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中共主導的《北京宣言》公然挑戰《世界人權宣言》
作者:李怡
昨天是世界人權日,在大陸的一個網頁看到了一張手寫的簡訊,字跡不太容易認,但我還是每個字認出來了:
“親愛的赫塔:我蜷縮成一團/因為有人敲響了門/我的膞子(膊頭)開始變得僵硬/我卻不能離開/我自言自語/我要瘋了/我那麼孤單/我沒有權力(利)說話/大聲說話/我像植物一樣活著/我像屍體一樣躺著”。
發布者寫著:“劉霞。”我搜尋劉霞的詩,看到的筆跡與簡訊完全一樣。我反覆讀這信,心中湧起悲傷。她在哪裡?她處在怎樣的環境?她究竟犯了什麼罪?統治者與執行者若稍存一絲人性,能夠說一下嗎?
早幾天,正在北京等地發生驅逐低端人口、紅黃藍、煤改氣等事件之際,中共國舉行首屆“南南人權論壇”,討論這些發展中國家的人權狀況,並通過《北京宣言》。宣言絕口不提即將到來的世界人權日,也不提明年就是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周年,而全世界文明國家都紛紛準備紀念這個70周年的活動。在這時候,中共國另找一批發展中國家開所謂人權會議,習近平給這個會議的賀信,及這個《北京宣言》提出的人權觀念,強調的是“國情”和“生存權”,《宣言》第1條劈頭就是“人權的實現必須考慮區域和國家情境”,第3條就說“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強調“國情”就不是普世適用的準則,強調“生存權”就等於把人的自由和尊嚴輕輕放下了。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在巴黎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主要精神反映在第1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第7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中共國的“國情”是把人分成十等(或以上)。《北京宣言》從根本上違反了普世適用的人人平等原則,也違背了聯合國據《世界人權宣言》精神在1966年制訂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這兩個公約中共國都簽署了,儘管沒有在人大通過實施。香港《基本法》也確認了香港一切法律不得違反這兩個公約。
對於中共國召開反普世價值的所謂人權論壇,置身在“中國特色的人權”之下的大陸網友形容為“有夠魔幻”,是“一群太監討論如何生孩子”,“是一個老鴇帶著自家裝嫩的妓女,一個勁的告訴天下人,俺們是多麼玉潔冰清。而嫖客們,只想著一件事,咱幹完了,需要付錢嗎?”來開會的,享受特級招待,當然不需付錢,而且既然肯來為“中國特色的人權”背書,一定有其他“招數”也。
“中國特色人權”的國情具體表現,就是世界人權日在網上傳出的劉霞的簡訊。我在這一天想到的是19世紀美國當年極力反對“排華法案”的律師Robert Ingersoll(1833-1899)的一段話,它值得我們今天每一個人細想:
“當人類中即使只有某一個人的權利被輕蔑地對待時,所有其他人的權利實際上都受到威脅。我們不可能在摧毀別人的自由的同時卻能保全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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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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