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旦終審 中國社會道德必被拉向深淵

最近,中國誕生了一件「彭宇案」的姊妹版,就叫「鄭州電梯氣死案」吧。

大致案情如下:

今年5月2日上午,河南鄭州楊歡(化名)在電梯內勸阻一位老人吸煙,老人不聽,並情緒激動與楊發生爭執,爭執中老人突發去世。

老人家屬將楊歡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賠償,一審中法院判楊歡與老人的死亡無因果關係,但奇葩地要求楊歡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

老人家屬不滿判決,繼續上訴,二審中法官提出證據不足,還需調取其他證據,所以沒有當庭判決。

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社會關注,雙方當事人也因此成為焦點。楊歡告訴記者,監控會還原真相,當時也不是跟老人爭執,而是辯論,圍繞吸煙和的危害這個話題講道理。

「監控視頻顯示,老人直到一層大院還在抽煙,並不是家屬說的『不讓抽就不抽了』,煙一直點著,不掐滅,還是有二手煙。」

老人的女婿張勇(化名)則表示,監控只有畫面無聲音,對於爭執內容只有勸阻者一方的說法。張勇說:「後來,當時在現場的跟我說過,楊歡對老人說過『你要抽回家抽,抽死也沒人管你』類似的話,不然老人不會那麼生氣。保安當時也去了派出所配合了調查,有筆錄。老人平時人很好,經常在小區走動,跟物業、保安都挺熟的,也經常幫他們。當天早上也是在家剛吃過早飯,一個人下樓玩。」

對此,楊歡稱,保安在煽風點火說謊,絕對沒說過這樣的話,都是好好說、講道理。

張勇則表示,家屬其實並不在乎錢多錢少,只要法庭判定楊歡跟老人心臟病發作死亡有因果關係,哪怕不賠償都沒問題。「對一審『沒有因果關係、沒有責任』的判決,我肯定不認同。」

此案涉及與法律原則的討論,其實並不簡單。

走進科學小編查了一下相關資料,法律規定:公民有對違反社會公德及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勸阻的權利。在公共場所特別是電梯這種封閉空間吸煙,一方面存在著安全隱患;另一方面違反社會公德和相關規定,不易散發的二手煙進一步危害他人身體健康,任何公民都有權對此行為進行勸阻。

律師張偉稱,楊歡的勸阻行為和老人的死亡有無因果關係,需要根據爭執內容來評判。「楊歡勸阻違反公德的行為是對的,如果無法證明楊歡的勸阻行為是誘發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那麼楊歡不應該承擔責任。」

對於什麼樣的情況下勸阻人需要承擔責任時,張偉表示,如果公民在勸阻過程中採取不適當的行為,對對方進行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和對方發生了肢體衝突,那麼就超過了勸阻的限度。

「公民對他人的勸阻存在著一個度。公民只有勸誡的權力,沒有攻擊、侮辱對方的權力。超過了限度,造成了後果,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趙虎認為: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醫生不應該賠償,哪怕一分錢的賠償。

首先,老人有過錯,如果該地方有相關禁止抽煙的法律規定,該老人已經違法;

第二,勸止別人不要抽煙,既是一種維護自己健康權的行為,也體現了挺身而出、維護社會秩序的美德,客觀上沒有任何過錯。

第三,醫生與老人不認識,不了解老人的身體狀況,不知道老人有心臟病,即:主觀上也沒有任何過錯,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

無論從哪一方面,醫生的行為都不構成侵權,反而是值得表揚的行為,一審法院錯了。不但如此,遺憾的是因為醫生種種原因沒有上訴,二審改判醫生不承擔責任的可能性不大,所以,這1.5萬已經賠定了。

此案可能引起的惡劣後果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任何公共場合,煙民可以隨意在電梯、醫院、電影院、圖書館、候車廳、幼兒園抽煙,無人敢繼續勸阻啦,他要有個心臟病倒地不起,因有判例在先,法院饒不了你!

楊的行為本屬見義勇為的範疇,一審中既然法院判楊歡與老人的死亡無因果關係了,但為何還要求楊歡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

這讓我想起來了以前的一個新聞,有個人在自家院子里種了幾十棵洋水仙,鄰居一位老太太以為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餃子給她孫子吃,結果導致小孩住院。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門來要求他賠償,據說警察調解時也讓他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理由是沒有在洋水仙上面註明不是韭菜不能吃。

還有一個人忘帶鑰匙打不開家門,不顧鄰居反對強硬要求從鄰居家陽台翻入自家,結果不慎從四樓墜落摔死,後來也是判決鄰居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這種判決,都帶有一定和稀泥的態度,有些法官只求穩定把事情壓下去,至於是否公平公正,不在本法官考慮範圍之內,換言之,當前的部分法官並不在意公平公正,只求不鬧事,自己任期內平平安安天下太平,哪怕後面洪水滔天也不關他的事。這種行為是典型的飲鴆止渴,穩在當代,亂在千秋,當前中國鬧事橫行,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現狀就是這麼養成的,至於鬧事的那個人是否有理,並不是很重要。這種現象帶來了中國人的集體道德淪喪,而鬧事行為之所以還能存在,除了法官的和稀泥態度之外,抱著人死為大的觀念,圍觀群眾的同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可以說其重要程度是非常大的。這種同情或許有一定道理,但是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一定會導致更多的人因為你泛濫的同情心受到更大的傷害。

當年扶老人的南京彭宇案,好多人的態度就是老人畢竟已經受傷了需要大量的醫藥費,不需要老人證明是你撞的他,既然你不能證明你沒撞他,而你又扶了他,那你給點醫藥費又何妨,最終彭宇案一審判決彭宇承擔40%醫藥費45876.6元,二審強制判決承擔1萬元了結此案。這種判決明顯就是和稀泥,如果彭宇撞了,那就是100%責任,如果沒撞,那就一分錢責任都不應該有,而且還應該起訴老人的誣陷罪,哪有40%責任這一說,後來還根據社會輿論再度壓價,法院是一個公正公平的地方,不是商務談判會所。彭宇案的「人道主義賠償」讓中國大陸的道德倒退了50年,一個疑似誣告也疑似受害的老太太滿意了,千萬個真正需要幫助的老太太犧牲了,彭宇案后中國人再也不敢扶老人了,不知道多少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被視而不見,最終無辜死難,當初對南京老太太的同情心這種小善,最終演變成了對整個中華民族的大惡。

這一幕和南京彭宇案何其相似,老太太疑似誣告也疑似受害,沒有任何證據,按照疑罪從無的法理,理應判決彭宇無罪,別說法官了,這是一個任何地球正常人都知道的法理常識。

如果這次還是出於善心,人道主義賠償老人親屬,法官算是積了小善,畢竟這人死為大,但是客觀上卻行了大惡,電梯抽煙不守規矩胡攪蠻纏到如此份上還能獲得賠償,那以後誰還去守規矩,誰還會見義勇為對不良行為果斷制止?

總之,守法守規矩的有錯,不守規矩的沒錯,這就是大惡,南京彭宇案只不過使中國道德倒退了50年,如果這個賠償二審通過了,中國的社會道德將被拖向無底的深淵!

總書記反覆要求每個黨員幹部要牢記使命不忘初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初衷就是要建設一個公平公正的法制社會。如果違法者橫行,守法者被懲,從今以後誰還守法啊,要法律和規矩還有什麼用?

來源:走進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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