有權力粗暴干預司法的惡例。

而美國的行政制度、司法制度都經歷了兩百多年的打磨,一些法治細節相對更加完善,是值得學習的。

所幸,中國近年來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不論是將“權力關進籠子”還是“獨立審判權”都有長足的進步,正在逐漸縮小與法治先進國家的差距。

在這個過程中,儘管一些舊有的印象依然會困擾我們,但是我們也有理由對中國法治化的進程抱有足夠信心。

那麼或許有朝一日,“市長打官司”這種事將不再值得大驚小怪,也就說明中國的法治建設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了。

來源: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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