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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有中國特色的天主教

2018年02月15日 6:18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李柱銘

本月初,路透社報道指高層人士透露,教廷與中國任命問題的“架構協議”已準備就緒,相信幾個月內便可簽署。但該高層亦承認中梵簽訂協議后,大陸仍會如籠中鳥,不過,鳥籠會大點,這並不容易,苦難將持續,我們會寸土必爭地爭取擴大鳥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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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七位由愛國教會(愛國教會)“自封自聖”的非法主教,將全獲赦免,成為合法主教,當中有兩位是已遭教廷判處最嚴厲懲罰——“絕罰”。此外,教廷更要求兩名合法主教“讓位”予非法主教。至於有關主教任命的“架構協議”,消息指是由愛國教會提名主教人選,然後,教宗可以不任命,但不可另提人選。換言之,提名權全由愛國教會(即)操控,而教宗則擁有否決權。

梵蒂岡似乎以為簽訂“架構協議”,便可改善中梵關係,以至促成雙方建交。然而,以筆者之見,教廷已進入與中共“溝通”的鳥籠。梵蒂岡可曾反思,為何愛國教會提名的非法主教,竟要包括被教廷懲處“絕罰”的人?梵蒂岡如今為了爭取“架構協議”而讓步,容許“不合格”的非法主教全部成為合法主教,對的神職人員及教友又是否公平?再者,中國在2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事務條例》,加大打壓地下教會的力度。既然“架構協議”簽訂在即,但中共仍這樣做,可見即使“架構協議”簽訂后,也不一定能改善地下教會被逼迫的情況。

何況,根據香港“鳥籠”的經驗,跟沒有遵守協議DNA的中共簽訂協議,就如與虎謀皮,隨時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眾所周知,《中英聯合聲明》是一份在聯合國登記備案的國際協議,詳列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並承諾五十年不變。可是,就連具國際法約束力的協議,近年,中共都曾一再對外宣稱,《聯合聲明》在九七回歸后已因“過期”而失效。而且更試圖透過強調《》是特區的“根”和“源”,並聲稱《憲法》是特區所有制度和政策的“依據”,來取締《聯合聲明》,藉此在特區實行“全面管治權”來取代高度自治。

國際協議尚且如此,可見中梵簽訂的“架構協議”,前景更不容樂觀,因中共總是能強詞奪理,否定協議。例如中共同樣可隨時引用《憲法》來否定“架構協議”,因第36條訂明,“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因此,一旦地下教會與中共控制的愛國教會合併,最終梵蒂岡不但會失去整個大陸教會,甚至於牽連香港教會。雖然《聯合聲明》附件一(13)表明,特區的宗教組織與大陸宗教組織的關係是“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而且《基本法》第32條也訂定港人有“信仰的自由”。然而,人大常委會卻可利用釋法權,以《憲法》第36條為“根源”,來“解釋”《基本法》第32條,將香港教會變成從屬於愛國教會。

教廷犯不著向中共低頭

事實上,就算中共“守約”,根據我們對中共慣用伎倆的認識,中共還是可輕而易舉地迫使教宗棄用手上的否決權,任命所有愛國教會提名的主教。最簡單的手段,就是林行止先生常提及的“豬欄效應”。例如愛國教會會先提名一個不太理想的主教人選甲,如果教宗一旦否決,愛國教會便提名另一個比甲更差的主教人選乙,若教宗再次否決,愛國教會又再提一個更差的主教人選丙,如是者,直到教宗妥協為止。經此一役,教宗為免會再出現提名人選越來越差的情況,即使愛國教會提名的主教人選不合適,教宗都不得不照單全收。若是教宗拒絕妥協,一直否決愛國教會越來越差的提名,那麼,中共就會指控梵蒂岡沒有落實協議的誠意,然後,名正言順地“自封自聖”。

籠中鳥的命運及鳥籠內的空間多少,從來都是由主人主宰。過去多年來,大陸的地下主教及教友一直忠於教廷,甘願為堅守信仰而飽受逼迫及坐牢,為何梵蒂岡竟要急於把他們送入鳥籠中呢?須知有二千多年歷史,教徒遍布全球,著實犯不著要向建國不足七十年的中共低頭,迫不及待與中共訂立一個壞協議。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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