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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東海:法律之外 還有規矩?說好的中國夢呢

2018年05月04日 10:02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文

法律之外,還有規矩?

2018年5月2日上午,我到湖南省高院拜訪立案庭庭長劉海洲,主要是反映我此前在長沙市各級法院起訴立案時遇到的三個案件的問題,這三個案件分別是:

1、我於2017年11月3日在長沙市雨花區法院起訴雲南省峨山縣法院柏為良名譽侵權;

2、我於2017年11月3日在雨花區法院起訴雲南省律師協會名譽侵權;

3、我於2017年12月4日在長沙市芙蓉區法院起訴湖南省司法廳不批准我辦理個人律師事務所。

第1個案件雨花區法院根本就不肯收材料,在雨花區紀檢委控告后至今沒有任何音訊;

第2個案件在起訴后,雨花區法院已經確定了開庭時間,可在開庭前一天,他們告訴我開庭取消,並且已經作出了駁回起訴的裁定;

第3個案件起訴到法院並被受理后,同樣未經開庭直接裁定駁回,並且至今未給我郵寄判決書,春節前郵遞員曾將判決書送到我所住小區,但堅持要我本人簽字,而我本人不在長沙,此後要他們再次郵寄,但再也沒有音訊。

在我向劉海洲介紹我的來意后,他比較客氣地接待了我,我把有關材料給他后,他告訴我要找當地法院溝通,但我認為我之所以這麼多案件要麼不收材料,要麼不開庭直接裁定,是他指使乾的。

他起初否定,但當我說到我們都是法律人,對法律的理解也許會有一些細節方面的差異,在一些原則性的問題上應該是沒有分歧的,這三個案件不收材料不開庭明顯是違法的,如果不是有上級法院統一安排,基層法院不可能如此待我。

他後來對我說:“你的事情我也是沒有辦法”,我追問他:“我和你此前並不認識,你怎麼知道我的事情呢?你說的沒有辦法,又是什麼意思呢?會不會是因為沒有辦法,所以就對我干一些非法的事情?”。他急忙澄清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依法的,後來又覺得不妥,說不光依法還要依規矩,並說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在黨領導下的法院。

我反問他既然是人民的法院,那我是不是也屬於你所說的“人民”?為什麼我的案件就要被“非人民”特殊對待,他可能意識到我這個問題難以回答,此後再也不願意正面和我交流,反而說起他是一個有良知的法官,曾經為了一個當事人的事自掏腰包幫助他,並且說願意和律師交朋友。看他一臉真誠,我相信他說的是真的,人性的光輝並未完全在他身上泯滅。

要走的時候,我跟他說希望他再考慮一下有關決定,畢竟我和他一樣都是屬於法律人,有些事情一旦做了就難以收回,他條件反射似的說我在威脅他,我說那我請求你再考慮一下應該不屬於威脅了吧?我和他的對話在尷尬中結束。

感謝劉海洲法官,他讓我知道,在法律之外還有規矩,可是這個規矩如果寫在明處,我至少還知道如何亦步亦趨,就算違反了受到懲罰也算死個明白,可如果這個規矩僅僅只是某些領導的個人意志,我又如何猜得透呢?

同樣感謝劉海洲法官,他很誠實地暗示我也許並不屬於他所說的“人民”,雖然這個“非人民”的標籤讓我難受,可我總歸是要面對現實,但是我一想到憲法雖然被某些人視為“草紙”,可畢竟還寫著人人平等的條款,再一想到主席提出的中國夢,我天真的認為這個應該包括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因為只有那樣,這個才是完整的夢和未來!

可是在一些人心裏,早就按照他們自己的意志把一些人排除在外,那樣的中國夢只是一部分人的中國夢,或許只是一些夢的碎片,而把這些碎片組合成完整的版圖才是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

我寫此短文並無任何對劉海洲法官的不敬之處,我甚至很欣賞他偶爾也閃現的人性光輝,只是我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顆完整的中國心,從而做好完整的中國夢!

2018年5月3日

來源:律師權益關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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