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重視宗教自由

作者:佚名

人民至關重要。據皮優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提供的數據,美國有76%的人加入宗教組織。美國共有約3,000個宗教社團。

宗教在民生活中佔據了核心地位,同時人們奉行的具有廣泛的多樣性。這些都說明美國人民高度重視。任何人都可以根據內心的良知決定如何奉行自己的信仰,這個觀念已經成為美國建國以來的一個重要標記。

不可剝奪的權利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素有「之父」(Father of the Constitution)的稱號,原因之一是他在早期撰寫有關弗吉尼亞人(Virginians)權利問題時寫道,「為此,每一個人的宗教信仰必須由自己的信念和良知決定······按其旨意躬體力行。這項權利本質上是不可剝奪的權利。」

宗教自由被莊嚴地載入美國憲法(U.S. Constitution)。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這項規定被稱為政教分離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也是美國曆來爭論不休的基本話題。上述規定要求法院不支持某特定宗教,同時也不得壓制人民自由表達宗教信仰,需要在兩者間取得微妙的平衡。相關法院裁定,不得在公共土地上公開展示宗教標誌,但也同意可以使用公共資金支持公立高等院校的宗教會所。

今年早些時候,特朗普總統(President Trump)曾表示,「美國從來就是一個奉行信仰自由的國度。這是第一批登上我們遼闊大陸的外來定居者見證的承諾。此後幾個世紀我們最勇敢的衛士為我們全體公民捍衛了這個承諾。」

來源:美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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